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标准既不是单独的地方标准,也不是单独的国家标准,但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补偿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和根据民意作出的修改。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代表、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对因房屋征收而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房屋承租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对房屋拆迁补偿条款作出专门约定,房屋拆迁涉及到两种法律关系:补偿结算和合同终止。依法拆迁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合同终止的直接原因。生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被拆迁人有权获得赔偿,承租人有权就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获得赔偿。为使房屋拆迁时承租人能得到的补偿,建议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补偿内容作出详细约定。例如,约定“租赁期内,出租人对出租房屋进行商业拆迁或者市政拆迁的,应当从收入或者应得的补偿中补偿承租人。土地、地上物(房屋等)、速迁奖励、增加出租人出资等的补偿,属于出租人所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费、人员安置费,承租人增加的出资等属于承租人”。同时,可以设定出租人拒绝支付赔偿金的相应违约责任。这样,在补偿内容上有了详细的约定,当拆迁补偿发生时,双方可以按约定分摊补偿,不会引起纠纷。即使发生纠纷,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承租人应当积极行使本条例赋予的权利。承租人有权与拆迁人、被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事宜。拆迁人发布拆迁通知后,在租赁房屋灭失前,承租人应作为独立主体积极与拆迁人协商补偿或产权交换要求,不应过分依赖被拆迁人。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应当争取在房屋灭失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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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是“国家标准”还是“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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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按当地标准还是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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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因地区而异,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根据临...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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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按地方标准还是按国家标准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5征地拆迁补偿,到底是按照当地标准还是国家标准?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自此,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必须按照市场价补偿。而集体土地上拆迁,目前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作出了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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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按国家标准还是当地标准?甘肃在线咨询 2021-07-28拆迁补偿既不是单独的按照当地标准也不是单独的国家标准,而是结合当地具体的情况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政策,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当然,在制定具体标准时不能违背国家标准和当地标准。 1、在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房屋就属于地上附着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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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坟地拆迁补偿标准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8目前关于国家坟地拆迁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一般包括: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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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拆迁补偿标准上海在线咨询 2023-04-12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是: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 自拆迁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按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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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拆迁补偿标准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07如果前一份合同你们手里没有,那么后补签的就是你们唯一的合同(个人手里应有一份),公司拆迁的补偿问题,只能看方案是否合理再说了。 关于08年到10年元月1日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个人认为已经过了时效,即在08年2月1日你就应知道单位违法了,直至09年1月底,一年仲裁时效已过。自09年1月1日其应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