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是什么其性质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15:20:12 284 人看过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一、二手房购房合同注意什么

1、房屋(是/否)存在共有权人。如存在共有权人,必须出书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据。2、出卖人保证房屋不存在任何纠纷,如因共有权纠纷使房屋无法过户,则卖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3、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租赁人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4、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承租人不会因行使房屋优先购买权而发生纠纷,如因该权利发生纠纷,出卖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这点可在合同中标注。

二、什么是自愿放弃房屋优先购买权?

权利人自愿放弃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涵义是:承租人自愿放弃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三、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问题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限制如下:1、房屋出卖给出租人近亲属或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2、承租人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视为对优先购买权的放弃。《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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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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