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的是否适用回避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5:20:31 464 人看过

我国法律没有设定证人回避制度,因此,在诉讼中不可以申请证人回避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人的权利义务

证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㈠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㈡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

㈢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㈣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

㈤有权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

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证人应承担下列诉讼义务:

㈠如实作证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对其适用强制措施;

㈡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就他所作的证人证言提出的问题;㈢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4: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庭秩序相关文章
  • 回避制度的适用程序及适用对象
    适用程序: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以下是适用对象:(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证人是否适用回避制度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因血亲、姻亲或者任职等原因,对法官本人或者其配偶、子女依法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一种法律制度。回避指诉讼中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司法人员及其他法定人员,不得参加与处理该案件有关的诉讼活动的
    2023-07-21
    463人看过
  • 证人出庭作证提前三天申请的制度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需要在法定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而法定举证期限最低是30天,证人出庭作证是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准予才可以。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期限也可以由原被告双方自行协商,但协商的举证期限需报请人民法院批准。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2023-07-03
    371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能否适用回避制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制度可以适用于劳动保障监督。劳动保障监察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人办理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事项与其本人或者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佩戴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标志,出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证件,应避免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样本××,男,1962年12月17日出生,工作单位:XX有限公司,户籍:xxxxx联系方式:××××××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职务:经理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1:被申请人需支付2007年6月至2007年12月申诉人未足额支付的工资1850元,2008年1月至2008年8月申诉人欠薪10800元,2008年1月至2008年8月工资翻番10800元;责令被申请人按应支付金额的25%追加赔偿
    2023-05-07
    289人看过
  •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作用是哪些
    亲属关系在我国的社会制度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在政治领域中的影响尤为显著。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种种原因一段时期内未能建立起回避制度,这给人事管理造成了不少消极影响。为此,通过建立公务员回避制度,努力消除亲属聚集所产生的弊端,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内部管理,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廉政建设,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具有重大意义。1.实行回避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我国,人们历来重视血缘关系和准血缘的亲朋关系,这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十分重视家庭、亲属关系。从“三纲五常”的道德标准到“天下一家”的信念,都可看出这些血缘关系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重大影响。今天它并未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淡化,因此,实行以限制血缘关系为主的回避制度,对于消除其在政治、社会活动中的消极影响,保证国家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2.实行回避制度与现代严格、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相适应现代人事管理旨在通过严格、
    2023-03-16
    156人看过
  • 行政机关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哪些人
    一般认为,回避范围是:1.当事人中有其亲属的。这里的亲属究竟包括哪些人,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2.与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亲属关系的。当事人参与行政程序,有时聘用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处理本案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该代理人之有亲属关系,实际与无异于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在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回避,可能会导致案件处理不公。3.在与本案有关的程序中担任过证人、鉴定人的。行政案件在调查程序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证人向调查人员提供了证言,或者以专家的身份就案件的专门问题做出鉴定结论,他们提供的证据成为行政机关处理本案的证据之一。4.与当事人之间有监护关系的。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这种职责的承担者在法律上称为监护人。5.当事人为社团法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其成员之一的。现代社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行政机关工作人
    2023-06-17
    169人看过
  • 出庭作证人年龄是否有限制?
    证人没有年龄限制。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都有作证的义务。未成年人也可以做证人,不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做证人。证人的诉讼地位独立于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和鉴定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用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一、证人具有哪些基本特征?(一)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了解案件情况是证人的基本特征,是成为证人的必要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理解,是在案件事实发生期间或者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通过语言再现了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成为证人的证言。(二)证人作证的义务性。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除非符合法律规
    2023-06-29
    185人看过
  • 回避制度对司法警察的适用是怎样的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是现代各国诉讼法普遍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西方传统的诉讼理论中有一项著名的“自然公正”原则,即要求任何人不得担任自己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裁判者,否则由其主持进行的诉讼活动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西方国家的诉讼理论,回避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在诉讼中保持中立无偏的地位,使当事人受到公正的对待,尤其是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避免案件错判、误判的发生。可作为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回避根据的情形主要是他们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以至于难以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为了使这一抽象的根据具有可操作性,我国的诉讼法明确设定了若干个符合这一根据的事实情境,使其成为回避的法定理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9条对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
