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出卖人如何交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0:31:48 205 人看过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履行方式交付标的物,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实践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转移给买受人,使买受人获得对标的物的实际控制和占有。现实交付的方式中涉及到一次性交付、分期交付以及运输方式、包装方式等问题。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于买受人,以代替实物交付、拟制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所谓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合同生效之时即为交付。

《民法典》第226条即是关于简易交付的规定。占有改定是指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如买受人将标的物租赁给出卖人,则出卖人不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指示交付是指出卖人的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卖人将对于第三人就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民法典》第227条即属于对指示交付的规定。

概言之,对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不论合同中规定了哪一种交付方式,出卖人均应依约交付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及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交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6日 2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生效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如何约定货物的质量
    产品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合同中还要明确规定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对成套产品,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有关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一、买卖合同出卖人如何交货这里所说交货(交付)是指出卖人在买卖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交货期限,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履行交付出卖物的期间,一般以年、季度、月、旬、周、日、时计算。出卖人可以在合同签订后立即交货,也可以在合同签订后某一期限内交货;标的物数量多的,出卖
    2023-06-26
    91人看过
  • 民法典买卖合同纠纷交货时间如何认定
    一、民法典买卖合同纠纷交货时间如何认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出现交货纠纷的,交货时间一般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确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或者按交易习惯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
    2023-04-19
    442人看过
  • 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货物验收合格?
    买卖合同是企业最基本、最常见、也最重要的交易形式,实践中发生的争议也最多的,尤其是货物质量问题。那么,在货物交易过程中,如何认定货物验收合格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7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对待:1、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例外情形】(1)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2)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2、未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签收
    2023-06-09
    210人看过
  • 出卖人交付超额货物时如何解决?
    出卖人多交货时,若买受人接收了多交付的标的物,对于该部分多交付的标的物,应当按照双方订立合同时约定的标的物价格计算价款。若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付的标的物,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及时的通知出卖人以免造成出卖人的损失。每条200元的餐椅交货时店家要涨价预先支付了定金,取货时却被店家告知货物涨价了。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近日,新昌市民章先生就因交付定金后,商家单方面涨价,从而向有关部门作了投诉。前几天,市民章先生在新昌一家具城看中了一款单价200元的餐桌椅子,共下单要了8条,并当场向店家支付了600元定金。店家当时承诺订货当天下午就能送货上门,可未曾想到,当天店老板却打电话告诉他,章先生所定的那批餐桌椅现在已经涨到了每条250元,由于未及时告知营业员此款椅子的涨价信息,而导致章先生依然以每条200元的价格预定了此款椅子。店家表示,由于成本价提升,遂要求章先生收货时支付1400元。章先生表示不满,店家
    2023-08-15
    196人看过
  • 如何处理出卖人就同一动产订立多份买卖合同
    如何处理出卖人就同一动产签订多份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签订多份合同的,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权利,取得标的物的顺序为已办理过户登记,先付款,先签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份买卖合同,买受人在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下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全部有效,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提前收货、发货的买受人要求确认全部合同;(2)先付款的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三)依法成立优先合同的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套房屋超卖时,买受人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的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并要求销售者承担不超过已付货款两倍的赔偿责任。此外,出售一套以上的房屋包括出售两套房屋。其实,房子的产权可以在两套房子的销售中进一步确定。
    2023-05-08
    94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如何避免发货后收不到货款
    买卖合同中,卖方最担心的就是送货后收不到货款,怕“竹篮打水一场空”。不签订合同,怕失去客户和市场,签订合同,又怕送货后收不到货款。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如何避免这种风险呢?律师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尤其是签订大额设备买卖合同时写上一条,如果货款未付清,该货物的所有权归卖方,卖方有权收回该货物,并明确买方已经使用该货物的,按租赁处理。这样就可以对供货方权益有个最基本的保障,避免货款收不回,设备却被白白使用的尴尬。
    2023-06-09
    329人看过
  • 买卖合同如何简易交付,哪些合同属于试用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如何简易交付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或“在手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现在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1、在简易交付中,要注意两点:1)是受让人须于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先让占有该动产,但受让人基于何种原因占用该动产,审判实践中无需考虑;2)是当事人之间不仅要有物权让与的合意,而且该合意生效之时,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还要注意按照法律有关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审查当事人之间的质权设立或动产所有权转让合同是否生效,并据此判断物权变动是否发生效力。2、简易交付的交付时间在简易交付的情况下,即标的物在订立买卖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如此规定的目的在于方便买卖双方的交易,节省交易时间和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简易交付中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标的物为一般动产的情况
    2023-02-21
    323人看过
