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开发流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7 09:22:47 85 人看过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

一、农村房屋流转还存在的法律障碍

1、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的限制。法律规定农村居民有权申请宅基地,宅基地属农村集体所有,国家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因此,建造在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虽有自主产权却无法流转。成都市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因此,该办法规定需先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才能办理房产转移后,产权人才有房屋所有权。

2、房地产管理法规主要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但不包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成都市将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居工程小区房屋纳入城市房屋产权管理,但在集体土地未征收为国有前,房屋所有权证仍然为集体性质,不允许上市交易。

二、集体土地怎样征收为国有

由县级以上土地收储中心收储后,再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议或其他方式出让给土地使用单位。或者采用特事特办--集体土地经过拥有者和需求者间协商后,土地部门直接就划拨了,面积大的由土地部门自己向上级土地部门运作。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主要由两个环节完成,一是批准征收,二是组织实施征收。第一个环节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审批权,第二个环节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完成。市、县人民政府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后,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过程中应当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和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等事项公之于众。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告指定的期限接受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权属证书和产权证明等前来办理相关的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公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农民集体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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