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湘***号重型自卸货车的登记车主是鲍-伟,该车几经交易均未办理过户,现实际车主是被告王*平,2009年6月10日被告杨*华、邱*体到被告王*平处看车,被告杨*华、邱*体准备购买该车,被告杨*华、邱*体与被告王*平就该车的买卖达成口头协议,价格为47800元(尚未付款)。2009年6月10日,被告杨*华驾驶湘N71905号重型自卸货车由洪江市双溪镇泥溪村驶往洪江市双溪镇中学对面洗车,同车上坐有买车合伙人被告邱*体、原车主被告王*平。被告杨*华的驾驶证号:433021540109101。准驶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1996年6月11日,驾驶证有效期:2005年6月11日至2011年6月11日。当日13时许,行经G209线洪江市双溪镇中学门口路段跨越中心双黄实线左转弯时,与相对行驶的由原告杨-海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杨-海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杨-海的伤经洪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
1、广泛性脑挫裂伤;
2、蛛网膜下腔出血;
3、吸入性肺炎;
4、多处软组织裂伤;
5、右顶骨凹陷行骨折碎骨清除术后;
6、去骨瓣减压术后,气管切开术后,现病人昏睡状,失语,不能坐及站立。不能配合检查。需继续治疗。花医疗费、鉴定费58112.38元。2009年7月6日,洪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2009)洪公交字(2009)第00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杨*华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杨-海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杨-海的伤经湖南省怀化市博爱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被鉴定人杨-海的损伤评定为1级伤残;存在完全的护理依赖和特殊的医疗依赖;颅骨修补手术医疗费用为30000元左右。
另查明:原告杨-海自2007年10月至2009年6月在怀化市鹤城区金榕汽车装饰服务部工作。湘***号车被保险人鲍-伟于2008年7月9日向**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江支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至2009年7月8日。原告杨-海在洪江市人民医院住院1天,花医药费9805元,该款由被告**华支付6805元,原告杨-海支付3000元,原告杨-海在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期间,被告杨*华已付款7400元,2009年7月6日原告杨-海的法定代理人肖*梅从被告杨*华处领款2000元,有白纸发票为据,另原告杨-海的法定代理人肖*梅从被告杨*华小孩处领款600元,该款无发票,庭审中双方认可无异议。
再查明:原告杨-海于2009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江支公司、被告杨*华、邱*体、王*平四被告共同赔偿其损失554094.8元。原告杨-海于2009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本院先予执行四被告150000元。本院于2009年12月10日作出(2009)洪法民一初字57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被告**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江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向原告杨-海先行支付伤残赔偿金和医药费120000元(该款已先予执行)。
2009年12月10日是,原告杨-海向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歧〕: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赔偿义务主体的认定存在以下四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的赔偿义务主体是被告**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江支公司、被告杨*华、被告邱*体、被告王*平。理由是:被告**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江支公司作为湘N71905车的保险人,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原告杨-海的实际损失超出交强险保险赔款后的余额,行为人按照各自过错的大小承担责任。被告杨*华作为实际驾驶人,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被告杨*华是本案的赔偿义务主体;被告王*平作为实际车主,在与被告杨*华、邱*体的车辆买卖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将车交由未熟知车况的被告杨*华驾驶,对引发此事故有一定的原因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此行为与被告杨*华的行为共同作用以致引发本次事故,被告王*平对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被告邱*体作为买车的买主之一,杨*华的行为是为了二合伙人的共同利益,邱*体作为受益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
车祸致人伤残车主也要赔偿吗
303人看过
-
义务帮工致伤残默认受益要赔偿
451人看过
-
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未履行分期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
437人看过
-
分期付款买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是赔偿义务人?
408人看过
-
车祸赔偿责任的主体认定
126人看过
-
义务帮工致残被帮人赔偿
158人看过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审判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 先予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是,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第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更多>
-
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中的债务人怎样赔偿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05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买受人有逾期付款情形的,出卖人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因买受人逾期付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车祸致残向汽车找什么方式的车主赔偿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9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
-
汽车让别人碰事故致残雇主是否赔偿?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9雇员车祸致残雇主一般需要赔偿,但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支付工伤待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因在上下班途中或工外出期间,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
被汽车撞伤致残保险公司如何赔付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1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
-
受伤未致残怎么赔偿,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01、交通事故赔偿的是实际损失,伤残也只是其中一个损失而已。2、除了伤残,其他损失也是要赔偿的,医药,误工,护理,营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