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的其他相关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09:23:42 50 人看过

1、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预留保证金可第三方托管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3、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保证方式,视作与现金保证金有同等效力,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4、逾期未返还,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在合同条款中,还要明确约定: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5、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

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我国大体上对于整个建筑工程领域内的质保金都已经下调了,所以并非单纯的针对装修工程来说的,虽说质保金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但是质保金的扣取也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以前有部分发包方既扣除建筑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又扣除质保金,这种做法在以后都是不允许的。

市政道路工程质保金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路工程桥梁的保修期是2年,等保修期满之后就会退还,但是一般情况下全款退还的机会不大。

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质量保修金为法律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建筑质量保修金的目的是为确保工程保修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是约束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的一项保证措施,因此,质量保修金应当在保修期限届满后方可处理。

根据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奶条规定,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屋面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部2000年6月30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条规定,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

(一)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保修期限届满,如未发生修理费用,或只发生部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修理费用,建设单位则应将预留的质量保修金的全部或者余额退还给施工单位,同时连同相应的法定孳息一并返还。

质量保证金缺乏法律依据

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证金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来源不同。保修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竣工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工程维修的资金,它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工程款。

而保证金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由施工方预先付给建设单位的用于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它来源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预收了这笔质量保证金后,作为工程量的一部分再支付给施工单位,因而是一种变相的垫资施工行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严禁带资承包工程和垫资施工的通知)规定,属无效行为,有关部门应按规定追究行为人的相应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反还。

因此,施工单位不必等到保修期届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随时可以要求返还质量保证金及法定孽息。

对上述观点的疑问:根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1版中第九十四页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说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一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应该是同一概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5: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其它相关规定
    署名权
    (一)关于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归口管理。按浏政发〔2008〕12号文件“征地补偿费用总额的80%应当在征地公告发布前存入市征拆办开设的征地补偿专用帐户,其余部分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公告发布前足额存入,未足额存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公告”的规定执行。(二)关于补偿标准的统一。为保证全市补偿标准的统一和综合平衡,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补偿问题和特殊个案涉及政策没有涵盖的,由市征拆办、市国土局负责收集整理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上级未有明确规定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表态、新设补偿补助和奖励项目,不得提高补偿补助和奖励标准,不得违反规定认定合法面积,不得擅自增加补偿安置人口,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建设用地单位索要任何费用,不得将不可预计费作为提高补偿标准的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长政发〔2008〕30号文件规定,由市监察局等部门追究主要领导和项目
    2023-08-17
    272人看过
  • 工程质保期的相关规定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规范是如何实现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
    2023-06-25
    62人看过
  • 互助基金其他相关内容
    1、我们说的“少儿互助金”,是什么?大家常说的“少儿互助金”指原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现已并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缴纳“少儿互助金”,选哪一档?现在参保缴费,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档”。3、哪些学生儿童可以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呢?在蓉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和在园学生;具有成都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散居儿童、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的未满18周岁散居儿童。4、今年学生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呢?选择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含大学生)档”,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年(其中基本医疗保险266元/人·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14元/人·年,务必合并缴纳)。5、参保登记在哪里办理呢?在册学生和在园幼儿由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2023-03-23
    288人看过
  • 20%工程质保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7月1日新执行的建设工程质
    2023-04-17
    295人看过
  • 20%工程质保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7月1日新执行的建设工程质
    2023-06-29
    411人看过
  • 保释金的相关规定
    保释金的相关规定:1、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与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相同。2、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读,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3、犯罪嫌疑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4、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的,依照本规定关于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程序办理。取保候审的保释金规定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
    2023-07-24
    49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3-19
      第三十条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四)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根据申请人的不同需要不同的申请材料,如果材料不齐的是不能申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将您提交的材料退回并告知进行补正。以上就是as
    • 关于假释的其他相关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1-06
      第86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
    • 其他相关法律规章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3-03
      扣押物证、书证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第一百四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
    • 社保问题其他应收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5
      养老保险金中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公司缴纳时代个人缴纳了,然后在工资中扣回,所以缴纳时把这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
    • 保释金的相关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1
      保释是英美法系的叫法,我国与保释相对应的法律制度叫取保候审,保释金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叫取保候审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