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09:42:39 450 人看过

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1、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一、到期债权可以作为担保方式吗

到期债权可以作为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下,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担保财产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民法典规定是否有担保合同

有。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提存受领人如何撤销失误前的提存受领权?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27日 16: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担保物权相关文章
  • 解除权消灭的原因分析。
    解除权消灭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权利人不行使的,终止权消灭;2、双方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消除;3、双方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对方未催告的,权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内主张解除权的,解除权一般掌握一年。合同解除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一、合同解除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1、合同解除权消灭的情形有:(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2)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2023-07-05
    433人看过
  • 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的原因包括以下哪些原因
    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而引起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1)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2)被代理的当事人死亡;(3)被代理的当事人取得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如被代理的未成年当事人成年或精神病人痊愈;(4)法定诉讼代理人丧失了对当事人的亲权或监护权,如基于收养或婚姻关系而发生的亲权或监护权,随着婚姻或收养关系的解除而归于消灭。一、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有什么影响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的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结婚自由权恢复。婚姻关系解除后,男女双方都享有再婚自由,彼此无权干涉。(2)扶养关系终止。夫妻离婚后,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也同时解除,任何一方不再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任何一方也不再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3)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离婚后,夫妻双方失去了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彼此无权再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遗产。(4)代理权的消灭。夫妻之间
    2023-03-20
    394人看过
  • 主债权与担保物权的消灭有一致性吗
    1、主债权消灭会导致担保物权消灭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律师补充:1、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3、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法律依据】《民法
    2023-05-06
    460人看过
  • 要约消灭的原因
    以下属于要约消灭的原因: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有效期限经过;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原要约失效。一、要约条款具有法律效应吗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如果受要约人没有立即作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如规定本要约有效期限为10天,或规定本要约于某年某月某日前答复有效),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作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二、怎样区分新要约新要约是受约人在接到要约通知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新的提议或建议。受约人表示对原要约的条款作某些变
    2023-04-01
    176人看过
  • 债权消灭时效与担保物的返还
    近现代民法有债权的消灭时效制度。按照这一制度,在法律所规定的债权的消灭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便丧失胜诉权,债务人从而可以拒绝返还所欠的债务。但在债权附有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的担保时,对于债权罹于消灭时效后,此等担保物权是否罹于消灭时效,进而担保物权的设定人可否请求返还标的物,不仅是学说理论而且也是各国立法上的重要问题。我国司法实务中已经发生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罹于消灭时效后,债权人可否就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标的物受债权的清偿的问题。有鉴于这一问题的重要意义,论者特设本章予以研究。一德国法(一)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德国民法典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分别规定,取得时效(ersitzng)作为物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方法被规定于物权编;消灭时效(verjahrng)被规定于总则编,立法体例上异于法国法和日本法,而同于韩国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本来,在德国法律的发展上,无论消灭时效或取得时效,皆
    2023-06-08
    172人看过
  • 物权变动概念的具体化与物权取得、消灭的原因
    一)物权变动概念的具体化概念分类举例物权人取得物权原始取得即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生产、国家征收、先占(最先占有无主财产)、取得时效、善意取得继受取得即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双分创高与转移转移:买卖、赠予、互易继承创设:房所有人在房上设质权物权的变更广义的概念狭义的概念(取得)举例物权的主体(实为物权取得、丧失)、内容或客体的变更物权的内容或客体的变更典权期限延长、抵押权因主债履行而减少、物因附合而增加物权的消灭概念分类举例物权的丧失绝对的消灭即物权本身不存在物的毁灭、典权因期限届满而消失相对的消灭买卖、赠予(二)物权取得、消灭的原因物权取得的原因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买卖、互易、赠予、遗赠等行为取得物权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取得物权(3)因法律的规定取得物权(如留置权)(4)因附合、混合、加工取得所有权(5)因继承取得物权(6)因拾得遗失物,发
    2023-06-08
    157人看过
  • 哪种情形之时担保物权不会消灭
    担保物权不会消灭的情形为主债权不消灭,债权人不放弃担保物权等,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一、执行程序中的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规定的?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担保期限是怎样规定的股权质押的担保期限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当事人对担保期限的约定只有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时,才导致无效。担保物权消灭情形: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实现;主债权消灭;其他情形。三、怎么判定第一债权人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第一债权人的规定,在实务中,第一债权
    2023-03-14
    443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权消灭的原因
    1、债务清偿,导致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消灭。其中包括抵押物经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折价归抵押权人所有以清偿债务,和抵押物经过依法拍卖、变卖,并以所得价款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以及债务人以其他方式偿还了债务。由于最高额抵押权所依存的债权已经消灭而导致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归于消灭。2、抵押物灭失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笔者以为,抵押权是从属于特定物上的他物权,必须依靠一定的物存在,如果没有了物,也就没有了依附于物上的抵押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对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人所获得的赔偿金或补偿费用可以用于清偿债权人(抵押权人)的债权,也可以作为继续提供担保的财产进行抵押担保,如继续提供担保的,应认为是重新设定抵押担保,原最高额抵押权消灭。对可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应认为最高额抵押权消灭,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担保,或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3、除斥期间的经过而导致最高额抵押权
    2023-03-06
    360人看过
  • 物权消灭的原因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混同。物权消灭原因的混同,是指两个无并存必要的物权同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这时的混同虽然表现为权利的混同,但实际上却是权利与义务的混同。物权混同时,对混同的效力有不同的主张:两物权混同时,其中一物权被他物权吸收而消灭;由于同一物上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同时存在,或定限物权与以其为标的其他定限物权同时存在,并无不可,且其在不动产登记上有一定效力,因此,物权不因混同而消灭;两物权混同时,原则上其中一物权消灭,但该物权对本人或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不消灭。(2)抛弃。抛弃是指权利人不将其物权移转于他人而使其物权归于消灭。抛弃是单独行为。抛弃物权,应有意思表示。(3)标的物灭失,是物权消灭的当然原因。(4)因法定原因而消灭。例如,采矿权因法定原因而被撤销。(5)法定期间之经过(6)他人因时效取得物权而使原物权消灭。因时效完成而取得所有权的,不仅原所有权消灭,而且存在于该标的物上的其他物权也消灭。因时效完
