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特殊侵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5:22:16 333 人看过

一、哪些行为属于特殊侵权

(一)根据法律规定,特殊侵权行为包括:

1、国家机关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6、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8、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二、特殊侵权情形推定过错责任

在侵权法中,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就应推定为有过错并承担赔偿责任,这即是推定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是过错责任的特殊表现。在一般过错责任中,举证应由受害人承担,诉讼证明的义务与主张赔偿的权利是一致的,举证的成立往往意味着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而在推定过错责任中,举证是由行为人来履行的。由于损害事实的发生,法律推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并指示其提出无过错反驳理由,若无反驳理由,或者反驳理由不成立,就确认行为人有过错并应承担民事责任。可见,行为人反驳证明的义务与承担赔偿的责任是相联系的,反驳证明的成立往往意味着赔偿责任的免除。法律所创制的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并不是过错责任原则的简单沿用;这种规则将诉讼中的举证义务从受害人移转于行为人,着眼于行为人提出有无过错事实的证明责任。因此,这种民事责任较一般过错责任严格。在判明事故因果关系和认定有无过错十分困难的特殊侵权行为中,采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有助于迅速而全面地获取证据,弄清案件事实,明确,当事人的责任。

关于推定过错责任的规定,最早见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该法典第1384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致的损害、主人对雇佣人在执行受雇职务所致的损害,学校教师和工艺师对学生和学徒所致的损害,均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父母,教师能证明自己不能防止损害发生,主观上并无过错时可免除责任。法国民法的这一规定,以后为许多资产阶级国家所仿效。

三、谁承担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

(一)特殊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2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特殊侵权相关文章
  • 商标侵权属于哪些行为?
    商标侵权包括以下这些行为:(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一、不交加盟费商标是否还能用不交加盟费商标不能用了。不交加盟费已经违反了合同,在加盟时就需要交。如果不交合同可能无效,构成侵权,总店可以起诉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
    2023-06-23
    486人看过
  • 特殊民事侵权行为类型
    法律综合知识
    一、特殊民事侵权行为类型特殊侵权行为有行为人的产品缺陷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行为、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以及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有哪些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
    2021-11-02
    348人看过
  •  如何判断特殊侵权行为?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不同类型的侵权诉讼有不同的举证责任规定。例如,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引起的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引起的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
    2023-10-21
    390人看过
  • 特殊侵权行为如何处理
    特殊侵权行为可以通过与侵权人协商的方式处理,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处理,当然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解处理。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4、产品责任纠纷;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一千二百三
    2023-07-26
    335人看过
  • 相邻权纠纷是否属于特殊侵权
    一、相邻权纠纷是否属于特殊侵权相邻权纠纷不属于特殊侵权的,特殊侵权纠纷主要有如下: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4.产品责任纠纷;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二、相邻权的种类有哪些1.相邻通行权:指的是你在使用房屋或土地的时候,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出行;2.施工相邻权:指的是你在修建、装修房屋的时候,不能影响邻居的生产、生活,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因临时占用造成土地权利人损失的,占用方应当赔偿;3.管线相邻权:指的是在铺设电缆、管道、架设电线及其他空中线路时,如果必须经过相邻他方的地下或地上时,相邻他方不得拒绝或妨碍,但确对邻居造成的一定的影响,双方可确定一定的金额的赔偿;4.用水相邻权:这个包含两点,第一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活,第二是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
    2023-06-15
    401人看过
  • 什么情形属于特殊侵权纠纷
    一、什么情形属于特殊侵权纠纷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4.产品责任纠纷;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二、侵权案件的诉讼时效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
    2023-07-30
    100人看过
  • 特殊侵权责任属于什么性质
    一、特殊侵权责任属于什么性质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二、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与责任承担(一)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而且是在执行职务不当的条件下,才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故意使他人受到损害的,由公职人员自己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是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由他自己承担民事责任。(二)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
    2023-04-29
    465人看过
  • 商标侵权行为属于哪些2024
    一、商标侵权行为属于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3)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4)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
    2024-01-14
    178人看过
  • 民法典哪些属于侵权行为
    一、民法典哪些属于侵权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主要包括: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九条【人格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二、民事侵权行为是怎么处理的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
    2023-04-14
    289人看过
  • 民法典哪些行为是侵权,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
    一、民法典哪些行为是侵权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就是属于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两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
    2023-04-19
    264人看过
  • 危险驾驶罪属于特殊行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
    2024-07-24
    482人看过
  • 什么收养行为属于特殊收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特殊收养有以下三类: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包括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国内公民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时可不受以下限制:(1)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2)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须有40周岁法定年龄差的限制;(4)被收养人不受须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限制,其在此年龄以上亦可被收养。另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二、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
    2023-05-04
    55人看过
  • 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的差异分析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要件仍由赔偿权利人证明,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过错的,加害人否认,应证明自己无过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加害人主张损害是由是受
    2023-07-18
    362人看过
  • 特殊侵权行为的名词解释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类型:(一)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而且是在执行职务不当的条件下,才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故意使他人受到损害的,由公职人员自己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是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由他自己承担民事责任。(二)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2023-04-29
    44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典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在我国民法典中,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 更多>

    #特殊侵权
    相关咨询
    • 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的区别有哪些,特殊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4
      下面是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 一,侵权责任主体不同。一般侵权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特殊侵权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二,主观构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也就是故意或者过失。而上面所列举的8类特殊侵权行为除了第125-126条规定的地面施工责任与建筑物责任采过错推定外,其余皆采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他构成要件具备,都构成特殊侵权。
    • 《》中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9
      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
    • 特殊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有哪些行为?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1
      1)将网络上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光盘,如有人将某学术网络上电子布告栏他人发表的文章,下载并烧制到随书附赠的光盘,同杂志一并出卖。 2)图文框链接,此种行为使他人的网页出现时,无法呈现原貌,使作品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侵害了著作权。
    • 特殊侵权行为的处理手段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2
      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起诉处理。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的对称。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致人损害的违法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根据大陆法各国的规定,构成特殊行为须依法律特别规定的具体要件,通常不需有行为人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主要包括职务侵权行为,无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业务致人损害,
    • 如何进行特殊侵权行为?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2
      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起诉处理。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的对称。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致人损害的违法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根据大陆法各国的规定,构成特殊行为须依法律特别规定的具体要件,通常不需有行为人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主要包括职务侵权行为,无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瑕疵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业务致人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