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释义:本条是关于专有出版权的规定。
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版者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许可,通过出版合同约定取得的,在一定期间内独占的、排他的、以某种版本形式出版其作品的权利,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享有的权利,具有排他性,其本质特征是禁止权。同1990年著作权法第三十条相比,此次修改将原著作权法赋予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的法定专有出版权改为依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同时删去了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的规定。1990年著作权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享有专有出版权排除了著作权人的意思自治,即无论著作权人是否同意,图书出版者对其交付出版的作品都享有当然的专有出版权。此次著作权法修改,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再强制规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是否授予专有出版权由出版者和著作权人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同时不再硬性规定图书出版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这一变化要求出版者在尊重著作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加强自身权利的保护。本条实际效用在于保护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并授予图书出版者以诉权。根据许可使用的一般原理,被许可者通常情况下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无权提起诉讼。而本条规定了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若他人出版该作品,图书出版者就可以自己的名义,而非著作权人的名义提起诉讼或要求进行行政处理。
专有出版权内容包括:
1、著作权人在出版合同约定的专有出版权期限内,在合同约定的地区内,不能再行使出版权,即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六)项规定的复制和发行的权利。只在合同期满或者出版社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时,出版权才重新回归著作权人;
2、。出版社在享有专有出版权期间,只能自己出版,不得许可他人出版;
3、其他人不得以印刷方式复制发行该作品,侵犯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的利益。专有出版权的期限由出版合同约定。我国著作权法关于专有出版权期限的起算没有规定,这意味着可以由合同自行约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53条-第254条
24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第103-110条
18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76人看过
-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一百零二条】
5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著作权部分节录)
42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文及释义第1条是什么?
306人看过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
三十五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28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的作用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2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