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二次抵押的抵押权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9 17:45:30 345 人看过

房产二次抵押的抵押权也是属于抵押的重要内容。那么,房产二次抵押的抵押权有哪些规定?房产二次抵押的抵押权需要满需哪些条件?房产二次抵押的抵押权有什么要求?

房产二次抵押抵押权

《民法典》第l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房产抵押的范围:

1、房产。房产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房地是不可分离的,房产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是最普遍的一种房地产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产抵押均以房产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它是指民事主体对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以下四类: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

(1)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3)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投入的资产所组成的综合财产。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因为只有可以转让的在建工程才能通过转让实现其价值,从而保证抵押权的实现。

4、已经付清部分或者全部房价的预购的未竣工的商品房。

抵押特征

(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12: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能否再次抵押已抵押的房产?
    房屋是可以二次抵押的。但是二次贷款的条件是很苛刻的。条件要求如下:1、用于办理二次抵押的房屋必须是现房;2、该房产抵押登记已办理完毕,且办理银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3、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4、该房产具有可二次抵押额度;5、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房产二次抵押贷款利率是多少?房产二次抵押贷款的利率一般是和房产抵押贷款利率同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基准利率为参考,结合实际情况浮动执行。目前房产抵押贷款的基准利率处于上浮状态,由于房产二次抵押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在利率上浮的幅度要大一些,在60%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
    2023-07-04
    285人看过
  • 浮动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浮动抵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条【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第四百二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二十二条【最高额抵押合同条款变更】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
    2023-03-31
    55人看过
  • 冒名抵押房产有效吗,哪些情况下抵押权消灭抵押权
    一、冒名抵押房产有效吗冒名抵押房屋后,如果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有效。而房屋所有人申请撤销房屋抵押的,房屋抵押就自始至终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二、哪些情况下抵押权消灭抵押权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在特定的条件下也会消
    2023-04-12
    53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设立抵押权的抵押物有哪些
    一、民法典规定设立抵押权的抵押物有哪些民法典规定的可以设立抵押权的抵押物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等。对于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二、民法典优先于抵押权的有哪些优先于抵押权的有留置权和先于抵押权设立的租赁权。同一动产上如果设立了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在抵押权设立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且被转移占有的,原来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
    2024-01-18
    129人看过
  • 房子二次抵押离婚了能抵押吗
    若在离婚协议书中阐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那么此种情形下,申请人是能够直接进行银行抵押贷款业务,不受任何影响的。然而,若涉及到条款条件下的房产分割,例如将房产登记在您个人名下,但需以支付给另一方规定金额作为前提的话,情况就有所不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
    2024-08-15
    372人看过
  • 第二次抵押房产的诉讼权问题
    对于已经抵押的房子,在向法院起诉时是否还要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原告本身就是该房屋的抵押权人,因在抵押权存续期间,该房屋的产权人无法将该房屋进行买卖、过户等,起到了与法院保全相同的效力,原告无需再向法院申请保全该房屋。已经抵押的房产可以保全吗已经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房产可以申请法院诉讼保全。财产保全范围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
    2023-07-07
    294人看过
  • 抵押权受偿的抵押财产范围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刑事赔偿优于抵押权受偿吗二者并没有谁优先于谁的可比性。这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无法进行优先比较。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
    2023-08-18
    177人看过
  • 不可抵押的房产有哪些,哪些房屋不能抵押
    一、不可抵押的房产有哪些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三)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四)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五)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七)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八)行政机
    2023-02-24
    411人看过
  • 抵押财产的抵押对象有哪些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飞机;(六)交通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抵押前款所列财产。禁止抵押财产有哪些禁止抵押财产有: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2023-08-08
    475人看过
  • 房产二次抵押权利如何化分
    一、房产二次抵押权利如何化分关于房地产进行第二次抵押的抵押权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如下详细的规定:在遵循相关法律条款的前提下,房屋可以被允许进行多次抵押,但是担保的债权金额总数不得超过该房屋的实际市场价值。同时,抵押人所承担的担保责任也不能超过其抵押物的实际价值。在财产已经设定抵押之后,如果该财产的价值高于所担保债权的剩余部分,那么这部分价值是可以再次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再次抵押的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剩余价值。当同一财产面临两个或更多债权人的抵押请求时,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分配:首先支付抵押权登记先后顺序相同的债权;其次是先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债权人;最后是后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债权人。《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二、房产二次抵押借款怎么处理所谓住房二次抵押贷款,即是
