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立案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8 10:40:23 251 人看过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

一、被侵犯名誉权该怎么办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同时,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名誉权有哪些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名誉权相关文章
  • 名誉权纠纷案件的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证明、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1、被告侮辱或诽谤原告的证据,如有侮辱性语言或事实不符的文章,大小字报、公开信件等2、文章内容涉及到的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学历证明等三、证明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单位处分等四、被告就泛绿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提供其所发表的文章等没有侮辱性语言或内容与事实相符的证据
    2023-04-14
    77人看过
  • 著作权纠纷之后的名誉权纠纷
    《水乳大地》与《今夜火把到我家》是描写云南省特有的风土人情、人文地貌的著作,可没想到作者范稳和毕然却在著作权纠纷之后,产生了名誉权纠纷。这场关乎名誉的纠纷近期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范稳的诉讼请求2000年9月,毕然所著的《今夜火把到我家》由中国三峡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2004年1月,范稳所著的《水乳大地》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2004年7月28日,毕然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县召开的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第二届当代彝族文学研讨会上发言,认为《水乳大地》剽窃了《今夜火把到我家》。之后,毕然向记者提供了4份《水乳大地》—《今夜火把到我家》之书面比较材料。2005年9月27日,毕然以《水乳大地》抄袭、剽窃了《今夜火把到我家》为由,将范稳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3月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原、被告的著作有相似之处,但范稳所著的《水
    2023-06-08
    433人看过
  • 北大名誉纠纷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因此,在具体认定行为人是否侵害他人名誉权时,应从以下四方面来确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媒体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案件为例,如果加害人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我们可以轻易认定,但如果仅仅表现为对所报道的事实调查或审查不严导致报道失实,其主观心态应如何认定?笔者认为,新闻媒体作为我国的社会监督主体,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自由报道权,而不应过分要求新闻媒体报道准确无误。因为基于我国国情,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一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因此,我们应当鼓励并支持新闻媒体继续有效地发
    2023-06-13
    370人看过
  • 名誉权纠纷案件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名誉权纠纷案件处理流程是什么1、名誉权纠纷案件处理流程具体如下:(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3)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4)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5)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以及宣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二、侵害名誉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侵害名誉权的认定标准有以下:1、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2、行为具有违法性;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
    2023-08-08
    296人看过
  • 关于名誉权侵权纠纷案由有哪些
    一、名誉权侵权纠纷案由有哪些如何确定案件的案由,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和统一的认识。名誉权侵权属于民事案件,侵权指的是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一般侵权属于民事案件,但如果情节严重同时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属于刑事案件。人格权包括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如何认定名誉权侵权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
    2023-02-21
    462人看过
  • 13名股东行使提案权引发名誉纠纷
    对被告使用言词不当的行为,法院提出批评,但不构成名誉权受损中国法院网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赵先生,认为王女士等十三名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的提案侵犯了自己名誉,为此将王女士等十三人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赵先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2005年12月13日,王女士等十三名股东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联名书写载有“赵先生2002年从公司离职后,为达到个人目的,对公司进行了长达4年之久的恶意举报、上访、诉讼。通过各部门调查,赵先生告状问题属于个人想象猜测,其行为已严重侵害公司和绝大多数股东利益,败坏了公司形象,损害了公司名誉和声誉,严重制约了公司发展,给公司造成的不可估量的损失。为此,强烈要求赵先生赔偿公司及其他股东损失。提案请股东会研究解决”内容的《要求赵先生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进行经济赔偿的提案》。2006年1月15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决定
    2023-06-05
    293人看过
  • 名誉权侵权纠纷属于经济纠纷吗
    名誉权侵权纠纷不属于经济纠纷,名誉权侵权纠纷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属于人格权纠纷。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人格权纠纷包括: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2、姓名权纠纷;3、肖像权纠纷;4、名誉权纠纷;5、荣誉权纠纷;6、隐私权纠纷;7、婚姻自主权纠纷;8、人身自由权纠纷;9、一般人格权纠纷。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条例的计算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二、国家精神损失赔偿法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精神损失赔偿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精神赔偿解释》列
    2023-06-29
    251人看过
  • 名誉权纠纷的处理方案有哪些
    一、名誉权纠纷的处理方案有哪些(一)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来信或者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法院应否受理;(二)机关、社团、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一般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法院应否受理;若所载内容引起名誉纠纷的,法院应受理,并按上述规定认定是否名誉侵权。(三)新闻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按上述规定认定是否名誉侵权。二、名誉侵权纠纷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一)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既可书面也可口头进行,但内容须事先经法院审查确认;(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三)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由当事人调解或法院判决;(四)不执行判决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可将判决内容公告、登报,并可按拒不执行裁判论处,那强制执行的责任就更大了。
    2023-05-06
    81人看过
  • 名誉侵权罪是怎么立案的
    名誉侵权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5、侵害名誉权的立案标准是既要产生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又要给当事人造成损害,这样法院才会立案审判。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名誉侵权罪立案标准及赔偿是怎么样的?名誉侵权罪立案标准是: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
