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宣判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4:02:29 366 人看过

刑事诉讼宣判分为两种: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分别的程序为:

1、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2、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一、刑事附带民事法院开庭通知家属吗知乎

刑事附带民事法院开庭会通知家属,家属也可以主动去法院询问开庭时间。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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