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经济补偿扣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31:13 58 人看过

扣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全部劳动报酬,但企业无正当理由不扣除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的,属于工资扣除。下列减薪不属于扣除:

1.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2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有明确规定

<4.职工工资总额企业关系到经济效益。当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降(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

如果发生非法扣减工资的情况,该怎么办

1.向劳动行政部门(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报告

2.您也可以申请直接仲裁(仲裁费200-300元,如果您胜诉,将由公司承担)

如果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后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中,您可以要求除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需要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非法扣除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第三条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也可以责令赔偿:,无故扣减或者拖延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经济补偿和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工资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也可以支付补偿:

1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无故扣减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5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扣减、拖欠职工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贪污、拖欠劳动者工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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