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欺诈及防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2:50:15 66 人看过

1.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欺诈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欺诈是指欺诈行为人利用合资合作经营合同,以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不对等的获得利益使对方蒙受损失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

a.利用出资方式的不同进行欺诈。在出资方式上外方总是选择对自己较为有利的方式,由于法律规定了中外双方出资的灵活性,因而外方通常很少会以现金的形式进行投资,多数会以设备、技术、产品以及工业产权形式进行投资。较多的欺诈行为出现在对上述投资形式进行价格评估上,外方通过虚报价格获取更多的股份,以多获得企业经营中所产生的利润。

b.对合资合作经营中投入的无形资产估价过高导致合作或合资方资产的无形流失。合资合作经营投入的所谓无形资产就是工业产权、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商标等权益的总称。它可以作为投资的一种形式,但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其在股本金中的比例不得超过20%。在合同欺诈中欺诈方利用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提高无形资产的价格,加大在股本金总额中的比例,从而获得不平等利益。

c.在合资合作经营中外方还经常采用以产品投入代替流动资金的投入。流动资金是企业能够正常运转的血脉,没有流动资金企业是不可能正常运转的,尤其一些外方投资者本身就是该产品在中国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外方更是在以产品投资中预埋下了自己的利润。

2.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欺诈的防范

a.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签订中作为中方一般为引进外资往往急于求成,外方利用这一心理进行欺诈,签订不平等的合同,造成中方在合同履行中受到损失。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是对双方都有利的经营形式,双方具有平等性,中方应当坚持立场使合同的订立保持公正公平。

b.在中外合资合作合同的出资方式中既要考虑到有利性,又要考虑对等性,出资应当公平合理,对外方的出资应当要求提供至少部分现金,外方如以物化形式进行部分投资,中方也应当要求以场地、厂房、设备等进行投资。

d.在外方以无形资产作为入资形式时,应当注意选择公正的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进行公正的评估。选择有资格及信誉良好的评估机构是进行公正评估的前提。对于评估中的疑点要敢于追究,并通过科学的评估决定无形资产在合作企业中的资产比例。

