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中国对外贸易救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2:43:53 178 人看过

中国的贸易救济工作,包含着对外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和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两部分,其实质是维护中国的产业安全。通过建立中国的贸易救济机制,铸造维护国家产业安全的安全阀,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工作的重点。在进行贸易救济时,具体做法是建立以商务部为主体,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及企业为两翼的工作机制。就是以市场经济导向为目标,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积极性,中介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地方政府的推动作用,商务部的总体指导、统一规划和对外交涉作用。中国在一体两翼机制建设方面虽然积累了一定经验,但还应当在以下方面继续完善。

一、从商务部层面来讲,应当做好如下工作:健全和完善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

第一,我国政府应当借鉴国外成熟的贸易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就目前而言,首要任务是加快与贸易相关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建设,健全应对贸易摩擦快速反应机制和敏感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尤其应当加强汽车、纺织服装业、信息通讯业、农业等产业的损害预警。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和我国驻外机构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搜集,特别对重点出口国更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国外有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贸易壁垒的动向,应当及时把信息向有关企业发送并预警。其次,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产业竞争力调查体系。为了从根本上维护我国的产业安全,提高国际竞争力是最根本的应对方法。我国外贸法已经将产业竞争力调查在具体条文里加以规定,但没有配套的具体实施规则和办法。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从立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完善组织和经费保障等方面,落实竞争力调查体系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具体讲,要从三个层面上提高竞争力:宏观层面的国家竞争力,中观层面的产业竞争力,微观层面的企业竞争力。

第二,应当重视国外针对我国的特殊保障措施立法,采取符合国际惯例的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对外交涉和应诉的准备工作,提高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整体能力。

第三,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参加应诉,尤其是反倾销应诉。不应诉必然会丢失市场,应诉不力,就会丢掉大部分市场。但参加各种贸易摩擦的应诉,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我国出口企业,尤其是大量中小企业,存在着严重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短缺,没有实力去应诉。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应诉,协调各方力量,作好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出口企业的应诉费用予以补贴。

第四,加大贸易救济工作的专项资金支持。贸易救济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到产业安全、国家的整体运行和经济安全。贸易救济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在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我国应当把贸易救济所需资金纳入国家整体财政预算范围,加大资金支持,并且专款专用。

第五,培养与贸易救济工作相适应的复合型专业人才。贸易救济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贸易救济人才必须是精通外语、国际贸易、产业经济、会计、

审计和法律等方面的复合型人才,应当通过委托高校培养或到国外培训等方式进行专项培养。另外,建立贸易救济专家库,单纯依托商务部工作人员很难把贸易救济工作完成,这就需要借助外力,尤其是各个方面的专家。

第六,对外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时,在利用公共利益条款时,既应当考虑申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又应当考虑社会福利性支出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后对国内经济造成的贸易牵制性影响。

建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外贸发展战略。第一,在出口指导思想上,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彻底改变传统以出口创汇为首要目的的粗放型外贸发展战略模式,重视进口和国内市场的作用,实施进出口和国内消费并重的平衡贸易战略,实现出口促进从规模导向型向效益导向型转变,逐步实现出口产品结构的改善,促进产品升级。第二,政府应当鼓励、促进和指导企业自主创新。目前,自主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应当密切关注行业的科技发展动向,及时向企业反馈前沿技术,帮助企业在科技创新上下工夫。第三,通过各种手段改变我国出口秩序混乱的状况。改变我国劳动力市场多年来的价格刚性问题;完善劳动法和环保法规的建设并严格执法;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通过提高科技含量和产品质量增加出口产品的附加值。第四,要通过努力,逐步妥善解决国外对华反倾销应诉中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第五,要进一步推行外贸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协调好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不平衡问题。第六,要指导和支持加强行业协会和商会的建设。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标准战略。我国政府应当跟踪全球标准化的动向,及时制定和调整国家战略,与国际标准对接;建立与国外权威机构的相互认可机制;争取我国的CCC认证与外国标准互认,使我国的企业不用重复认证,节约费用,便利出口贸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协调工作,争取将我国优势项目的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体系中,变被动为主动。

加强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我国与国外的贸易摩擦已经从传统的产品摩擦上升到了制度摩擦,尤其是由于国外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给我国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我国应当加强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与美日欧等的协调与沟通,尽快建立符合WTO规则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加强对外谈判。政府应当在多边或双边贸易自由化谈判中发挥建设性作用,积极推进区域一体化,推动建立更加自由的全球贸易机制。在知识产权争端、

人民币汇率和市场经济地位等谈判中,政府应当讲求策略。在具体的贸易摩擦案件和国外贸易壁垒的应对中,政府应当积极推动通过谈判解决争端。

加强我国在国际

能源和重要紧缺资源的定价话语权。我国必须增加对国际市场价格制定过程的影响力:通过建立储备,抑制国内过热需求和不合理使用,增加对重要资源性商品进口的自我调控能力;对买卖双方市场的聚集力量进行对比,在合作与竞争中把握好分寸,争取最优惠采购价格;建立与重要资源性商品出口国之间的紧俏资源置换关系,实行进口来源地的多元化,在强化国际定价权过程中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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