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管辖权包括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6:51:20 493 人看过

劳动争议管辖权包括的内容:劳动仲裁阶段的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诉讼阶段的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其他。

一、如何定义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的居中裁决。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进入人民法院阶段的必要前提程序。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不服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申请人认为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的,可以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仲裁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管辖权仲裁委员会。如果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二、劳动局是否可以不在当地办理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仲裁外地是不可以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登记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动仲裁要去哪里

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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