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之后有什么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8 14:22:12 83 人看过

一、工伤复发之后有什么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能否享受工伤旧伤复发待遇,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旧伤复发。根据各地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职责的规定,对工伤职工是否属于工伤旧伤复发存在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因此医院的诊断结论并不能完全作为按工伤报销治疗费用的依据,在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的情况下,需要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

二、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须工伤保险再提供保障时,就应停发工伤保险待遇。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职业或工作,也可能造成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当然,劳动者也有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他的职业或工作。而这些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_丁伤保险提供的帮助,鉴于此,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则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为促使工伤职工积极医治,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消极地依靠社会救助。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是指公民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后,收监执行刑罚进行改造。如果工伤职工被判刑收监执行,就丧失了人身自由。更重要的是,按照《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也就是说,劳改人员在其改造期间,其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所以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发生工伤事件之后,根据实际的情况,工伤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但是在之后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导致劳动者工伤复发,这个时候又必须要对其作出相应的医治才行。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此时工伤复发之后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0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复发相关文章
  • 工伤复发在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工伤待遇?
    工伤复发单位职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单位为人力资源与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复发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其中,在被人社局认定成工伤后,职工还需要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一、因工伤眼睛视力减弱该怎么赔偿?劳动者因眼睛视力减弱,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应当赔偿。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
    2023-03-11
    208人看过
  • 职工退休后工伤复发待遇如何领取?
    退休后工伤复发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应该是可以的,不过应当将工伤时领取的补助扣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因公致残,退出工作岗位的,单位应当按照残疾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应当停发伤残津贴。1、可以的2、但是需要将您工伤当时领取的工伤补助扣除来计算报销费用一、按如下法条享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
    2024-01-25
    157人看过
  • 工伤旧伤复发治疗期相关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旧伤复发治疗期相关待遇是什么?(一)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医疗费报销和停工留薪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二)相关如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
    2023-06-04
    488人看过
  • 工伤复发和因公死亡有何待遇
    1、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医疗待遇。2、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3-04-22
    87人看过
  • 享受工伤旧伤保险后工伤旧伤复发待遇如何?
    1、如果是属于工伤遗留下来的,那么复发可以享受除一次性待遇以外的其他待遇。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
    2023-04-16
    187人看过
  • 工伤职工恢复后待遇是什么,具体有什么规定?
    工伤恢复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取工伤赔偿,可选择继续工作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应该按照工伤流程进行。工伤流程如下: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2、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如果单位未按时申请,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3、治疗及休息期。员工在医院治疗和休息期间,单位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工资保持原待遇不变。4、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在达到一定医疗期后,可申请伤残鉴定。5、工伤待遇审核。员工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之后可申请工伤待遇,报销医疗费用以及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6、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应该支付有伤残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
    2023-02-13
    410人看过
  • 不是一次性工伤复发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工伤员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待遇:1、工伤复发员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员工工伤复发,员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员工工伤复发住院治疗的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复发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工伤复发后需要康复治疗的享有工伤康复待遇工伤员工工伤复发后,需要康复治疗的应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
    2023-02-23
    389人看过
  • 工伤复发鉴定程序和待遇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工伤复发前鉴定为7-10级的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据上述叙述,可根据复发前期的工伤等级来判定可否终止合同工伤复发享受哪些待遇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所享受的待遇分两种情况: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2023-05-05
    159人看过
  • 领取护理津贴工伤复发待遇是什么?
    领取护理津贴工伤复发待遇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工伤复发前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
    2023-04-16
    193人看过
  • 工伤鉴定后复发待遇享受的规定有哪些?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所享受的待遇分两种情况: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只有已经取得了伤残军人证的复员转业军人,他们在用人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治疗后确定病情痊愈,医疗
    2023-04-19
    368人看过
  • 佛山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之工伤康复费
    12、《佛山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办理时限:从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联系电话: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办理地点: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表格下载:《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在线申报:不提供结果查询:不提供附:联系电话、办理地点如下
    2023-12-01
    334人看过
  •  工伤及旧伤复发的工资待遇解读
    工伤或旧伤复发时的工资待遇标准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到统筹地区以外地区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交通费和食宿费,以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因为工作而遭受到事故的伤害或者是患上职业病而进行治疗的,会享受工伤医疗的待遇。工伤或旧伤复发时的工资待遇标准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到统筹地区以外地区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交通费和食宿费,以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因为工作而遭受到事故的伤害或者是患上职业病而进行治疗的,会享受工伤医疗的待遇。 停 工 留 薪 期 工 资 待 遇 标 准 是 多 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标准为:原工资的90%。但若难以按照90%确定工资数额,则按最低工资的80%确定。同时,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因此,停工
    2023-09-02
    198人看过
  • 郑州工伤保险工伤复发待遇详情
    工伤复发:1、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就医原则、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辅助器具配置、停工留薪期待遇、生活护理待遇等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2、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就医原则、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辅助器具配置第停工留薪期待遇、生活护理待遇等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2023-05-10
    292人看过
  • 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法律百宝箱导读: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1至4级的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至10级工伤职工和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1至4级的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至10级工伤职工和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1至4级的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至10级工伤职工和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23-06-10
    376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待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复发是指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 具体规定: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 更多>

    #工伤复发
    相关咨询
    • 工伤复发后,如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后的工伤待遇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22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医
    • 工伤复发职工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待遇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3
      工伤职工一旦旧伤复发,那么肯定就要进行及时的治疗。不过由于这个伤情的根源还是之前的工伤,那么工伤复发职工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呢?下面,告诉大家工伤复发待遇有哪些。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 工伤之后,为什么申报工伤,有什么待遇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6
      关于工伤之后,为什么申报工伤,有什么待遇,申报工伤好处有二: 1.明确工伤后,伤病现阶段及后续诊疗费用不需个人承担,减少了伤者的经济负担; 2.工伤认定后,伤者享受停工期的工资待遇、并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障伤者的生活基本需求。
    • 退休后工伤复发了工伤的待遇怎么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07
      复发是指在工作期间出现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以下我为大家解答“退休后工伤复发怎么办”的问题。按照《》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具体来说就是,退休后工伤复发,享受继续工伤医疗待遇。退休后工伤复发因生活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
    • 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2
      工伤职工解除合同之后,旧伤复发费用自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终止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