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登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6:30:50 424 人看过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登记

审批程序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登记审批程序》发给你们,以便内部掌握执行。由于这是一项新的工作,缺乏这方面的实践经验,在执行中有问题,请随时告诉我总局,以便再作补充修订。

附:

关于中外合资企业的登记审批程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制订本登记审批程序。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外资管理委员会)或其委托省、市、自治区政府批准后的三十天内,向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

三、合营企业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或总经理、副总经理(中、外方各一人)签发的申请登记书。

2.国家外资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证书。属于国家外资管理委员会委托省、市、自治区审批的,须提交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批准证书。

3.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中外文副本各三份)。

4.合营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外国合营者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开业合法证书。

6.合营企业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城市建设、供水供电等建设条件的核准文件。

四、合营企业申请登记,须填写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登记申请表由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印发。表中所列各项,合营企业必须如实填写。董事长、副董事长或总经理、副总经理,对所填内容要负完全责任。

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接到合营企业登记申请书和各项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批复。其审批程序如下:

1.受理登记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合营企业提交的上述证件和登记申请表,进行审查,写出审查报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通知申请者补充修改。

2.受理登记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除留一份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企业章程和送合营企业的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外,全部文件和申请登记表,连同审查报告一起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上述文件核准后,批复有关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代总局颁发《核准登记通知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4.登记申请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批意见一栏,由总局长或主管副总局长签批,总局长授权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代为签批时,总局长将发给授权证书。

六、合营企业迁移、转产、增减或转让注册资本、延长合同期限,必须在国家外资管委会批准后的一个月内,持批准证件向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合营企业更换董事长或总经理,必须立即办理变更登记,填写变更登记表,换发营业执照。

其他登记项目如有变更时,必须在年终报告企业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合营企业到国外从事业务活动,需要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证书》时,须向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将营业证书内容草稿一式二份报送工商总局,经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后,由受理登记的机关代发营业证书。

八、合营企业办理登记和变更登记时须按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交纳登记费标准的暂行规定》交费。

九、合营企业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持国家外资管委会批准文件和财政部门与中国银行有关财产清理完结的证明,向原受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十、原合营企业合同终止后,如由中方继续经营,须另行登记,换领营业执照。

十一、华侨、港澳同胞及其所办的公司、企业,同各地方、各部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其申请登记和审批程序参照本程序办理。

