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4女职工哺乳假落空40%孕期未受到特殊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13:39 233 人看过

来自全国妇联调查显示:40%的在职女工在孕期未受到特殊保护;超过1/4的在职女工哺乳假得不到落实。昨天,市妇联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在上海交大联合召开妇女劳动权益保护与公益法律援助研讨会,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特殊权益保护,成了与会专家关注的新焦点。

就职于某外企的尤某在产期内受到了较好的福利保障,然而,待她重新上班时,所在部门正接受一项培训计划,尤某必须面对不定期出差的现实。为了不影响哺乳,尤某向公司递交了休哺乳假的申请,却遭到拒绝。针对尤某这一案例,复旦大学社会发展公共政策学院教授王菊芬指出:按目前实行的《上海市女职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但事实上,许多用人单位从经济效益及人事安排考虑,不同意女职工休哺乳假,即便批准假期,也以事假名义,因事假期间的工资只按原工资60%发放,甚至更低。

据市妇联权益部调研员蔡兰珍介绍,在上海,遇到此类案例,妇儿委出具的《保障妇女权益督促执行书》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监督、督促的作用。但蔡兰珍也强调:在此类柔性侵权案例中,女职工通常很难拿出证据来提请仲裁或诉诸法律,因而也就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

无法完全享受到哺乳假,一些年轻妈妈只能寄希望于哺乳时间不被占据。然而,尽管目前《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但大部分女职工家距离单位较远,在实际操作中较难实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市总工会女工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如今,4个月内不能享受纯母乳喂养的婴儿比例已超过总数的1/3,这其中多数是因为年轻妈妈们没有充足的哺乳假期或哺乳时间而造成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8: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哺乳假相关文章
  • 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权利法律如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哺乳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2023-06-14
    297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孕期、产期、哺乳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法条规定: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
    2023-04-22
    337人看过
  •  孕期劳动保护:女性职工如何获得特殊保护?
    本文介绍了女性职工在孕期需要特殊的劳动保护,包括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同时也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等措施。这些保护措施旨在确保女性职工在孕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女性职工在孕期需要特殊的劳动保护。怀孕期间,她们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这段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性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她们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有以下规定:1. 禁止用人单位通过矫揉造作的手段对怀孕女职工进行劳动强度增加或者从事不适合怀孕的劳动。2. 怀孕
    2023-08-27
    175人看过
  • 哺乳期女工是否受到单位辞退的保护?
    哺乳期女职工公司能否辞退取决于具体情况。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或者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不是上述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52岁女工意外辞退受何处需要按照其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具体分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2023-07-03
    172人看过
  • 哺乳期调动岗位可以拒绝吗,哺乳期的特殊保护
    一、哺乳期调动岗位可以拒绝吗哺乳期调动岗位是否可以拒绝要看合同如何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对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岗位,公司调动岗位的,应有合法理由,并且需要与劳动者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劳动者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哺乳期的特殊保护是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哺乳期女性的保护性规定,即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哺乳,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三、哺乳期调动岗位的情形哺乳期调动岗位的情形有两种,即双方协商一致调岗以及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对于双方调岗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对于单方调岗,如果其调岗行为不符
    2023-06-24
    299人看过
  • 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假期规定
    一、怀孕女职工的假期分类(1)、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2)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二、女工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假期规定,具体分析如下: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
    2023-06-05
    319人看过
  • 哺乳期妇女辩护词是否存在特殊性
    一,哺乳期妇女辩护词是否存在特殊性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
    2023-06-03
    440人看过
  • 孕期女性员工应该得到哪些特殊保护?
    孕期女职工可获得下列特殊的劳动保护: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其他。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一)禁止安排有害女性健康的劳动禁止范围包括:矿山井下、森林采伐、第四级强度的体力劳动作业、建筑业脚手架装卸或电力高空作业、负重作业。(二)对女职工四期保护1.经期不得安排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2.孕期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有毒或有放射性物质场所作业、高空作业等劳动;3.产期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前产后假等内容各有规定;4.哺乳期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有毒场所作业、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
    2023-07-06
    239人看过
  • 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合法吗,女职工哺乳期享受哪些待遇
    1、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2、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待遇哺乳期指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
    2023-07-26
    300人看过
  •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享有的特权是什么?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的特权劳动法中的规定:《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中的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
    2023-06-14
    72人看过
  • 未成年女职工如何享受劳动法特殊保护
    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内容包括: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又称“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根据未成年工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及身体状况,为保证其身心健康,对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未成年工所采取的各项安全和卫生的保护措施。主要内容有:(1)就业年龄的限制,各国法律对此规定不一,我国法定最低就业年龄是一般行业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2)工作时间的保护,一般情况下,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禁止安排他们做夜班及加班加点工作;(3)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等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对未成年工身体健康特别有害的工作;(4)组织指导未成年工的业余文化、技术学习等。
    2023-07-21
    380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孕期和哺乳期禁从事10项劳动
    一项关乎全国1.02亿女职工的身心健康的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施行。《规定》主要从3个方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完善: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孕期和哺乳期禁忌密闭空间作业《规定》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放在附¼加以列示,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作了调整。根据《规定》,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已达10项。例如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考虑到《劳动法》仅规定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规定》删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Χ。同时,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
    2023-06-09
    434人看过
  • 女职工哺乳假规定有哪些,女职工如何哺乳
    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对于哺乳未满1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女职工生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这叫哺乳假,视为工作时间。女职工哺乳假是如何规定的女职工哺乳假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其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
    2023-08-08
    463人看过
  • 哺乳假的特殊法律规定
    哺乳假的特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哺乳期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小时;哺乳假由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享受;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哺乳为由扣除、拖欠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其他。一、哺乳期周六加班犯法吗哺乳期领导让周六加班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二、深圳剖腹产的产假多少天深圳剖腹产产假208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产假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1、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或者男方看护
    2023-04-04
    246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哺乳假
    词条

    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开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哺乳假的工资待遇为,女职工1小时哺乳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工资... 更多>

    #哺乳假
    相关咨询
    • 女职工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31
      《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
    •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能受到哪些特殊保护?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2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作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
    • 女职工在哺乳期能否享受受到哺乳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待遇和其他待遇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
      哺乳期指女职工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做了明确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
    • 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有规定吗,如何规定女职工的哺乳期内?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女职工在哺乳期的保护是有相关规定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内容。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
    • 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是什么样的,哺乳期有哪些特殊用工部门负责?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1
      《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已做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受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