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蜜时夫妻不分彼此
2007年5月,陈佳将小于自己13岁的高姿迎娶到家。由于年龄的差别,陈佳为表示对高姿的一片爱意,于同年12月,将自己个人拥有的位于莘庄的一套房产登记为与高姿共有。同样,高姿为表示与陈佳的忠贞爱情,也向陈佳出具一份承诺,表示永不离婚。去年8月6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生育承诺合同》,主要内容是,陈佳资助高姿做眼科手术,高姿承诺生育子女,并在2010年8月1日前生下来,不得食言反悔。去年9月25日,高姿又出具一份便条,内容为陈佳与高姿离婚后,高姿拥有房屋的使用权,房屋不可分割出售。去年9月27日晚,双方发生争吵,陈佳打伤高姿。去年10月12日,高姿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
丈夫要讨回赠与房屋
眼看双方的难以为继,陈佳后悔当初的赠房行为,认为当初将房产赠与高姿是附有“生育和永不离婚”义务的,现高姿提起离婚,不履行该义务,违反了承诺,故要求撤销高姿对房屋所享有的共有权,将产权恢复为陈佳一人所有,并要求高姿协助办理恢复产权的登记手续。
高姿不同意原告的请求。辩称,婚姻自由系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因陈佳实施伤害了夫妻感情,才提起离婚。陈佳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赠与房产是以高姿为其生育且不离婚为条件。高姿承诺生育并表示不离婚是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之后,双方从未就赠与房产而达成附随的义务。
附义务赠与难以立足
法院认为,附义务的赠与是指受赠人对赠与人或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就是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本案中,陈佳表示其赠与高姿的房产份额是以高姿承诺不离婚为义务。然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人身权利。结婚或离婚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不受他人干涉,更不可能作为一种义务而成为接受赠与的条件。陈佳不能以赠与高姿房产份额而剥夺高姿的婚姻自由之权利。就陈佳提供的证据而言,没有一份证据证明高姿接受房产赠与的前提是不与其离婚。因此,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并非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退而言之,这种承诺也因为与法律精神不符而没有效力。陈佳赠与高姿房屋的产权份额,且所赠的财产权利已发生转移,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赠与人不能撤销赠与,故陈佳要求撤销赠与之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名字为化名)
-
承诺没兑现妻子起诉离婚
172人看过
-
承诺给女儿财产离婚后未践诺引起诉讼
152人看过
-
公司承诺永不辞退有效吗?
268人看过
-
离婚前承诺的抚养权有效吗
422人看过
-
离婚规定:结婚即承诺不离婚?
70人看过
-
离婚协议承诺不兑现后果
121人看过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
-
承诺离婚补偿金有效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18一方承诺离婚补偿只要双方都是同意的,那么就具有法律的效力,夫妻在协商离婚的时候就要看具体的实际状况如果一方有过错承认给另一方金钱补偿的话,那么就要写在离婚的协议上,这样才能更好的具有法律效益。
-
有离婚承诺书可以向对方起诉所要承诺东西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9如果是双方签字按手印,在民政部备案登记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对方可以凭离婚协议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婚前承诺财产离婚是否有效?浙江在线咨询 2021-01-16我与丈夫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打算协议离婚。婚前丈夫按照我的要求曾写保证书,即如果我提出离婚,他的婚前财产我们各分一半。现在,他却不肯按照保证书分财产。请问:我能不能根据保证书取得财产? 读者:王敏 王敏读者: 这份保证书应视为双方对夫妻财产约定的证据。 你丈夫书写保证书并且双方结婚,说明你们对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为共同财产是达成合意的,应该视为你们对你丈夫婚前财产约定为共有。只是你们没有严格的采用
-
离婚承诺书有效期是多久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05离婚承诺书只要不违背相关规定,它是和离婚协议一样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因为时间的长短而导致它无效。 离婚承诺书是一种单方承诺的行为,所以该承诺书是甲方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行为;当然,当承诺一方想要解除承诺的时候,离婚承诺书也就无效了。同时,如果离婚承诺书违法法律,违背公序良俗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在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