    2023-04-17
    465人看过
  • 勘验检查人员也应适用回避制度吗
    在刑事诉讼中,为了排除一切可能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因素,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处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回避制度:只要是符合规定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都应回避。应该说,上述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是比较广泛的。因此勘验人员是需要回避的。勘验笔录和检查笔录的区别1.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纪录。勘验笔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记录等现场勘验笔录。2.检查笔录。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2023-06-14
    266人看过
  • 中国银保监会处理信访是否适用回避制度
    一、中国银保监会处理信访是否适用回避制度中国银保监会在处理信访案件时,适用回避制度。《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第十三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二、诉讼案件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1、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2、检察人员“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3、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既包括所有侦查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又包括对侦查工作进行组织指挥的负责人,即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公安机关负责人。4、书记员“书记员”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的书记员,也包括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书记员。5、翻译人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
    2023-06-19
    254人看过
  • 关于刑诉法回避制度的规定适用哪些人
    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1)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2)检察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2条的规定,应当回避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3)侦查人员。包括具体侦查人员和对具体案件的侦查有权参与讨论和做出决定的负责人。(4)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适用哪些情形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
    2023-02-04
    114人看过
  • 是否有证人能够出庭作证?
    没有证人能打官司。证人一般只是间接证据。法律依据事实和证据,但各种证据不限于证人的全面审查。证人证词本身也是一种证据类型。如果没有证人,但有其他证据,也可以正常提起诉讼。至于能否打赢官司,只能根据原告的具体证据和被告的审判质证进行分析。只要相关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就可以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没有证人可以打官司吗1、没有证人可以打官司,证人只算是间接证据,法律依据的是事实和证据。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
    2023-07-07
    294人看过
  •  公安机关能否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不能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手段搜集证据,也不能强迫证人做证或作伪证。否则,这些行为既违反了公安机关的办案规定,也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依法应予排除。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不能强迫证人做证。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严格禁止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来搜集证据。强迫证人作证或作伪证的,属于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其行为既违法了公安机关的办案规定,该证据亦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依法应予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公安机关如何处理强迫证人作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法律法规。在公安机关处理强迫证人作证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尊重和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非法证据的收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凡是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都应当予以排除。同时,
    2023-08-31
    453人看过
  • 单位回避制度适用对象有哪些
    (1)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这里所说的“其他关系”的情况,比较复杂,很大程度上需要在实践中灵活掌握。(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即本案的审判结果直接关系到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某种利益。在此情况下,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也应回避。一、申请法官回避的理由有几种?一般理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特殊理由: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二、公安机关回避的法定情形公安机关应当回避的法定情形有:①公安
    2023-06-26
    433人看过
  • 民事案件中是否有权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是指了解事实真相的人,对于具有作证义务的人,在接到出庭作证通知后,应当出庭作证。民事案件可以强制证人出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刑事案件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证人不是必须出庭作证。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二、法条分析从上述法条中可以看出,证人不是必须出庭作证。证人必须出庭的情况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对于有争议的书面证言;2、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3、法院认为却有必要的;相关知识:如何询问
    2023-07-02
    110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庭秩序是指《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所规定的,为保证法庭审理的正常进行,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的纪律和规定。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法庭秩序
    相关咨询
    • 回避制度是否适用行政执法?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22
      行政执法下采取回避制度。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是属于与当事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的情况之下,那么行政执法人员是应当回避的。还有就是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也是回避。
    • 证人有回避制度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适用回避制度的有哪些人员?哪些人员需要使用回避制度?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5
      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法官、检察官、调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退出本案审理制度。回避制度是为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而建立的制度。
    • 怎么划分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3
      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范围相当广泛,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和法院中其他占行政
    • 听证回避制度的规则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30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申请人和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通知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也可以公告通知。在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数量众多,而听证场所有限时,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抽签、报名等方式挑选利害关系人的代表参加听证。但是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公布有关规则,并且挑选过程应当公开、公正。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必须公开,让公众有机会了解听证的过程,加强对行政程序的监督,从而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