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中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2:02:50 318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

《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国发〔1992〕29号)规定,从1992年1月起,在现有离休、退休金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企业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现对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有基础离休、退休金包括: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国发〔1982〕62号文件、国发〔1983〕141号文件、国发〔1986〕26号文件和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计发的离休、退休金;按国发〔1979〕245号文件规定

的副食品价格补贴;按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劳字〔1988〕42号文件规定的生活补贴;按国发〔1989〕83号文件和财政部等五部委〔1991〕财综字第44号文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金。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离休、退休人员,还应包括

按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的生活补贴。

二、企业职工在1992年1月1日以后离休、退休和退职的,在国家现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变前,按国发〔1992〕29号文件和本通知的办法相应增加离休、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9日 01: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退休相关文章
  • 劳动部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上海市社会保险局:最近,一些地方反映,有的企业对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引起了离退休人员的不满,影响了社会的安定。我们认为,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对此,特通知如下:一、凡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二、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进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如10年或15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月支付其养老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三、由于企业破产、濒临破产、租赁、承包、
    2023-04-22
    17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国发「1992」29号)已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区情况通知如下:一、基本离休、退休金的数额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核定。二、增加离休、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所需费用,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并已列入统筹项目的从统筹基金中解决,统筹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市、县、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统筹基金的提取比例,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企业和未列入统筹的项目按原资金开支渠道解决。三、企业职工在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以后离休、退休和退职的,在国家现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未改变前,按国发「1992」29号通知的办法,从发放离、退休金之月起,相应增加离休、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四、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增加离休、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问题,由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制定具体办法。五、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与自治区劳动厅联系,由自治区劳
    2023-04-22
    406人看过
  • 关于办理失业员工退休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为了妥善解决企业转制改革过程中失业员工的到龄退休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员工失业应按规定到劳动部门进行失业备案登记。失业期间到龄退休者,由劳动部门负责其退休申报手续。二、按照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且符合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其退休的审批,并核定养老保险待遇。三、失业员工经批准退休后,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暂时由市总工会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负责。四、严格执行有关就业政策,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劳动部门要严格审查待业人员的资格和条件,把好失业员工的备案登记关;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把年龄偏大的员工推向社会或无理中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要按照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严格审批手续。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研究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解决好企业员工的失业、养老
    2023-06-09
    55人看过
  • 关于转制单位部分人员延缓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煟玻埃埃搐牐保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财政厅?熅郑牎15、萍继??熆莆??牐?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转制单位部分人员延缓退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转制单位中任届未满的省?熥灾吻?、直辖市?犎舜蟪N?会委员和政协常委以上职务的人员,少数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和相当这一职称以上的高级专家,转制时需留任的院所厅?熅郑牸兑陨系痴?一把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其中,转制前到达退休年龄,转制后办理退休的,执行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转制过渡期内到达退休年龄,延缓办理退休的,按企业的办法和到达退休年龄当年的过渡期政策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按企业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2023-06-09
    181人看过
  •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认真整顿招收退休、退职职工子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国务院关于认真整顿招收退休、退职职工子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精神,妥善处理当前遇到的一些问题,以利于职工思想的稳定,确保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特作如下通知:一、国务院《通知》,是根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家务院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务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并应注意针对职工的思想实际有的放矢作好思想疏导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其顾全大局,正确对待,搞好工作和生产。二、从九月九日起,凡属需要招收退休、退职职工子女参加工作的单位,应一律按国务院《通知》和本文的有关规定办理。违反《通知》和本文规定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承办人的责任,对于在退休、退职条件和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手续的时间以及招收其子女的条件等问题上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被招收的人员必须立即退回。三、招收正常退休工人的子女参
    2023-06-09
    324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征收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nbsp;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征收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5年5月31日建城字第296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nbsp;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征收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5年5月31日建城字第296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水务局: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征收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1982年,为加强城市地下水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以(82)城公字235号《关于印发〈二十五个城市用水会议纪要〉的通知》指出:凡开发利用城市地下水资源的单位,都要服从统一管理、装表计量、按量开采、并交付水资源费。财政部从1982年起,将“城市水资源费”科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财政部预算收支科目。1992年,为贯彻中共中央、国
    2023-06-10
    355人看过
  • 劳动部、商业部关于集体商业企业职工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问题的通知
    由五十年代合作化时组建的合作店、组演变而来的集体商业企业,三十多年来,它和国营商业、供销社结合在一起,构成我国商品流通的主体,在促进生产发展,搞活商品流通,扩大就业,提供积累,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历史原因,集体商业企业底子薄、基础差,经济负担重,尤其是近年来退休职工增加,一些企业退休费用负担已相当沉重,严重影响了这些企业的发展。为了保障集体商业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缓解企业退休费用负担过重的矛盾,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现对集体商业企业有关退休费用社会统筹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劳动部门在开展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工作时,要将集体商业企业纳入统筹范围,尽快将集体商业企业统筹开展起来,以保障这些企业退休职工的生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商业发展。二、我国集体商业企业经营规模
