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权属证书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7:41:24 366 人看过

我国对房屋的所有权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属证书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证》《房地产共有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一、有谁知道户口本和平房户主

二者没有必然的关系,有了房产证可以落户,房屋产权证上是所有权人可以是户口簿上的户主,也可以不是。

房屋产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产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二、买卖他项权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办理步骤:

房贷全部还清后,银行把他项权证还给你,

你到房产交易中心把他项权证给房产交易中心注销。

然后房产证上盖个章,表示你拥有此房产的完全产权。

具体可以联系一下交易中心。

二、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

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三、他项权证的用途: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

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他项权证也就是房子的抵押权证明,借款人用房屋做抵押贷款的时候,需要将他项权证抵押给放款人的,待贷款还清后才可以归还给借款人的

四、注销他项权证材料:

1、房地产权证

2、他项权证

3、注销登记申请表

4、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结清证明;即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且证明中须注明他项权证号)

5、他项权利人(银行)出具委托书(盖公章)

6、受托人到现场,出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还款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土地抵押登记程序办理程序

1、土地抵押登记申请

2、权属审核

3、公告

4、注册登记

5、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六、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正式文件;(单位)

2、《土地登记申请书》;

3、抵押人、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单位);

4、抵押人、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包括个人);

5、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代理机构需提供资质证明及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土地评估报告;

8、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抵押资产清单;

9、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11、续期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须提供继续设定抵押的合同;

12、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已办理房产抵押的证明(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1)属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供土地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

(2)属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应提供董事会决议;

(3)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供主管部门或国资管理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并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一宗地多次抵押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面积、价值、已抵押情况等说明以及第一抵押权利人同意重复抵押的证明。

三、房产证不动产证区别

房产证不动产证区别是:

1、证件名称不同:房产证,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而不动产权证书,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监制机关不同:房产证,监制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机构改革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而不动产权证书,监制单位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3、权证编号不同:房产证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建房注册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包括证书编号和不动产权编号;

