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课间嬉戏时造成伤害责任由谁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5:54:59 262 人看过

课间小学生互相打闹,出了伤害事故,学校有责任,应当赔偿受害学生的部分损失,主要损失还是应当由致害的学生家长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1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高一学生课间追跑撞伤老师学校承担三成责任
    15岁的高一学生小张在学校楼道里追跑打闹,将在楼道内与学生谈话的张老师撞伤。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学校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小张法定代理人承担70%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赔偿责任的判决。张老师诉称,2006年8月27日上午,其在楼道内与学生谈话时,被当时追跑打闹的学生小张撞倒受伤。经北京市隆福医院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经有关部门认定其为三级伤残。接受了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手术后,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于2008年10月将其伤残程度评定为八级。因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进展,张老师将小张和所在学校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赔偿其残疾赔偿金7.2万余元、司法鉴定费2500元、检查费116元。小张辩称,此次事故发生在课间休息时,张作为一名教师应该意识到课间楼道十分拥挤,不是适合谈话的安全场所,故张老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而且,张老师受伤是多方混合过错的结果,与小张追跑打闹
    2023-06-08
    160人看过
  • 学校内嬉戏玩耍出现侵权责任学校需要承担吗?
    学校内嬉戏玩耍出现侵权责任学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一、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二、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表现在: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
    2023-06-27
    396人看过
  • 造成学生伤害的哪些情形,学校承担责任
    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哪些情形,学校承担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
    2023-06-04
    238人看过
  • 学生在学校遭到打架,受伤责任应由谁承担?
    小学生在学校打架受伤责任谁负责,首先是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况:1、如果是因为学校的过错给孩子造成了伤害,那么学校是肯定要负责的。2、如果是因为学校里的第三人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学校也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也还是要对孩子负责,同时第三人要进行赔偿。小学生课间打架学校有责任吗学校对他们负有教育、管理及保障人身安全的义务。只要学生上学期间身处校园内,学校就要尽到这些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校园伤害事故有如下特点:1、校园的范
    2023-08-09
    135人看过
  • 探讨劣质奖品造成的伤害责任该由谁承担
    商家所赠送的劣质奖品若有致人损害的情形,同样应当由商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一、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二、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补偿责任(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三、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2023-07-06
    170人看过
  • 谁在组织学生活动时为学生受伤承担责任?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为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学生受伤,如果学校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行为并无不当,则学校无需承担责任。有过错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应当承担责任。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根据发生意外的情况确定,具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
    2023-07-11
    115人看过
  • 学生在上课时打架老师承担什么责任
    学生在学校上学,学校自然承担监护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职责,学生之间打架,学校负主要责任,家长承担连带责任。而学校如实履行监护义务,学生打架受伤的,家长就是责任承担方,要积极的向受害孩子进行赔偿。一、小学生在学校受伤怎么办?小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不能证据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则应当由学校承担对孩子的赔偿责任;如果由于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原因导致孩子受伤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不能证据尽到管理职责的,也需要承担补偿责任。二、大学生在校内骨折谁负责学生在校内骨折由学校或学生自行负责。学生在校内骨折,学校尽到了劳动教育、管理职责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相反,如果学生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生骨折与学校存在因果关系的,学校需要担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
    2023-06-29
    72人看过
  • 学校是否对学生在学校玩游戏造成的伤害负责
    学生在学校玩游戏受伤,学校有责任吗?是的。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精神病院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该单位给予适当赔偿。学校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目标,教育学生,灌输知识,发展智力,培养能力。为了实现教育的目标,学校也必须履行管理的责任。学校管理责任不同于法律意义上的监护责任,仅限于对学校教育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重点是保护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学生侵害他人利益。学校只对监督管理范围内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的学生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相关法律知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时,过错方对因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提供场地、设备、交通、食品等消费和服务的经营者,或者校外活动的组织者。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学生、教师或者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造
    2023-05-31
    324人看过
  •  学生在学校意外死亡由谁来承担责任?
    在学校里,小学生意外死亡时,学校会承担责任。但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侵权人将承担责任。而如果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将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学校里,小学生意外死亡时,学校会承担责任。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侵权人将承担责任。而如果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将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意 外 发 生 时 , 学 校 如 何 应 对 ?根据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需要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这些应对措施包括:1. 及时报警: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教育部门或公安部门报警,并按照要求做好出警记录和工作记录
    2023-09-06
    158人看过
  • 动物被挑逗后造成伤害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因为某人的挑逗行为造成宠物致第三人伤害的,具体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由以下人员承担赔偿责任:1.挑逗宠物饲养人员或管理人员虽然在宠物被其他人的行为惹怒挑逗挑逗之后,宠物的主人在伤害事故中没有直接的错误,但是作为宠物的主人,对于宠物享有所有权,因为饲养关系的存在,对于宠物的行为具有在法律上不可能避免的赔偿义务。因此,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此时被宠物伤害的第三人的可以直接寻找宠物的饲养员或管理人员索赔。在宠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员对第三人进行了赔偿后,可以要求实际挑逗宠物的人赔偿。2.挑逗实施挑逗行为行为人如果宠物没有被挑逗,那么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宠物咬伤他人事件事故,那么行为人将承担不可避免的责任,因此被咬的第三人也可以直接向行为人寻求赔偿。因为另一个人挑逗宠物导致第三人被宠物伤害,实施挑逗行为的人具有过错,应当是最终的责任人,所以有些时候一些宠物饲养人员或管理人员将拒绝承担赔偿义务,这种情况
    2023-04-16
    297人看过
  • 承揽人造成的损害由谁担责
    一、承揽人造成的损害由谁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承揽人受伤谁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三、承揽人和定作人有何区别承揽人,又称承揽方。是指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约定工作并向对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其主要义务和责任包括:按约完成承揽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以自己的设备、技术
    2023-06-15
    243人看过
  • 卫生间漏水由谁承担责任
    这个要看具体的漏水情况,如果是因为装修公司施工工艺不当所导致的,那么必须由装修公司承担责任。要是说是因为居民自己导致的卫生间漏水,那么所有的责任将由自己承担。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卫生间的主下水管出现了破裂,如果是因为这种原因导致卫生间漏水的,那么责任将由开发商承担,为了让开发商尽快出面维修,业主可以先联系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联系开发商。一、下水道反水谁来承担责任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既然熊女士支付了相关的物业费用,那么物业公司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修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找任何理由推脱。本案中,如果熊女士家下水道反水是由于楼外窨井下水管的主管道堵塞,因其属于小区公共设施,物业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护和管理,业主有权利向物业追责。另外,如果确实是一楼业主擅自改装自家下水管道,导致二楼熊女士家的下水管道经常出现反冲现象,那一楼业主应对此负主要责任。二、楼上漏水怎么起诉在遭
    2023-03-19
    227人看过
  • 保安员造成他人受伤由谁承担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安如果是在职务活动中造成人他人受伤的,由保安服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全有过错的,承担连带的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四十五条保
    2023-04-17
    189人看过
  • 学生逃课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担责吗?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2023-06-08
    484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