一个被诊断患过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男子被控故意杀害5人、造成2名流浪者死亡,另致3人受伤。但他受审时却称只在梦中杀过人,自己无罪。今日,广州中院对该案宣判,法院认定2宗指控成立,另外3宗指控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荆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今年51岁的荆某某是安徽省颖上县人。40岁时,他曾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2008年刑满释放。但三年后,荆某某又因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抓了。检方提出的指控里,荆某某涉嫌多宗命案。
检方指控,1994年2月的一个晚上,荆某某的姐夫因为打麻将被抓,荆某某拿菜刀砍向抓赌治保队员头部,后这名治保队员经抢救康复。此外,2004年,荆某某因堂哥一直不理他而心存怨恨。当年6月的一天,荆某某发现堂哥的女儿夜晚在家门口乘凉睡觉,竟然偷来一把斧头,砍伤了她。
检方还指控,荆某某在2010年8月3日,在广州火车东站,因琐事与一流浪人员发生争吵,怀恨在心。次日凌晨,当他看到另外一名女流浪女子在睡觉,感觉和吵架流浪汉长得很像,便拿斧头朝流浪女子的面部猛砍,将其砍死。2011年2月1日凌晨,荆某某途经广东省惠州博罗县一幼儿园时,发现有一名流浪男子在路旁睡觉,便捡起一个水泥石墩砸死该名流浪男子。2011年6月6日凌晨,荆某某又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一路段,将醉汉赵某某误认成以前的厂长,捡砖头朝赵某某的头部多次进行拍击,致被害人赵某某受伤。这次作案两天后,荆某某被警方抓获。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了故意杀人罪。
荆某某被抓后送去做了精神病鉴定,经鉴定,荆某某案发时未见精神异常,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此案开庭时候,荆某某辩称自己无罪。他说自己只在梦中杀过人,从没有真正杀过人。
不过,后来荆某某又做过三次精神病鉴定。2012年的鉴定显示其具有受审能力。但2013年12月所做的鉴定显示,荆某某当时的精神状态符合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的诊断标准,处于发病期,暂无受审能力。2014年,鉴定显示荆某某又具有了受审能力。
庭审时,荆某某的律师称,荆某某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不能排除其在杀人时处于发病期。除了砍治安队员一事荆某某承认外,其余都否认了,不排除荆某某在录口供时候,处于发病期。
今日,广州中院对该案宣判。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荆某某在1994年确实砍了治保队员,意图致其死亡。另外,其在2011年砍伤醉汉赵某某一事也属实。
对于检方指控的另外三宗故意杀人事件,法院认为证据不够充分,不予确认。法院认为,荆某某使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重伤,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但荆某某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荆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荆某某依然称自己无罪,是在梦中杀人,他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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