    2023-08-14
    478人看过
  • 金巧巧名誉权纠纷案终审宣判
    4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金巧巧诉宋祖德、刘信达侵犯名誉权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确定刘信达、宋祖德侵害名誉权事实成立,驳回宋祖德、刘信达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刘信达、宋祖德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删除涉案文章、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分别赔偿金巧巧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共同赔偿金巧巧公证费一千二百二十元的判决。刘信达自认其在电子日志博客上创作了两篇文章,均提到内地女星、演员金巧巧,并承诺凡刊登或转载其创作的文章,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刘信达承担,并同意宋祖德进行转载。金巧巧认为上述两篇文章的内容虚构事实,用语低级粗俗,故意侮辱人格,严重损害了其名誉权。2008年12月,金巧巧将刘信达、宋祖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两人立即停止侵害,删除在三大网站个人博客上的涉诉文章,并在三大网站首页以及《法制日报》前四版显著位置刊登声明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要求宋祖德、刘信达分别赔偿其精神损害抚
    2023-06-08
    218人看过
  • 名誉权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王某英,女,194*年**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隆回县周旺镇周旺居委会*组。委托代理人范生元,隆回县国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车某华,女,193*年**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隆回县周旺镇周旺居委会*组。被告周某仁,男,193*年**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隆回县周旺镇周旺居委会*组,系被告车某华之夫。委托代理人文仕伟,隆回县世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王某英与被告车某华、周某仁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一案,于2009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车某华长期以来多次在公共场合诽谤原告的名誉,2009年2月28日被告将大粪泼在原告身上,后被告又到原告家中,将原告的电视机等物打烂,并拿走现金820元。要求判令:1、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7040元;2、判令被告为原告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
    2023-06-08
    491人看过
  • 名誉权纠纷可否保全
    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第二,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第三,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第四,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调解名誉权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1、态度和蔼,把握调解主动权:对待当事人要态度和蔼,让当事人对你有一种亲近感,让当事人打消对你的顾虑,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当事人才会跟你说实话。立案时就要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以聊天的方式了解当事人情况,摸清当事人的心理,了解当事人想什么,要做什么,做到知己知彼,占据主动,调解时才知道该从何处入手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但在立案中说话不能太随意,热情接待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当事人急你一定不能
    2023-08-17
    219人看过
  • 江某诉王某 李某名誉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本案系由本站方-俊律师主办的一起名誉权纠纷诉讼。江某某与王某某、李某某因工作及生活问题产生纠纷。某日,江某某在百度贴吧等网站发现有对自己的不当言论的帖子,并认为是王某某、李某某所发,于是江某某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某、李某某,要求王某某、李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万元。王某某、李某某遂委托本站律师应诉。同时,王某某、李某某亦在百度贴吧等网站发现有对自己的不当言论的帖子,并认为是江某某所发,在本站律师的指导下,王某某、李某某提起反诉。经本站律师的有效应诉与反诉,南山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本诉请求,同时驳回了被告的反诉请求。本站律师的代理结果已经成功的达到了委托人王某某、李某某的要求,律师代理工作成功完成。本站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场名誉纠纷得到平息。附:本案判决书(部分)一、什么时候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如果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2023-06-21
    180人看过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
    原告王某英,女,194*年**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隆回县周旺镇周旺居委会*组。委托代理人范某元,隆回县国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车某华,女,193*年**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隆回县周旺镇周旺居委会*组。被告周某仁,男,193*年**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隆回县周旺镇周旺居委会*组,系被告车某华之夫。委托代理人文某伟,隆回县世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王某英与被告车某华、周某仁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一案,于2009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车某华长期以来多次在公共场合诽谤原告的名誉,2009年2月28日被告将大粪泼在原告身上,后被告又到原告家中,将原告的电视机等物打烂,并拿走现金820元。要求判令:1、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7040元;2、判令被告为原告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
    2023-06-08
    231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誉权
    词条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名誉权
    相关咨询
    • 名誉纠纷与名誉权纠纷的区别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8
      侵害名誉权的最基本要件是看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侵权人用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或者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致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应认定属于侵害名誉权行为。
    • 名誉权纠纷案件立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
    • 名誉权罪立案标准(简称(名誉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1
      侵犯名誉权必须具备如下几个要件,否则很难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1.被侵害的对象指向特定,即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2.实施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4.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 名誉侵权常见行为有侮辱、诽谤、报道失实、评论不当等。
    • 名誉权纠纷案件如何答辩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7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对原告赔礼道歉,并以在______村路口张贴公告,通过当地报纸刊登公告、当地广播广播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元,为制止侵权产生的调查费用______元,合计______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著作权纠纷之后的名誉权纠纷应该怎么办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31
      我国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是有期限限制的,关于著作权纠纷代理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