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草种进(出)口审批在哪办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20:32:30 392 人看过

一、伊春草种进(出)口审批在哪办理

伊春市嘉荫县体育路与恐龙大道交叉路口往西南约200米(嘉荫县人民医院东侧约100米)。

二、伊春草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

第二十六条: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草种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

三、伊春草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具有与经营草种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检验草种质量、掌握草种贮藏和保管技术的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草种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仓储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5: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伊春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在哪办理
    一、伊春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在哪办理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2:00-16:00二、伊春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办理条件1.制定了详细的转移计划。2.与接收单位签署了接收合同且接收单位资质齐全。3.与运输单位签署了接收合同且运输单位资质齐全。三、伊春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办理材料1.与运输单位签署的运输合同及运输单位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与接收单位签署的同意接收合同及接收单位的经营资质(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转移计划四、伊春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
    2023-05-18
    316人看过
  • 聊城市草种进出口审批如何规定
    一、聊城市草种进出口审批如何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聊城市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材料1.进(出)口草种审批表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草种经营许可证3.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4.所在地市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5.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证明材料6.引进草品种的国外审定证书或品种登记名录三、聊城市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草种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草种进出口实行审批制度。请进出口草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进(出)口草种审批表》,经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进出口手续。
    2023-05-18
    243人看过
  • 贵阳南明区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前提是什么
    一、办理条件(一)草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二)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三)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草种。二、办理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农业委员会窗口A区056三、办理费用不涉及收费四、法律依据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五、办理机构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六、办理材料
    2023-05-28
    55人看过
  • 石家庄草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在哪办理
    一、石家庄草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在哪办理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一楼市场开办区综合受理窗口。二、石家庄草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初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依据文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条款号:第三十一条;条款内容: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依据文号: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条款号:第九十三条;条款内容: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草种管理办法;依据文号: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条款号:第二十六条;条款内容: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草种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
    2023-05-13
    447人看过
  • 伊春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在哪办理
    一、伊春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在哪办理伊春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需要省公安厅审批,办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145号1号楼339室。二、伊春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三、伊春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
    2023-05-19
    280人看过
  • 宜春市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收费吗
    一、宜春市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收费吗无费用。二、宜春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需要什么材料水产苗种进(出)口申请表;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包括对引进地区水域生态环境、生物种类的影响,进口水产苗种可能携带的病虫害及危害性等;与境外签订的意向书、赠送协议书;进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证;批复文件。三、宜春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依据《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1年第4号公布,2005年第46号修订)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进口和出口,应当经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一条:农业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水产苗种进口名录和出口名录,并定期公布。水产苗种进口名录和出口名录分为I、Ⅱ、Ⅲ类。列入进口名录Ⅰ类的水产苗种不得进口,列入出口名录Ⅰ类的水产苗种不得出口;列入名录Ⅱ类的水产苗种以
    2023-05-14
    310人看过
  • 伊春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在哪办理
    一、伊春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在哪办理伊春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在伊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是伊春市司法局1楼。二、伊春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2023-05-18
    285人看过
  • 齐齐哈尔草种进(出)口审批流程怎么走
    一、齐齐哈尔草种进(出)口审批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4.颁发证书。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二、哈尔滨草种进(出)口审批需要什么资料(1)所在地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2)《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具有草种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注个人签名);(4)草种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5)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注个人签名);(6)草种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注个人签名)。三、哈尔滨草种进(出)口审批
    2023-12-04
    390人看过
  • 抚顺市草种进出口审批需要什么资料
    一、抚顺市草种进出口审批需要什么资料1.引进草品种的国外审定证书或品种登记名录;2.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证明材料;3.《草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4.《进(出)口草种审批表》。二、抚顺市草种进出口审批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73项: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
    2023-05-18
    421人看过
  • 桂林草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桂林草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74项草种进出口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二、桂林草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草种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进出口草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草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二)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三)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草种。三、桂林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材料《进(出)口草种审批表》《草种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
    2023-05-18
    418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伊春医疗广告审批材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12
      伊春医疗广告审批材料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涉及到在电视和广播上发布广告的要提供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才行。
    •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在哪里审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3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限制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和禁止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对外贸易的有关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进口限制进出口目录和禁止进出口目录之外的放射性同位素,依据国家对外
    • 伊春草地征用怎么给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04
      1、草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 2022年伊春市带岭区交通违章在哪进行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1
      伊春市车管所。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林都大街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458-3644345。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法: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
    • 伊春工伤死亡在伊春怎么赔偿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11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