  • 买卖合同当事人如何解除合同?买卖合同当事人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当事人如何解除合同?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或法定解除这两种方式解除合同。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2.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二、买卖合同当事人是什么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中,出卖财产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或卖方,接受财产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或买方。在一般情况下,所有权人是最经常的出卖人,但也有例外(如行纪人、代理人、担保物权人、人民法院等)。民法典对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并未作特殊要求。因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买卖
    2023-05-03
    412人看过
  • 分批交货买卖合同怎么解除
    1、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不履行某一批标的物的交付,买受人可以针对该批标的物不履行的情况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卖人对该批的不履行构成了根本违约,即本条所规定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主张对整个合同的部分解除。2、出卖人对某批标的物的根本违约,如果将导致对该批之后各批的根本违约,买受人就有权解除合同中该批以及其后的这部分。法律并未说明属于这类情形的具体情况,因为合同实践是复杂的,法律只能作出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某批的根本违约将致使今后各批的根本违约的情况必须是十分明显的,才能适用这一规定。3、某批标的物与整个合同的其他各批标的物可能是相互依存的,或者说是不可分的,否则整个合同的履行将不可能或者没有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如果依法可以对该批标的物解除,那么他就可以直接解除整个合同。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履行
    2023-03-16
    258人看过
  • 分批交货买卖合同履行期限
    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基本的义务之一。对于货物买卖合同来说,卖方最基本的义务就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显得更加重要。因为国际贸易中的买方、卖方往往相距遥远,如果卖方不能及时交付货物,就很可能导致买方无法使用购买的货物进行生产,从而对买方造成损失。在转售的情况下,如果国际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卖方的延迟交货还会导致买方再转售时发生损失。因此如果卖方不能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交付货物,卖方的行为就构成违约,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分批交货合同争议怎么解决,要依据争议产生的原因而定,如果是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买卖双方进行货物的交易时,可以签订买卖合同,而买卖的方式是非常多的,有
    2023-06-23
    462人看过
  • 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有哪些
    (一)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二)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三)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图纸等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四)出卖人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五)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六)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七)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出卖人确定。(八)出卖人享有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一、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什么(一)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二)按约定的
    2023-02-28
    384人看过
  • 购货合同 买卖合同 区别
    买卖之前一种协议。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认购书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购房合同更加详细。如果认购书中,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的约束力。一、什么是购房定金1、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适用定金罚则。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付定金作为签订正
    2023-03-13
    300人看过
  • 如何解除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怎样解除
    一、如何解除买卖合同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
    2023-03-21
    340人看过
  • 融资租赁出租人如何变更买卖合同
    融资租赁出租人要变更买卖合同应当经过承租人的同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一、怎么起诉解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起诉解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一)起诉,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二)立案,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三)准备开庭,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四)开庭、判决,法院根据案情,做出判决;(五)执行判决,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提请上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二、融资租赁物损坏了是由谁承担损失
    2023-06-28
    416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产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此处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此不可能具有法律一样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当... 更多>

    #合同生效
    相关咨询
    • 买卖合同交货地点如何确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30
      第一,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解决,无法达成的,按照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处理。第二,若按以上方法不能解决的,可以适用下列规定确定合同交货地点: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三)用送货方式的
    • 买卖合同如何解除,买卖合同应对交货方式怎样约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合同解除可以约定解除也可以法定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
    •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未按约定履行交货时,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退回?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2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六条买受人已经支付标
    • 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死亡怎么办?买卖合同出卖人死亡?责任如何承担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2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清偿债务的范围以继承遗产的范围为限。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对于原出卖人的合同义务予以承继,继续履行原合同,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房屋出卖款的权利。但是买受人应当承担继续给付尾款的责任。 所以您可以要求其子女协助您办理房产过户,具体手续为子女方携带死亡证明,亲
    • 买卖合同纠纷交货时间如何认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28
      依据我国的法律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出现交货纠纷的,交货时间一般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确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或者按交易习惯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