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多人起诉,最新规定受害者优先权如何保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09:02:24 72 人看过

一般没有,按债权额的比例、债权额不同,分配有所差别,人身大于财产。刑事案件中的赔偿问题,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赔偿原则和法律均适用民事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需要依照民事法律确定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赔偿不经过复议可以起诉吗

刑事赔偿没有需要先复议才能诉讼的这个前置程序,可以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是赔偿请求人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的第二步程序,其与行政复议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1)二者的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而刑事赔偿复议在本质上是基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职权行使而产生的刑事法律行为。

(2)二者针对的对象不同:前者处理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争议,而后者针对的是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处理正确与否的问题。

(3)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各类行政机关实施,还包括政府的综合法制部门,而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仅适用于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检察机关和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等赔偿义务机关。当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时,赔偿请求人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的作出赔偿决定的请求不属于复议。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将根据自己的审查核实情况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比如:对赔偿义务机关可能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包括不予受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受理后逾期不予答复或者是明确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不服;或者是赔偿义务机关虽然决定予以赔偿,但赔偿请求人对具体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有异议,因而不愿意接受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赔偿请求人还享有进一步的救济权利,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級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对于那些想要获得国家机关支付的刑事赔偿款的,并不是一定需要复议之后才可以起诉,故此若是刑事赔偿复议超期了,可以直接带着相关材料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的材料必须要能够证明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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