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几种情形包括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9 13:36:56 361 人看过

一、挪用公款罪的几种情形包括

挪用公款罪所包含的常见情况如下:

首先,将公款设立为私人用途,用于从事违法行为;

其次,挪动的款项达到规定标准,并利用这些资金进行盈利性商业活动;

最后,当挪动的公款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且超过三个月仍未被归还时,也会被认定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追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追责标准界定如下:倘若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运用,且数额达到较大范围,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可被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此外,若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将其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无论挪用时长以及是否已归还,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样地,如果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诸如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也不论挪用金额大小及挪用时长,都将被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典型情况包括:擅自将国家公款挪为个人私有并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挪用公款的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并且被用于盈利性质的活动;或者是挪用公款的数量较大,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以上所有这些行为都符合挪用公款罪的定义,对公共财产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因此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的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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