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09:21:31 191 人看过

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有:

1、重婚的行为;

2、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5、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

一、老公提出离婚女方要赔偿吗

夫妻双方享有离婚的权利,如果是单纯因为男方起诉离婚的,女方不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是因为男方的重大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时一并提出。重大过错行为指的是以下行为: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女方出轨男方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女方出轨,男方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女方对离婚有主观上有过错;

2、女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定违法行为;

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4、女方的过错与男方受到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5、女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了离婚的发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民法上的出轨怎么处理

一方出轨,可认为对于婚姻关系的破裂存在过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应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并且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

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

有其他重大过错,是兜底型条款,意味着,对于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不再限于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其他重大过错行为亦能要求过错方赔偿。比如婚内出轨、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婚内嫖娼、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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