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索赔数额高,原告胜诉率高,获赔数额相对较少。
诉讼标的在5—10万元的16件,10-20万元的5件,20万元以上有1件。判决23件案件,全部程度不同地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全部实现诉讼请求的14件,占61%;平均每件索赔额为5.45万元,平均获赔额4.21万元,占77%(事实上调解结案和撤诉案件中,当事人得到补偿的比例应当高于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高了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特别是规定当事人可以同时请求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金额大大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赔偿额也相应大幅度提高。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往往不能正确评估双方的过错程度等,特别是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计算标准,索赔数额一路飚升,增加了诉讼风险。
二、受害人及其亲属依法维权意识增强,案件增长幅度大。
涉及道路交通人身损害索赔案件事关当事人重大权益,绝大多数原告都聘请了律师、法律工作者及熟悉法律的亲友予以法律支持,表明当事人依法维权意识强。审理过程中,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增多,诉讼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增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改变了过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长时间扣留事故车辆的状况,也促使利害关系人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事故车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以使其合法权益不致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规定,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重新提出检验、鉴定的申请。但这一规定仍然不能消除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的异议,因而促使当事人在诉讼中要求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重新认定。
三、车辆及人员的流动性,增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案件审理周期相对较长。
此类案件诉讼主体众多,道路交通事故中,外地过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不在少数,法院受理案件后,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比较难,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进度;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责任认定困难,加大了案件的审理。管理不规范,责任主体难以确定。目前,在进行机动车交易时,未严格遵循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管理亦不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部分案件诉讼期间延长,中止诉讼的案件增多。同时,有的诉讼案件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所致人体损伤较重,医疗期限较长,基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期间的限制,当事人大多在医疗终结前提起诉讼。因其没有医疗终结,无法进行伤情鉴定,当事人往往要求中止诉讼,待医疗终结后再恢复审理,由此使部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诉讼期间延长。
四、判决裁定确定的民事赔偿执行不到位现象突出,影响当事人权益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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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点样索赔怎么交?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41、注意应享有先行告知权。公安交警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2、注意应调解的情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交警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书面调解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应予调解。 3、注意不予调解的情形。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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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 出现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该如何处理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191、身体受到伤害的民事赔偿,首先要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的鉴定在每个市的大医院都有鉴定中心,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2、赔偿的具体数额要根据医疗情况以及伤残等级鉴定情况确定受损失的大小,因每个省的以及城市居民以及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不同,以及受害者年龄的不同都会影响赔偿的具体数额,鉴于计算的复杂以及案件的个别性,故无法提供具体的详细的赔偿清单。(可电话沟通后付费提供详细的赔偿清单。3、如果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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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是多少,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计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01、损害赔偿的数额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二)误工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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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精神损失赔偿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0下面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精神损失的问题回答如下: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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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人身损害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6一、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