e.对于外方用设备、产品进行投资的,必须坚持用原始凭证计算价格,而不能用转手单位的凭证计价。对以设备进行投资的应当通过国家商检部门进行商检,能够有效的防范合同欺诈的发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9: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作经营相关文章
  • 常见合同欺诈及其预防
    合同欺诈一直困扰和破坏着我国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发展和运行,已成为合同签订和执行中亟待解决的重要法律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来,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违法活动日益猖獗,合同诈骗案件日益增多,诈骗手段不仅发生了变化和革新,而且涉及的行业和城市范围越来越广,,显示出智能化、专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合同欺诈践踏公平贸易法和市场诚信,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社会风气。它不仅是阻碍我国市场经济生活的破坏性力量,而且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和发展的重大公害。日益猖獗的合同诈骗行为如不及时遏制,势必干扰和阻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正常进行如何控制和控制合同诈骗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商业界由于合同欺诈的复杂性,它不仅使合同无效或取消,而且往往与合同纠纷、合同欺诈犯罪等法律问题交织在一起。此外,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界限不清,导致人们对此类行为的认识混乱,给司法工作带来困难,这也是合
    2023-05-07
    71人看过
  • 签订购销合同防范欺诈
    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有的合同对方缺乏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这样的合同即使签订得再好,也是一张废纸。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掌握相对方的资信。合同签订主体要有资格。有的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或者伪造虚假的资格,如用旧的营业执照,假授权书假章等。有的代理人擅自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标的要合法。以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作为合同标的,将导致合同的无效。履行方式要明确。是送货还是拿货,运输费用,风险承担等都要写清楚。有的合同方故意在履行方式上搞模糊,按照有利于己方的方式随意履行,造成对方损失。合同中标的质量要明确。质量和检验的问题都不能忽略,标准和方法不明确。含糊不清,或者不约定质量和检验标准和方法,作为购方就会承担很大的质量风险,也容易造成履行中产生争议。结算问题要明确。付款期限要清楚。付款方法要写明。有的购方故意将结算条款写得含含糊糊,签合同时满口保证及时付款,拿到货物后就以各种理
    2023-06-14
    338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应载明内容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注册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其姓名、国籍和住所);(二)合作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三)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作各方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期限;(四)合作各方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的转让;(五)合作各方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或者亏损的分担;(六)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以及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名额的分配,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聘任、解聘办法;(七)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八)产品在中国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的安排;(九)合作企业外汇收支的安排;(十)合作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十一)合作各方其他义务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十二)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十三)合作各方之间争议的处理;(十四)合作企业合同的修改程序。
    2023-04-23
    113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的反欺诈保障及利益防范措施
    一、加强对买卖合同的管理。二、签订买卖合同前的反欺诈。这期间反欺诈的审查是对签订买卖合同的主体的审查。三、签订买卖合同时的反欺诈。这一阶段反欺诈的主要任务是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签字盖章、合同的担保及有关手续的审查。买卖合同欺诈防范是买卖合同的欺诈防范: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2、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5、注意恶意履行的防范。6、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
    2023-07-04
    381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何区别?我们可以简单抽出两个词,合作和合资,这样一看理解两者的区别就简单多了,合作就是有力出力有钱出钱,各自都有各自的优劣势所以要合作互补,而合资就是双方共同出钱了。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何区别1、合资方式不同,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资,合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中外双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组织形式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用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是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3、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合资企业中有在
    2023-04-12
    332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的基本程序?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的基本程序?(一)项目建议书的申报审批。(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审批。(三)合同、章程的申报审批及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二、如何来定义企业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存在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
    2023-06-06
    78人看过
  • 担保合同漏洞及欺诈该怎样去防范
    1.充分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抵押财产应当可以进入民事流转程序而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抵押物合法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卖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同时应对担保人的身份进行考察,防止担保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担保合同无效。2.充分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抵押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抵押财产没有其它法律负担,在此之前没有设置过抵押,抵押的价值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抵押财产没有设置多重抵押。3.充分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对抵押财产要充分考虑其变卖的能力,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另外应充分考虑到抵押财产不能变现的可能性,以免出现权利人无力接受该项财产又无法变卖的情况。另外对一些价值虽然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设备等财产应特别注意,由于专业性很强这类财产一
    2023-06-14
    327人看过
  • 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申请和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便于中外投资者在上海市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外投资者应根据上海市吸收外资和引进技术的方向和规划,选定投资项目。第三条在上海市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除国家规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均由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对外经贸委)审批。第二章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第一节编报项目建议书第四条中方或外方投资者可以通过市对外经贸委批准的对外咨询、代理机构介绍或直接选择合资者,在了解各合资者的业务范围和资信状况后,确定合作意向。第五条中外投资者确定合作意向后,应对合资经营项目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由中方投资者编写项目建议书,报送主管局或区、县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转报市对外经贸委审核。市对外经贸委应在接到项目建议书之日起三
    2023-06-06
    147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仲裁案
