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团下属分公司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后到总部还需要签订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21 00:42:44 109 人看过

一、在集团下属分公司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后到总部还需要签订吗

若劳动者在原岗位上符合标准,踊跃纳入新的组织体系,便无需再签署新的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共识、双方有意愿进一步商议,则劳动者有权同用人单位就新环境下的劳动关系进行重签协议。

当工作地点由母公司迁移至子分支机构时,从理论角度来看,务必要再次签订相关合同。

或者,亦可考虑将劳动者原本所签定的劳动合同直接交由服务点分支机构保留。

至于具体的运作方式,应按照所在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

此外,即使工作场所发生了变动,劳动者之前的工作年限仍应得以延续计算;同时,工作位置的浮动须获得劳动者本人同意方可生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二、在校大学生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在校学习期间是完全有资格签署劳动合同的。

在司法实践环节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常需依照相关法规、规章和合同的约定,承担各自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在这一过程中,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的原则。

关于在校生的就业问题,他们已经符合我国规定的就业年龄标准,他们拥有的大学学生身份并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排除适用的人群。

因此,只要用人单位与在校生能在双方充分协商并确保不违背任何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成功签定劳动合同,这份合同就会得到现行法律的全面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n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n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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