    2023-04-22
    479人看过
  • 关于军队转业干部提前退休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9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认真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03]34号)的精神,现对军队转业干部提前退休报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央省属行业管理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云办发[2003]34号文件“军转干部在困难国有企业工作(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或长期严重亏损,在岗职工的实际收入低于当最低工资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军转干部,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提前办理退休,但距法定退休年龄每提前一年减2%的基本养老金”的规定上报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批时,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查,杜绝弄虚作假、扩大提前退休审批范围。二、从2004年1月1日起,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由参保所在地的地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云劳社[2002]64号文审查本人档案后报省厅审批。审批时间为:
    2023-06-04
    263人看过
  • 粮食部关于粮食企业退休人员退休费移地支付问题的补充通知
    粮食企业退休人员退休费移地支付的办法,按照商业部(74)商综字第8号《商业企业退休人员退休费移地支付问题的意见》和(79)商计字14号《关于商业企业退休人员退休费移地支付问题的补充通知》执行以来,为退休人员提供了方便,体现了组织的关怀,反映较好。但在办理具体手续的过程中,各地做法不一,也给退休人员造成一定不便。为了使全国粮食系统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费移地支付手续上,简便统一,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使退休人员愉快地渡过晚年,特再做如下补充通知:一、粮食企业退休人员(包括行政机构中由企业费用开支的干部)退休费移地支付的问题,仍按照(74)商综字8号和(79)商计字14号文件精神执行。各地均应把这项工作当作体现党和政府对退休人员关怀的一件重要事情来办,切实把这项工作搞好。垫付单位应把移地退休人员视作本单位职工一样,关怀他们,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与委托单位联系,协商解决他们的具体问题。二、为了统一办理退
    2023-04-22
    220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5〕24号)和我部近期召开的实施“再就业工程”工作座谈会的精神,进一步推动实施“再就业工程”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入学习,加强宣传。要组织各级劳动就业工作战线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文件和有关领导的讲话,深刻领会其实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工作。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再就业工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再就业的政策和措施,使社会各方面和广大职工群众都能较好理解并积极参与。二、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把国务院文件和会议精神向政府领导汇报,引起政府领导的重视。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贯彻的意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争取政府批准。已出台实施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三、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职
    2023-06-10
    331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业住房基金划转、核定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失效]
    为了支持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92)财综字第31号文件和(92)财综字第114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中央企业住房基金划转、核定中的财务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央企业建立住房基金,应严格按照原有资金转化的原则,按以下内容核定:(一)企业有长期稳定来源用于建房的自有资金;(二)企业原来提取的住房折旧和用于住房的维修、管理费;(三)企业自管住房出售的收入;(四)盈利(或亏损)企业按留利(或减亏留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五)企业自管住房的出租收入;(六)企业自管住房的租赁保证金;(七)住房基金的利息收入;(八)其他住房资金。二、上述各项资金中,除第五项、第六项以外,其他各项资金都可用于发放提租补贴和企业缴纳公积金。其不足部分,经核定后,可在成本中列支。在成本中列支的公积金或提租补贴,不得超过单位缴纳公积金或发放提租补贴总额的20%。经核定进成本
    2023-06-10
    136人看过
  • 关于本市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劳福字〔1998〕6号?各区(县级市)劳动局、退管办:?根据《广州市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规定》(穗府〔1994〕95号)和《广州市改组转制企业职工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穗府〔1994〕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企业失业人员办理退休及其管理等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凡在原全民所有制、市属集体所有制、区街集体所有制企业参加了本市社会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达到国家、省、市规定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办理退休,并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二、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退休。?(一)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凭劳动手册、身份证、失业证到户口所在区的劳动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二)区劳动局应对失业人员的年龄条件和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进行审核。(三)区劳动局有关部门按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原所在企业的隶属关系,到市或区(失业前最后一个工作单位所在区)
    2023-06-05
    378人看过
  • 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邮电企业贯彻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市、区)邮电管理局、省(市、区)人民银行分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人民邮电出版社、中国邮票总公司、人民邮电报社: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83)银发字第266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发出以后,全国各地的国营企业都根据文件精神,向人民银行办理国拨流动资金的移交手续。为了加强银行和邮电企业之间的密切协作,对邮电企业国拨流动资金交接的具体手续特作如下补充通知:一、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和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所属的企业,人民邮电出版社、中国邮票总公司、人民邮电报社要分别与企业所在地的银行将自有流动资金的数字核对清楚,并报经邮电部批准后,向当地人民银行办理国拨流动资金的交接手续。二、各地(市)、县邮电局要向企业所在地银行提供情况,把自有流动资金核对清楚,经开户银行签注意见后,上报省(市、区)邮电管
    2023-06-09
    473人看过
  •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国发〔1982〕58号《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已在《天津政报》第二十一期(1982年6月5日)转载。现结合我市情况,再作如下补充通知:一、企业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组织职工加班加点:(一)因水、电、燃料等供应临时发生问题,必须补救生产损失的;(二)为了完成中央或市下达的临时紧急生产任务;(三)为了完成区、县、局在计划外安排的紧急生产任务。二、企业在上述条件下组织职工加班,除应事先提出理由,计算工作量和加班的职工人数外,还要注明预发加班工资额,在征得同级工会组织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个别确属事先难以预料的特殊情况,应当在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凡是组织职工节、假日加班的市属企业,要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劳资处(科)批准后,报主管局劳动部门备案;区、县属企业要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劳资科批准后,报区、县劳动局备案。三、根据
    2023-04-22
    367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退休
    词条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退休
    相关咨询
    • 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的通知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4
      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
    • 中组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丧葬费的通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4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去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解决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娃儿解决调档,得先让死者另一半写出委托书,才能解决,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
    • 关于中国xx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的关于介绍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2
      单位要建立老同志活动场所。人少而又住地集中的单位,可几个单位联合建立。
    • 山西省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抚恤金的通知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2
      具体要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另外,有最新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精神,经研究,对我省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中央部委有关政策调整方案出台前,将我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关于退休年龄有哪些具体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9
      退休年龄目前还是以《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原则上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