4、颁证词不同:房产证颁证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所有权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房产,经审核属实,特发此证。不动产权证颁证词:根据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5、标注产权信息不同:房产证字正文需标注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土地状况等。不动产权证书在正文需标注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期限和权利其他状况,非常简明扼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0: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属于违建的房屋有哪些?
    1、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2、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房屋。农村建设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一、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及特征(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4)福
    2023-06-28
    407人看过
  • 房屋租赁法中关于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房屋租赁期限法律规定是: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房屋租赁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哪些(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从上
    2023-07-25
    277人看过
  • 关于无证房屋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1、无证房屋权利归属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如果是没有办理权证的房屋,房主没有无权。因为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2、无证房屋现状无证房屋面临拆迁的现象并不少,而房屋的权证何时能办妥遥遥无期,如在权证尚未办毕时,该房屋又面临拆迁时,就容易滋生纠纷。随着经济房价的飞涨,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房屋的交易价格。因此,无证房产只能享受有限的保护,产权人应该及时办理房产证明。3、无证房产拆迁补偿考虑因素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①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
    2023-04-16
    313人看过
  • 不属于书证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1、物证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2、证人证言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2023-04-16
    312人看过
  • 关于房屋的租金问题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55条的规定.关于房屋的租金问题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1、住宅用房的租金,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政策。但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公民租赁房屋管理部门管理的公有住宅用房,二是公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住房租赁行为。前者的房屋租金由当地政府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的坐落、结构、大小、层位、使用年限等分类统一确定,因而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签订的;后者则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共同确定的。2、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就是说,对于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需要租赁房屋的,国家或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都不对租金作出范围的限定,而是完全交由市场决定。3、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以盈利为目的,将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的部分上交国家。这里的理由在于,所谓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2023-06-10
    101人看过
  • 有关房屋权益的证明有哪些?
    有效居住证明就是在当地有着稳定的、合法的住所而开具的证明,是指已经公安机关批准,核发了居住证,居住满一年,而又续签的居民,就是原来的暂住证。有效居住证明和居住证的性质不一样,因为在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之前,需要先开好有效居住证明,有效居住证明的前提条件必须要有住所才行。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什么是有效的居住证明有效的居住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几类:申请人名下的印有申请人住宅住址的最近三个月的任意一期公用事业费账单(含水、电、煤气和固定电话);手机费帐单、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对帐单复印件(银行对帐单不限卡类
    2023-07-07
    429人看过
  •  有关房屋权属证明的问题
    办理房屋产权确认证明需要前往当地房产局,并提交5项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已经公证过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正本、购房发票及付清楼款证明、已经公证过的按揭合同和契税款及办证费。要办理房屋产权确认证明,您需要前往当地房产局,并提交以下证件:1.有效身份证件;2.已经公证过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正本;3.购房发票及付清楼款证明;4.已经公证过的按揭合同;5.契税款及办证费。 怎么办理房屋权属证明?根据我国《房屋权属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房屋权属证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房屋所有权人应与申请人本人一致;其次,房屋权属证明申请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申请事项,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者捺指印;此外,申请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对于申请夫妻共有房屋权属证明的,夫妻双方应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对于申请继承房屋权属证明的,申请人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和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对于申请共有
    2023-08-20
    213人看过
  • 关于房屋产权有哪些要注意的
    弄清房屋产权是买卖房产的“必修课”,只有产权清晰的房产才能顺利上市交易,否则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买二手房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利在同等条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备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所以必须得到该承租人不购买房屋的书面承诺,或是等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屋。2、产权交易是否有限制有没有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3、房改房成本价未补足以前许多职工购买原产权单位的住房时,都是以优惠价或标准价购买的。所以,如果购买的是当初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那么就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成本价补足费用。4、注意房屋用途限定买房自住者可不必在意这一点,但如果是准备买房用作营业或办公,则应注意房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限定。若该套房屋不能用作办公
    2023-03-16
    340人看过
  • 关于农村房屋的归属权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农村房屋的归属权问题的规定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包含在册人口)拥有;房屋的建造者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在处理相关农村房屋产权的时候,要注意区分不同的情况。按照我国相关的规定来确定农村房屋的归属权,在取得房屋产权时能够顺利,避免相关纠纷。一、确定农村房屋所有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一)确定房屋所有权首先就要先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因为农村房屋的所有权认定是要结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来确定,因此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时也是房屋的建造者。当然,后续农村房屋继承后的情况则另行认定。从上面可以看出,认定房屋所有权首先就要先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人。1、在册人口的认定。在册人口是指宅基地申请审批时该家庭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成员。由于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在分配上存在着排他性和福利性,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但在分配方式上,又有其特定规则
    2023-02-26
    248人看过
  • 物权法关于房屋漏水的规定
    一、物权法关于房屋漏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20年12月31日终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房屋漏水的规定如下:1、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则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2、如果是业主造成的,则依法应当由楼上的业主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二、房屋漏水的维权方式如下:1、对于商品房,楼顶防水层的质保期是5年,因此,购买的楼盘顶层如果在防水保质期内漏水,属于开发商的责任,尽快跟开发商联系,要求立即修补。防止被开发商拖延超出保质期,导致自己承担维修费用;2、如果在质保期内楼顶漏水,而开发商不履行义务,可以到消协、住建部门和质监部门等处投诉,如果投诉后还是没有用的话,可以同时准备走司法途径解决;3、对于商品房,如果是人为破坏导致楼顶漏水,即使是在质保期内,开发商也没有义务给与免费修缮。这样的情况就只有找破坏人来提供维修服务,或是由物业提供维修而让
    2023-03-23
    402人看过
  • 产权人去世后,关于房屋归属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产权人去世后关于房屋归属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看有没有遗嘱,有遗嘱的,房子的产权就归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所有,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有权利继承遗产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
    2023-04-16
    329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颁布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建设部发布日期:1997-11-12执行日期:1997-11-121994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第八次常委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为了维护房屋权属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整顿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秩序,规范房地产产权发证行政管理工作,防止违法分子伪造房屋权属证书,制止多级、多部门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切实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我部颁发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决定颁布全国统一的具有防伪性能的房屋权属证书式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单位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实行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前,权利人依法在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取的房屋权属证书仍然有效,受国家法律保护。
    2023-06-10
    232人看过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的有关规定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一般称之为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对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是反对转让,主要理由是“炒楼花”具有较大的投机性,允许炒楼花可能导致房价上涨,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房屋实际使用者的利益,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赞成转让的认为,炒家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风险投资,既可以为房地产开发聚集资金,又可以活跃市场,从世界各国房地产交易实践来看,炒家参与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成熟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点。本人赞同第二种观点,商品房再转让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为了投资,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购买的商品房对预购方已经没有意义,例如预购方移居国外。如果一概禁止转让,则限制了预购方合法权益的行使。其实,关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我国1995年《房地产管理法》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2023-05-05
    465人看过
  • 房屋抵押权利属于什么规定
    法拍房权利限制情况有抵押,是指抵押权人如果对拍卖房产主张权利,买受人将陷入纠纷。如果存在无法提前解除的抵押,那会很麻烦。因为解除抵押登记受产权人和抵押权银行之间抵押合同条款的影响,如果银行不同意提前解除抵押权,或者为他人设定的抵押担保,而债务人不愿意提前清偿,则解除抵押也存在问题,又比如卖家和其他人存在联合抵押行为,也存在抵押权无法注销的问题。一、行使抵押权的方式抵押权的实现方法有以下几种:1、拍卖抵押权人在债权已界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依照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其所得的价金优先受偿。如果拍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金多于债务金额的,超过部分应当返还抵押人。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时,应当依照抵押权的次序进行分配。2、变卖如果抵押权人不愿意拍卖抵押物的,也不愿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可以通过一般的买卖方式变卖抵押物,并就所得价金优先受偿。3、折价在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
    2023-02-25
    380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房屋权属证书上有第三人的名字房屋权属证书有什么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4
      房屋权属证书上有第三人的名字,是指房屋权属证书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父母或者其他人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追加第三人,通常的做法有:(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 房屋过户期间产权属于谁,有哪些相关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24
      房屋过户期间产权属于原房主。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未完成过户登记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 房屋产权证书有什么法律规定?房屋产权证书主要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8
      房屋产权证书有什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主要有下列规定:1、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监制。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统一由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印制。2、房屋权属证书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未设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市、县,暂由入民政府作为发证机关,并委托下属房地产管理单位具体办理
    • 国家对建造房屋权属证书一般有哪些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07
      有下列规定: 1.各直辖市、市、县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必须在建设部注册,未经注册的单位不得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2.实行房屋和土地统一管理,发放房地产合一权属证书的城市,房地产权属证书暂且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报建设部备案。 3.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监制。
    • 关于房屋使用权归属属权的定义。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22
      房屋所有权由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确定。我国实行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除依法登记后有效。房屋以物权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