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百村扶贫工程中开展土地整理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36:33 411 人看过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关于在百村扶贫工程中开展土地整理工程的试点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在百村扶贫工程中开展土地整理工程的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加快我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进程,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百村扶贫工程和移民新村建设中,使用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开展土地整理工程试点工作。特制定试点方案如下。

一、试点村的确定

首批试点工作在列入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义县、阜新县、彰武县、西丰县、建平县、凌源市、喀左县、建昌县进行,由县(市)政府在百村扶贫工程项目村中确定5个试点村(其中1个为移民新村)。另外,在桓仁县确定移民村试点1至2个村。移民试点村在2003年移民新村中选择,百村工程试点村在2004年项目村中选择。试点村要具备村领导班子能力强、有土地开发利用资源、有好的开发项目等基本条件。

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土地整理为重点,适当集中资金,集中投入,实施农田保护地、畜牧小区开发和移民新村建设,以贫困村为单位整体推进,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人口收入,达到稳定解决温饱的目标,为整体达到小康水平创造条件。

具体目标:扶贫重点村的后备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地建成稳产高效农田保护地、畜牧业养殖基地和生产生活条件良好的移民新村,使扶贫重点村水、电、路、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每户有一个能够稳定提供收入的生产经营项目,80%的贫困户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村农民人均纯收入1800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严格遵循扶贫开发规划。以贫困村为单位实施按照群众参与方法制定的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在规划实施中确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要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二)坚持以土地整理为前提。以农田保护地建设、畜牧小区建设和移民新村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建设为主,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的开发式扶贫和移民扶贫搞好土地整理,开展水、电等配套建设。

(三)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群众参与包括从项目选择到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要充分体现群众意愿,不能包办代替。开发项目覆盖率达到贫困户的80%以上。要发挥村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小组的作用,把开发式扶贫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实行公开和公示制度。对开发式扶贫的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要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进行公示。对开发项目的确定、受益农户、扶贫资金安排使用,以及项目进展情况等,要定期公示,形成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四、政策措施

(一)集中资金,集中使用。省财政在安排百村扶贫工程资金的基础上,再安排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试点工作。以扶贫重点村为单位,每村扶持资金100万元左右,重点支持农田保护地建设、畜牧小区建设和移民新村的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建设为主的国土整治项目。

(二)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到位。省财政对安排的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实行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按照辽财库[2003]63号文件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预算安排和工作进度,提出用款计划,经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后,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资金用款计划,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并真正用到扶贫重点村开发项目上。

(三)各部门积极配合。在试点工作中,水利、林业、农业、财政、畜牧、交通、农电、教育、文化、卫生、邮政、电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国土整治项目,须以试点村为单位提出项目申请,乡(镇)政府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出投资概算,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对上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论证,形成评估论证意见,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二)申报材料:

1、村民委员会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

2、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立项申请及评估论证意见;

3、项目区所在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及规划布置图;

4、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现场踏勘单。

(三)项目要求:项目的选择以农田保护地建设、设施农业、畜牧小区建设、村屯搬迁整理为主,亩均投资不超过3000元。

(四)项目投资方向:土地平整,客土,排水沟(斗沟、农沟),上水渠(斗渠、农渠),田间道及生产路(路面宽不超过4米),修建或新打机电井及配套的机、泵和10kv(含)以下的输变电设备,新建、改建总装机在5000kw(含)以下的泵站及35kw(含)以下输变电工程,节水灌溉所需的建材、管材及喷滴灌设备,修建田间机耕路及改良土壤,营造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其他工程项目的投资由农民投工投劳或当地政府配套解决。

六、组织领导

(一)充分发挥乡村基层领导班子的作用。有试点任务的乡村,乡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是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试点村成立由村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小组,负责村级规划和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施百村扶贫工程和移民新村建设试点工作,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总责,有关县扶贫、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项目计划汇总工作,经市扶贫、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审查,报省扶贫办、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审批。

(三)加强监测和检查。监测和检查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扶贫、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共同实施。监测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落实、开发进度、资金到位、资金使用以及扶贫开发建设的效果等情况,具体细则和内容由县制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年底前写出检查监测报告,分别报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认真搞好验收。以市为单位组织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规划项目是否落实,开发式扶贫是否按项目进行,扶贫开发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扶贫资金使用是否合理等。各市验收结束后要写出验收报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分送省扶贫办、国土资源厅、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

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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