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3、犯罪客体是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
4、客观方面由行为人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
一、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1.客体是国有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客观表现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有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国有企业渎职罪都有哪些要件
国有企业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和企业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三、怎么样构成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犯罪主体要件;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主体不能构成本罪。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为人是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伙诈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则构成贪污罪或者诈骗的共同犯罪而不是本罪。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
4、犯罪客观方面;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所谓“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主管、分管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的义务,致使他人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物。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233人看过
-
失职罪执行判决与裁定规定
479人看过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事判决书
489人看过
-
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93人看过
-
执行判决失职罪是怎样构成的?
73人看过
-
失职执行判决、裁定如何定罪处罚?
262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什么情况可以判刑?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01、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会这样判刑:如果行为人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4-08-30前者是过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执行判决中如何构成失职罪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05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刑事责任的承担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定罪,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判决,裁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04执行判决和裁定失职罪的要素是: 1、对象是司法活动的公平性和司法机关的威望; 主体为司法人员; 3、主观上是过失心态; 4、客观上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给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
如何确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2满足以下的要件就会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信誉。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