    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由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亿辉海外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2001年10月12日,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与粤图实业及亿辉海外三方签订《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约定天林书业以货币方式出资60万美元人民币成为粤图在线的新股东,扩股后的粤图在线注册资本为160万美元人民币。2001年10月12日、10月23日,天林书业分两次向粤图在线投入30万美元人民币。2001年11月3日,三方又签订《合资经营补充合同》,约定天林书业要在2001年12月31日完成增资手续及三方对公司债权债务的分担、经营期限、违约责任、争议的解等内容;最后约定该《合资经营补充合同》由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三方签定的《扩股协议书》等作为《合资经营补充合同》的附件。2001年11月3日,粤图在线董事会聘用天林书业的法定代
    2023-06-06
    196人看过
  •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
    Ⅰ项目性质:行政许可Ⅱ执法依据: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9号令,2005年7月7日发布)(备注:第十一条)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34号,2005年8月30日发布)(备注: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Ⅲ执法主体:文化部[备注:文化市场司,对外文化联络局(港澳台文化事务司)]Ⅳ执法程序:1.接收材料接收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申请材料。(i)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④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⑤资金证明;⑥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⑦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⑧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2023-06-06
    107人看过
  • 设立中外合作经营及台湾与内地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3、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和器材设备;4、安全设施、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5、中国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6、中国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申请单位应提供的材料:1、设立申请书(须符合国家规定公文格式要求,并应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内容包括公司成立时间、股东构成、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守法经营承诺等,以确保公司具备依法从事演出经营活动的能力);2、设立申请表(可在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下载或到文化厅一楼窗口办文处领取);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5、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6、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其必要附件,包括会计师
    2023-06-06
    179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漏洞欺诈及其法律防范(二)
    6.虚开支票,套取货物。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可兑现。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认;有涂改等都会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物,使对方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二、买卖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
    2023-06-09
    405人看过
  • 吉林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监督管理,保护中外各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境内举办的合资、合作企业。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合资、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应设专人负责。第四条合资、合作企业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数额。合资、合作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数额的,合资、合作企业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最迟在6个月内缴清。合资、合作合同规定分期出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各方第一期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额,合资、合作企业各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缴清。第五条合资、合作企业各方缴清注册资本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应将验资报告报原合同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验资未获
    2023-06-06
    436人看过
  • 建立合同管理制度,防范合同欺诈陷阱
    合同管理制度实践表明,出现合同风险和合同欺诈行为,几乎都与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有关。凡是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的企业都为诈骗者打开了方便之门。因此,企业应根据自已的具体情况,对从合同签订到履行完毕的全过程,制订一套比较完善而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合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合同签订等程序和审批制度;查询对方资信制度;合同专用章与合同文本管理使用制度;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制度及报及报制度等等。特别是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定期监督检查最为必要,严格执行比制度,可掌握合同履行的真实现状,对有问题的不能如期履行的合同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尚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的合同,要派人专门了解情况,检查督促,研究制订保证如期履行的计划;对于应收账款,要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必要时应运用包括法律程序在内的手段和措施,尽快加以解决,以防因施欠而受骗;对于已被骗走的货款或商品,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标准合同文本的管理@标准合同文
    2023-06-05
    135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作经营
    相关咨询
    • 中外合作经营有限公司合同合同范本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1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
    • 居间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8
      1、对居间合同中提供的任务来源要作认真、科学的考察。 居间合同欺诈行为中提供的任务经常都是虚假的,只要委托人能够进行认真、科学的考察一般是能够识破其骗局的。现实生活中上当受骗的受欺诈人都是相信居间人一面之词,没有自己进行认真的了解及考察,从而落入合同陷阱。 2、接受居间人服务的一方,尤其要对所谓第三方的真实身份进行了解。 在居间合同欺诈中,多数受欺诈人是因为相信居间人的真实信和可靠信,忽视了对第三
    •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防范, 如何防范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漏洞或欺诈及欺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租赁房屋风险如何防范要防范这些漏洞与欺诈,我们应该如此:1、订立租赁合同前尽可能了解合同一方的有关信息。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2、房屋租赁合同应由专业律师起草、修改、把关。(1)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应尽量详尽明确。(2)合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7
      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之间虽有许多相似、甚至相同之处,但二者仍有着基本的差别,即合资企业是股权式组织,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组织。合资企业各方的各种投资形式包括现金、设备、厂房、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都要以同一货币单位计算股权,利润的分享和风险的承担都以股权为依据,合营期限也比较长。而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提供的现金、设备、土地、技术、劳动力等不作为股本投入,利润的分配完全依据各方签订的协议,合营期限一般比合资企业
    • 买卖合同能否防范欺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13
      买卖合同欺诈行为的防范: 一、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二、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三、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 四、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 五、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六、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