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粮库合同编号:
乙方____乡镇____村农户姓名____
甲乙双方商定:
一、19年甲方向乙方定购粮食公斤(市斤)
━━━━━━━━━━━┯━━━━━━━━━━━━━┯━━━━━━━━━━
品种│春季定购任务数│因灾调减后数
───────────┼─────────────┼──────────
│(公斤)│(公斤)
───────────┼─────────────┼──────────
│″│″
───────────┼─────────────┼──────────
│″│″
───────────┼─────────────┼──────────
│″│″
───────────┼─────────────┼──────────
│″│″
───────────┼─────────────┼──────────
│″│″
───────────┼─────────────┼──────────
│″│″
━━━━━━━━━━━┷━━━━━━━━━━━━━┷━━━━━━━━━━
二、合同定购的粮食质量、等级、水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小麦五等以内、水稻四等以内、玉米、高梁、谷子三等以内,大豆五等以内。
三、合同定购的小麦、玉米、高梁、谷子按倒“三七”比例加价,水稻按倒“二八”比例加价收购。
四、甲方必须做到及时收购,保证不借故压车、退车,做到认真执行国家质价政策,保证不压等压价。对乙方交售的粮食,结算形式不限,现金、转帐由本人任选。除农业税外,不代任何部门扣款。
五、乙方必须做到按签订的合同定购品种、数量,种足种好各种作物,正常年景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交售。遇灾可向甲方申请减免。
六、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乙方负责人(承包人)有变动时,由接替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七、乙方交售粮食时,需携带本合同,每次结算,甲方要在合同的附表内给予记载。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粮管所各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乡(镇)政府年月日
年粮食交售登记表
数量:公斤
单位:
金额:元
─────┬─────┬─────┬─────┬─────┬──────
月日│品种│交售数量│结算金额│检斤票张数│经手人
─────┼─────┼─────┼─────┼─────┼──────
│││││
─────┼─────┼─────┼─────┼─────┼──────
│││││
─────┼─────┼─────┼─────┼─────┼──────
│││││
─────┼─────┼─────┼─────┼─────┼──────
│合计││││
─────┴─────┴─────┴─────┴─────┴──────
注:征购粮期间,交粮检斤票,由粮库转给当地政府一联,作为当地政府掌握完成情况的依据。
-
北京市粮食局粮食竞价购销合同
277人看过
-
杭州市萧山区粮食订购合同
85人看过
-
粮食收购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408人看过
-
粮食收购条例
216人看过
-
粮食订购格式
301人看过
-
安徽省粮食收购合同(皖w1:1999-01)
63人看过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 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 更多>
-
奉化市粮食购销合同合同范本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0奉化市粮食购销合同合同编号:收购(需方)(简称甲方)投售(供方)(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信守合同”的原则,从今年新粮登场起,乙方愿向甲方投售当年地产以下粮食品种。甲方根据合同进行收购。现为明确双方职责,特订立如下条款:一、粮食品种、数量、单价、投售时间,具体见下表:品种质量标准数量(百公斤)价格收购投售时间全年合计早灿谷(国家标准)/公斤月—月日中晚稻杂交谷(国家标准)月—月日优质杂
-
解除粮食合同解除粮食买卖合同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16甲方: 乙方: 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2007年7月16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 第三: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经济形势变
-
粮食收购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24粮食收购合同的内容包括双方基本信息,双方协商就粮食生产收购事项订立以下条款:品种数量、收购价格、结算方式、权利义务、预购定金、违约责任、变更与解除、双方签字和日期。
-
粮食购销合同诈骗罪怎样处罚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20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主要有以下条件: 合同签订后,主要看行为人是否在其现有履约能力范围内积极为履行合同做准备,或者为供货积极组织货源,或者筹集资金,落实到行动上,则不认定为合同诈骗;反之,如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行为,坐等对方履约,等获取非法利益后,对对方的正当请求予以搪塞、推托,甚至携款物逃匿,应认定为合同诈骗。 一般的合同纠纷中,行为人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具有履行所承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