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8:22:48 331 人看过

I.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在正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于一般管辖权或管辖权,即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如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被宣告失踪或者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军事离婚案件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军人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是士兵,(三)夫妻一方离异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

夫妻离开住所满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惯常居住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在中国境内结婚、定居在国外的华侨,住所地法院以结婚地法院必须有管辖权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的,(五)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居住国法院裁定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的,不予受理,但由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原居住地或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外方当事人向居住地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在中国居住的地方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国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被起诉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7)中国公民均在国外,但尚未解决的离婚案件,其中一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中国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决定。当事人可以向原国家户口所在地或者缔结婚姻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p>II。离婚案件的非公开审理

非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公开进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不公开的;当事人的诉讼事由未公开的;法官的情况没有公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结束;不披露强制措施;法庭记录不公开等

非公开审判的范围和程度如下:

1。它不向群众开放,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允许群众旁听。不向媒体开放。记者不得采访案件审理情况,也不得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报道案件审理情况

虽然上述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但上述案件的判决和裁决期应公开进行

通常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离婚案件需要由法院处理。对于不同的夫妻离婚案件,实际行使管辖权的法院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前,我们应该首先确定哪个法院应该提起离婚诉讼。否则,控方法院将不会接受,因为它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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