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规避合同的效力如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5:13:24 499 人看过

规避优先购买权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商品房优先购买权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_________市房地产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销售模式说明

本项目商业类产品施行分期销售。

本协议不表明甲乙双方对_________商业类产品进行认购或者进行类似性质的活动,而仅是甲、乙双方约定,待_________商业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有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产品的权利。

二、标的物

1.产品:_________商业产品

2.物业地址:_________。

三、优先权确认

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__

公司注册号/法人代码:_________

地址/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乙方有意购买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指明的物业产品类型,本协议确认的优先权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居住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本种类产品的权利。

四、优先权保证金

1.为了确保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时,乙方能够按照所拥有的优先权享有相应的优先挑选及购买产品的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以每套产品_________元金额向甲方支付优先权保证金。乙方意向购买的产品数量为_________套,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甲、乙双方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本协议优先权保证金自动充抵部分乙方所购产品首期款。首期款不足部分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需另行补齐。

五、优先权终止及失效

1.甲方在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三个工作日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选房,并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2.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乙方有权放弃优先权。

3.在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选房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若乙方尚未与甲方正式签署《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协议约定的优先权。

4.自甲方接到乙方书面告知其自愿放弃优先权之日起,甲方开始为乙方办理免息退还优先权保证认金的手续,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按本协议支付的优先权保证认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其他

本协议共三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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