十二、本程序有未尽事宜,由总局补充修改。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1981年04月24日实施日期:1981年04月24日(中央法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资经营企业相关文章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的基本程序?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的基本程序?(一)项目建议书的申报审批。(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审批。(三)合同、章程的申报审批及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二、如何来定义企业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存在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
    2022-02-22
    439人看过
  •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的管理。第三条中方合营者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合营企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并转报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参与合营企业订立的技术转让协议及外方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物料、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等的初审。(三)优先安排并保证经批准的合营企业基本建设计划的实施。(四)协调解决合营企业筹建、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五)指导、监督合营企业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如合营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方合营者并隶属于不同的部门或地区时,由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或地区协商确定一个企业主管部门。市计划、经贸、经济、工商、税务
    2023-06-09
    379人看过
  • WTO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的序言中写道: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恪守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和各项协定、协议,切实履行对外承诺,承担相应的义务。为了迎接入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已于2001年3月15日第二次修正,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也正在加紧修改之中。由于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国内外形势的迅速发展,要求我们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写作也应与WTO规则接轨。1、接轨的原则和协议WTO的基本原则是非歧视(Nondiscrimination)、透明度(Transparency)、自由贸易(Freetrade)、公平竞争(Faircompetition)、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国民待遇(Nationaltreatment)原则。在这些原则之中,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关系最为密切的是自由贸易原则和国民待遇原
    2023-06-06
    126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国务院:国务院一九八0年十二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和港澳职工依法纳税后,汇出或携出的外汇,以不超过其本人工资等正当净收益的百分之五十为限。”对于这一规定在执行中有些问题,主要是大多数外籍职工和港澳职工的眷属未随行来中国居住,在我国内伙食、住宿、交通费用多由所在企业供给,个人不用花钱,剩余人民币较多。他们要求增加汇出外汇的数额,特别是来我国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外国石油公司反映强烈,他们认为公司的雇员只身来中国,一般都在近海平台作业,膳宿费用全由公司供给,在中国境内几乎没有什么花费,如果在中国工作所得的工资不能全部汇出,将会使外国石油公司招聘来中国工作的专门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受到影响。我们同经贸部研究,考虑到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和港澳职工的实际情况,原定
    2023-05-05
    187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何区别?我们可以简单抽出两个词,合作和合资,这样一看理解两者的区别就简单多了,合作就是有力出力有钱出钱,各自都有各自的优劣势所以要合作互补,而合资就是双方共同出钱了。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何区别1、合资方式不同,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资,合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中外双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组织形式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用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是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3、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合资企业中有在
    2024-01-21
    281人看过
  • 上海市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接受外商投资设立自营企业的决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编号:为便于顺利实施《上海市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谈判批准程序和接受外商投资设立自营企业的规定》(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批准。根据《上海市优先发展利用外资产业和重点项目规划》、《上海市利用外资年度计划》或外商提出的合作建议,主管局(区、县)可以组织有关单位与外商联系,就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行探索性谈判,同时对外商进行资信调查。开展上述工作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本市有关外经贸单位开展咨询服务。在这个阶段,不允许签署任何有约束力的文件。经过资信调查、分析比较、择优选择和探索性谈判,中外双方已达成较为一致的合作意向,项目发起人应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编制项目建议书,报主管局(区、县)。经主管局(区、县)批准,报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外经贸委)一式三份,市计委、主管委员会办公室一式两份。市外经贸委接到项目建议书后,会同市计委
    2023-05-07
    254人看过
  • 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若干财务问题的通知
    近几年来,我国吸收外商投资发展很快,为加强对中方投资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就有关财务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部门对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方投资者)与外商合资、合作(以下简称合营),应严格遵循国家的产业政策,根据资金能力,按照规定的批准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二、中方投资者在与外商洽谈合营项目过程中,应吸收财务会计专业人员,认真研究合营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中有关财务条款,如资本投入形式、资产作价、成本预测、利润分配等项内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报财政部门审查提出意见。中方投资者需要以现有财产与外商合营的,中方投出各项财产、资金的处置方案,须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同意。三、中方投资者及其主管部门在与外商谈判合营时,应注意项目的经济效益,努力为国家增加收入,保证完成原上交财政的任务,要妥善处理好企业的财务遗留问题
    2023-06-06
    473人看过
  • 吉林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监督管理,保护中外各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境内举办的合资、合作企业。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合资、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应设专人负责。第四条合资、合作企业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数额。合资、合作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数额的,合资、合作企业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最迟在6个月内缴清。合资、合作合同规定分期出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各方第一期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额,合资、合作企业各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缴清。第五条合资、合作企业各方缴清注册资本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应将验资报告报原合同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验资未获
    2023-06-06
    436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投资总额的相关规定
    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规模,需要投入的资金总和。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作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注册资本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作各方约定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由审查批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或者有关机构验证并出具证明。
    2023-06-06
    144人看过
  • 市级管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承包经营
    项目名称市级管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承包经营项目编码设定依据《关于承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申报材料1、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受理步骤提供);2、合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申请报告;3、合营企业董事会关于实行承包经营的决议;4、经合营企业董事会批准的由承包者提出的使企业扭亏为盈的具体措施的报告;5、承包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公司章程及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6、承包经营合同;7、原合营企业合同及可行性研究报告;8、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对该合营企业承包经营的意见;9、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0、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
    2023-06-06
    223人看过
  •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
    审批事项名称: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三类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及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要素具体填报内容填写要求及说明承诺天数(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项目类型日常管理注:项目类型包括六种:审批、核准、备案、初审、日常管理、其他服务颁发的证件印刷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四年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类型:审批法律效力: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接材料后,上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315号令,2001年7月26日施行)第十二条;《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2002年1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6号令发布施行)第六、七、八、九、十一、十三、十四条。审批条件据《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2002年1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6号令发布施行)第六条规定:一、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
    2023-06-06
    195人看过
  •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职工费用提取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四川、云南两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加强金沙江、雅砻江漂木保护管理的联合布告》的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金沙江中流送的一切木材(不分树种、材种)和漂木工程设施,都是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哄抢、盗窃和损毁。沿江漂木和漂木工程设施由水运企业和漂木管理组织统一管理。第三条木材水运单位应加强沿江漂木管理。及时赶漂和扎运,以减少木材流送损失。第四条沿江各县(市)原则上应建立漂木管理站,站长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委派,工作人员由木材水运单位配备。区、乡(镇)、村建立护木领导小组或护木小组,组长由同级分管领导兼任,并由上一级任命。第五条漂木管理站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领导,木材水运局负责业务指导。县(市)人民政府和木材水运局各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此项工作。第六条漂木管理站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漂木保护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管理本辖区内的漂木;对群众进行宣传教
    2023-06-06
    196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在中国履行的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负责管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因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如何解决涉外合同纠纷。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权的,适用与合同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涉外合同或者财产权益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涉外民商事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实体法,不包括因此,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准据法和通过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行为,其效力应当
    2023-05-02
    185人看过
  •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执行《广东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粤府[1989]108号文颁布的《广东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分配和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关于本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的规定,现将在执行过程中各市县和各部门提出的若干问题和我们研究的处理意见整理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一、《实施办法》制订的依据是什么?财政部、经贸部、国家经委(87)财工字258号通知检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分配和管理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三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这就是《实施办法》制订的依据。二、为什么《实施办法》与《暂行办法》相比,适用范围还包括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我省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模式,企业户数占外商投资企业户数的六成以上。其主要经营特征与合资经营企
    2023-06-06
    90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以法人投资者的身份,由国家、企业、个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组建的企业。组建企业时,所有者投入的资产,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入帐。 合资经营企业属于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更多>

    #合资经营企业
    相关咨询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商审批程序(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登记时应提交材料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3
      提交下列材料: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合营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合营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股权转让的规定;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又称契约式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又称股权式合资企业
      香港在线咨询 2024-09-21
      前半句对,后半句就不能对了
    • 该企业登记机关如何进行一般经营项目的登记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中的类别,登记一般经营项目。
    • 中外合资创办企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股东怎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7
      目前,在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股东不可以是自然人,只能是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7
      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之间虽有许多相似、甚至相同之处,但二者仍有着基本的差别,即合资企业是股权式组织,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组织。合资企业各方的各种投资形式包括现金、设备、厂房、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都要以同一货币单位计算股权,利润的分享和风险的承担都以股权为依据,合营期限也比较长。而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提供的现金、设备、土地、技术、劳动力等不作为股本投入,利润的分配完全依据各方签订的协议,合营期限一般比合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