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防水混凝土
(一)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1~4、级的地下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不适用环境温度高于80℃或处于耐侵蚀系数小于0.8的侵蚀性介质中使用的地下工程。
注:耐侵蚀系数是指在侵蚀性水中养护6个月的混凝土试块的抗折强度与在饮用水中养护6个月的混凝土试块的抗折强度之比。
(二)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2、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3、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4、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5、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6、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掺量不应大于3%,其他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三)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3;
3、砂率宜为35%~45%,灰砂比宜为1:2~1:2.5;
4、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5、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泵送时入泵坍落度宜为100~140mm。
二、水泥砂浆防水层
(一)本节适用于混凝土或砌体结构的基层上采用多层抹面的水泥砂浆防水层。不适用环境有侵蚀性、持续振动或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
(二)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2、砂宜采用中砂,粒径3mm以下,含泥量不得大于1%,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得大于1%;
3、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4、聚合物乳液的外观质量,无颗粒、异物和凝固物;
5、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三)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砂浆铺抹前,基层的混凝土和砌筑砂浆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值的80%;
2、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粗糙、洁净,并充分湿润,无积水;
3、基层表面的孔洞、缝隙应用与防水层相同的砂浆填塞抹平。
(四)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层铺抹或喷涂,铺抹时应压实、抹平和表面压光;
2、防水层各层应紧密贴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必须留施工缝时应采用阶梯坡形槎,但离开阴阳角处不得小于200mm;
3、防水层的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4、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保持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五)水泥砂浆防水层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施工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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