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力是否属于承揽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21:22:32 168 人看过

一、提供劳力是否属于承揽合同

提供劳力不一定属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要求承揽人提供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专业性的工作,单纯的提供劳力可能属于劳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二、承揽人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人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修理、重作、减少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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