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7:26:31 149 人看过

一、哈尔滨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二、哈尔滨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

4、决定。申请人可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三、哈尔滨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有哪些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发生变化

四、哈尔滨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1日 1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哈尔滨市工伤住院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一、工伤认定的标准(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
    2023-04-02
    482人看过
  • 齐齐哈尔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齐齐哈尔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据悉,齐齐哈尔市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按照其工伤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待遇标准的,该标准共分为四个档次,其中,造成伤残的待遇标准为补助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造成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2023-05-31
    449人看过
  • 哈尔滨博物馆终止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哈尔滨博物馆终止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博物馆条例》(2015年1月14日通过)第十二条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藏品属于古生物化石的博物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当遵守有关古生物化石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博物馆章程草案;(二)馆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展室和藏品保管场所的环境条件符合藏品展示、保护、管理需要的论证材料;(三)藏品目录、藏品概述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四)出资证明或者验资报告;(五)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六)陈列展览方案。第十五条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
    2023-05-19
    221人看过
  • 哈尔滨草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哈尔滨草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草种管理办法》(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第四十五条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单位,除具备草种经营许可证以外,还应当依照国家外贸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事草种进出口贸易的资格。第四十六条草种进出口实行审批制度。申请进出口草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进(出)口草种审批表》,经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进出口手续。草种进出口审批单有效期为3个月。二、哈尔滨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材料1、进(出)口草种审批表;2、草种经营许可证;3、营业执照;4、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证明材料;5、引进草品种的国外审定证书或品种登记名录;6、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三、哈尔滨草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1.草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2.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3.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草种;4.申请材料齐全、完整,复印件
    2023-12-16
    220人看过
  • 哈尔滨变更工伤登记流程怎么走
    一、哈尔滨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4、决定。申请人可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二、哈尔滨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法律依据是什么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2、《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四条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
    2023-05-19
    454人看过
  • 哈尔滨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哈尔滨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二、哈尔滨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的受理条件一、制定了详细的转移计划;二、与接收单位签署了接收合同且接收单位资质齐全;三、与运输单位签署了接收合同且运输单位资质齐全。三、哈尔滨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的材料1、转移计划2、与运输单位签署的运输合同及运输单位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与接收单位签署的同意接收合同及
    2023-05-18
    454人看过
  • 哈尔滨下岗职工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首先,下岗职工在下岗期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里所说的下岗职工,是指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在原单位工作岗位上的人员。下岗职工不是失业人员,而失业保险待遇只发给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其次,下岗职工与原单位履行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后,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失业人员时,符合条件的,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需要强调的是:在开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以后,再没有下岗职工这个概念,凡职工离开工作岗位的,应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或进入失业状态或重新就业。
    2023-05-10
    53人看过
  • 哈尔滨变更工伤登记要办多久
    一、哈尔滨变更工伤登记要办多久1个工作日二、哈尔滨变更工伤登记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三、哈尔滨变更工伤登记的设定依据是什么1.《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六十条: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相关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023-05-19
    364人看过
  • 哈尔滨男职工也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男职工也能享受待遇男职工所在企业参加生育保险,其配偶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但无工作单位和无固定收入,医保经办机构除支付生育医疗费外,还将按男职工所在企业上年月平均工资给予1个月的生育补助金;男职工施行输精管结扎术及结扎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输精管复通术的,也可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023-12-12
    50人看过
  • 哈尔滨外地户口职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户口是外地的职工,失业后如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职工失业前在哈尔滨市参加失业保险、失业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由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人员本人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金额一次性转到其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迁入地失业保险机构负责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对本人进行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2023-12-07
    319人看过
  • 哈尔滨药品广告审批法律依据
    一、哈尔滨药品广告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四十八条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四十九条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责令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在暂停期间不得发布该品种药品广告;已经发布广告的,必须立即停止。二、哈尔滨药品广告审批条件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持有人及其授权同意的生产、经营企业为广告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2、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
    2023-05-18
    225人看过
  • 齐齐哈尔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齐齐哈尔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法律依据是什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公布)第二十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医师因参加培训需要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第二十一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齐齐哈尔
    2023-05-19
    414人看过
  • 哈尔滨非法人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办理机构】新设立企业在企业住所辖区所在区工商分局登记窗口办理;已设立企业在其档案所在的登记机关办理。【办理地址】省局、市局及分局、县(市)局登记窗口【办理条件】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经营单位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所需材料】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2、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
    2023-05-29
    73人看过
  • 哈尔滨新生儿医保待遇如何
    自今年1月1日起,0至28天(含28天)新生儿医保每年50元,散居学生儿童、应届大学毕业生(两年待业期内)参保及续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元。据悉,新生儿医保在所在社区即可办理,仅需带齐新生儿户口、代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提供1寸照片即可。标准具有哈市城镇户籍的居民,生育的新生儿出生28天内,由新生儿父或母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及相关的准生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以新生儿之父或母的名义为新生儿申请参保登记,并履行缴费手续。出生28天内履行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其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学生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执行。待遇新生儿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和普通疾病门诊医疗待遇。新生儿在一个待遇年度内住院、特殊疾病门诊和普通疾病门诊医疗,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
    2023-05-30
    170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哈尔滨铁路局工伤待遇文件是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4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
    • 工伤保险待遇报销的发票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报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9
      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等发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技巧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3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
    • 以什么为依据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9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自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根据职工工伤等级,确定工伤赔偿标准。
    • 内蒙古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依据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16
      2018年内蒙古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来确定的,其中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