    2024-07-26
    223人看过
  • 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债权吗,房地产抵押权有哪些
    一、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债权吗1、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从属权利,是为担保债权实现而成立的一种权利,它不是债权本身,而是债权人在债权之外于抵押人提供的财产上享有的一种物权。2、同时还是一种价值支配权,一种优先受偿权。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二、房地产抵押权有哪些效力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所有物或者权利上所设定的限制物权。房地产抵押权有以下效力:(1)优先受偿的效力。房地产抵押以后,债务人如果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
    2024-01-15
    107人看过
  • 房地产抵押的种类有哪些,抵押权主要有哪几种?
    一、房地产抵押的种类有哪些依据房地产类型及开发程度,一般把房地产抵押分为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楼花)、房屋期权抵押和建成后的物业抵押等类型:(一)土地抵押土地是房地产的一种原始状态,单纯的土地并不能满足人们人住的需要,只有通过投资才能达到为人类提供人住空间的目的。土地抵押按类别分为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行政划拨、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三种形式。(二)在建工程及房屋期权的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系指抵押人(主要是开发商)将“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连同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抵押权人(银行)以获取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的行为。房屋期权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而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购房款的担保行为。这种形式大多为居民采用分期偿还本金的抵押贷款购房模式。(三)建成后的物业抵押贷款建成后的物业按其特性分为商业、住宅、工业等类物业。这一部分物业显著标志是竣工后
    2024-02-07
    173人看过
  • 抵押权的实现是否受二次抵押的影响
    抵押权的实现不受二次抵押的影响。抵押权登记在先的优先受偿。二次抵押的抵押登记比首次抵押登记的时间慢的,首次抵押的实现不受影响。但如果首次抵押无登记而二次抵押登记在先的,此时抵押权的实现会受影响。《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一、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1.折价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因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债务人处于紧迫需要的弱势地位,如果允许此时协议折价,易产生对债务
    2023-02-27
    100人看过
  • 民法典的抵押财产的处分有哪些规定,抵押权的效力
    一、民法典的抵押财产的处分有哪些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抵押权的效力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
    2023-04-19
    20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做过一次抵押的房产能不能二次抵押?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1
      房屋是可以二次抵押的。但是二次贷款的条件是很苛刻的。条件要求如下: 1、用于办理二次抵押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2、该房产抵押登记已办理完毕,且办理银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3、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 4、该房产具有可二次抵押额度房屋贷款的余额小于现在房价的七成; 5、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收入稳定信用良好; 6、该房产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尽管办理二次抵押贷款
    • 房屋抵押贷款,房屋的二次抵押贷款可以抵押哪些物品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5
      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条件要求: 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2、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3、房屋是使用中国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中国银行执管; 6、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额度 1、贷
    • 房地产抵押物如何抵押,房地产抵押产权范围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8
      房地产抵押物,是指抵押人以不移转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那些房地产。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地产享有处分权。房地产抵押物范围如下: 1、房产。房产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房地是不可分离的,房产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是最普遍的一种房地产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产抵押均以房产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
    • 两次抵押过的房产再次抵押有效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9
      房产两次抵押有效。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抵押人要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多个抵押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即抵押权人的同意。在同一房地产上另设抵押的,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因为另设抵押可能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事关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 (二)抵押人抵押的房地产价值超过原债权。如果房地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原债务,抵押人不得再设立抵押,如果房地产价值大于原债务,则抵押人有另
    • 房产证可以二次抵押贷款吗?如果二次抵押的话有哪些注意事项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1、房产证可以二次抵押贷款。因为我国很多银行都是支持房子进行二次抵押贷款的,但是前提是一定要符合银行二次抵押贷款的条件,不过银行放贷会减掉此前抵押贷款金额还有余值,而且做二次抵押是再同一家银行做追加抵押比较好操作。接受房产抵押贷款的机构有很多,除了一些大型银行之外,现在还有很多的金融担保公司也可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银行贷款利率低,安全可靠。 2、如果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办理抵押贷款的资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