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分析有哪些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6:34:29 200 人看过

1、劳动争议有哪些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类:(一)因辞退、辞退引起的争议,员工辞职和自愿辞职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培训与劳动保护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目前企业,特别是内资、外资企业,依法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经常遇到的劳动争议有以下几个方面:辞退、辞退、降职、辞职、加班、工伤待遇、医疗等

如何处理劳动争议:正确处理劳动争议,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而且对社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当前劳动争议的新变化,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劳动争议的发展趋势,政法机关和劳动监察维权部门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职能作用,正确处理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真正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我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守法意识

加强全社会的就业观念教育,促使职工摒弃只有正规就业或“铁饭碗”才算就业的传统观念,树立兼职、临时就业的观念,季节性就业和其他灵活的工作形式也是就业的概念。树立职业平等、劳动光荣的观念,使员工的个人观念和意识与时代进步相适应。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劳动法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履行权利义务,促进用人单位自觉规范用人行为。通过法律意识的增强,双方可以自觉地以工作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资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同时,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宣传教育,使职工认识到堵路等极端手段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并消除一些工人的误解,即“与其集体向法院上诉,让车停在路上要钱,不如自己打官司,跑断腿”。充分发挥新闻舆论、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对违反劳动法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批评,严重不规范用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2.推进门户建设,完善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主渠道作用,方便快捷解决冲突和争端。对符合条件但尚未成立调解委员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各镇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督促这些企业尽快成立调解委员会。对于没有法人资格的小企业,可以成立调解小组和调解员。有条件的地方调解委员会也可以派出专业调解委员会干部到企业进行人民调解。要以协调乡镇企业劳动关系为支点,充分发挥“近”(贴近企业)、“清”(了解企业情况)、“快”(就地解决问题)的特点,及时、就近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3.针对部分中小企业拖欠工资的现状,特别是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立拖欠工资制度,建立职工欠薪保障制度。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要求企业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缴纳拖欠工资保障基金,支付比例标准应当与过去和现在支付职工工资的有关指标挂钩。参保企业职工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可以用企业缴纳的拖欠工资保障基金向职工支付拖欠工资,不足部分可以通过变现企业资产筹集,要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重点,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将合同文本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及时检查和纠正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企业的劳动保障监督对劳动争议较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部门要建立档案,重点监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企业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工时制度等情况,督促企业纠正违法行为,给予必要的处罚,加强民主协商,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加强民主协商,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处理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定期进行沟通协商,共同促进劳动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这不仅有助于通过劳动关系双方代表组织的积极介入,合理解决行业或社会区域的一些大型纠纷,也有助于用人单位在其代表组织的影响和制约下,行为自律,更加理性。当前,要加快三方机制建设,逐步向市县延伸,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格局

劳动争议案件中,大多数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当一些纠纷发生时,劳动者的经济非常困难,个人的温饱甚至难以保障。如果处理不及时,矛盾可能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法律援助中心应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法院应分层次开展司法援助活动。对无力缴纳诉讼费并申请缓、免诉讼费的劳动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缓、减、免诉讼费,以确保那些正当无钱的人能够负担得起诉讼。要坚持公正裁判,增强效率意识,充分运用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法律手段,及时解决职工生活困难和后顾之忧,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快速立案、审理和解决。对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应当事先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协调工作,受理后尽快作出判决,受理后及时移送执行,建立有效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一项紧迫任务。(1)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实体建设,提高劳动争议仲裁的效率和质量

(2)扩大劳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将所有劳动争议纳入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形成全面受理劳动争议的格局

(3)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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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4日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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