    2023-08-12
    111人看过
  • 详解债的发生以及消灭有哪些的原因
    一、债发生的因素: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合同是债的发生根据。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称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立的,是民事主体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也是债的最常见、最主要的表现形式。2、单方允诺单方允诺也称单独行为或单约束行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对方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依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可基于某种物质上或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同时放弃对于他方当事人的对价请求。因此,单方允诺能够引起债的发生。在社会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单方允诺有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等。3、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等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等权利
    2023-06-18
    169人看过
  •  担保物权在何时可以被消灭?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况包括:主债权债务全部消失、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因不可归责于担保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无代位物、混同以及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在以下情况下,担保物权将会消灭:(1)主债权债务全部消失。须注意: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均为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须向相对人作出,但无须任何人同意;(4)担保物因不可归责于担保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无代位物(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的,担保物权消灭;(5)混同。担保物权与所有权人成为同一个人的,担保物权消灭;(6)混合担保中,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保的,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7)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物权消灭的条件是什么?担保物权消
    2023-11-14
    332人看过
  • 除斥期间届满担保物权消灭
    海南省一中院判决A公司与B公司等抵押合同纠纷案担保物权的行使受到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的制约,担保物权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行使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产生消灭的结果。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是一种权利的存续期间,其性质不属诉讼期间而属于除斥海南省一中院判决A公司与B公司等抵押合同纠纷案担保物权的行使受到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的制约,担保物权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行使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产生消灭的结果。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是一种权利的存续期间,其性质不属诉讼期间而属于除斥期间。只不过这种期间的计算方式与被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相挂钩而已。据此,担保物权人在被担保债权诉讼时效结束二年后主张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之所以不予支持,是由于担保物权因存续期间届满消灭,而并非是因为担保物权超过了诉讼时效。既然如此,作为一种除斥期间的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也就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
    2023-04-23
    455人看过
  • 导致要约方法消灭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要约消灭的主要原因有,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要约被要约人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一、要约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况要约存在无效的情形。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要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要约的法律效力是:1、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又称要约的形式约束力,是指要约一旦生效,就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限制、变更和扩张;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也被称为要约的实质性约束力,在民法中也被称为合格的承诺,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合同的法律地位。三、要约的撤销和撤回有区别吗要约的撤销和撤回有区别。撤销要约和撤销要约的区别在
    2023-03-24
    387人看过
  • 合同消灭的原因包括合同混同吗,合同消灭的原因
    一、合同消灭的原因包括合同混同吗合同消灭的原因不包括合同混同,混同不发生债权债务消灭的效力,只发生履行不能,即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合同混同的情况有: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一人;2.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一人。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二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系指债务人由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二、合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合同消灭的原因: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三、合同混同的性质合同混同的性质:1.混同不发生债权债务消灭的效力,只发生履行不能,
    2023-06-19
    66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担保物权
    相关咨询
    • 被担保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是否也消灭,归属的原因及原因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担保物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这里的“主债权消灭”是指主债权的全部消灭,根据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主债权的部分消灭,担保物权仍然存在,担保财产仍然担保剩余的债权,直到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时为止。此外,这里的“主债权消灭”指客观效果,与因谁的清偿而导致“主债权消灭”无关。也就是说,债务人自己清偿债务的,担保物权消灭;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消灭
    • 导致公民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导致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4
      所有权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已经取得的权利也可能因为多种原因而失去,导致公民丧失所有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1)所有物灭失:这是指作为所有权客体的所有物在生产中被消耗、在生活中被消费、在自然灾害中灭失时,该物的所有权即不复存在,所有人即丧失所有权。例如煤炭燃烧即是生产中的消耗,房屋倒塌、泥石流摧毁建筑、汽车等都会发生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的丧失,这在法学上称之为所有权的绝对消灭。(2)所有人死亡
    • 担保物权有权消灭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3
      规定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依据法律,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第七十四条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相关规定的债权消灭的,留置权消灭。一般来说,被担保主债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 2.提存,是
    • 合同消灭有哪些原因?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1
      合同消灭的原因: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
    • 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留置权是否有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留置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债务人为使留置权消灭,对于留置权人有提出担保的权利,留置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受偿其担保的义务,债权人的留置权因债务人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而归于消灭,提供担保的优点就在于既能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能使债务人可以充分利用没有留置的财产,达到物尽其用的效果。债务人提供担保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认可,担保物的价值要相当于留置物的实际价值,以免造成债权人的经济损失。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