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出具的记录和反映司法鉴定过程和司法鉴定意见的书面载体。
第三条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后出具的记录司法鉴定人专业判断意见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客观反映司法鉴定人的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检验结果、落款、附件及附注等内容。
第四条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人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制作。
第五条司法鉴定文书一般由封面、正文和附件组成。
第六条司法鉴定文书的封面应当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的类别和司法鉴定许可证号;封二应当写明声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第七条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应当符合下列规范和要求:
(一)标题: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和委托鉴定事项;
(二)编号: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
(三)基本情况:写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等内容。
鉴定材料应当客观写明委托人提供的与委托鉴定事项有关的检材和鉴定资料的简要情况,并注明鉴定材料的出处;
(四)检案摘要: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检验过程: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内容;
(六)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
(七)分析说明:写明根据鉴定材料和检验结果形成鉴定意见的分析、鉴别和判断的过程。引用的资料应当注明出处;
(八)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
(九)落款: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证号,同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并注明文书制作日期等;
(十)附注:对司法鉴定文书中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在附注中作出说明。
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可以根据不同鉴定类别和专业特点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司法鉴定文书附件应当包括与鉴定意见、检验报告有关的关键图表、照片等以及有关音像资料、参考文献等的目录。附件是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应当附在司法鉴定文书的正文之后。
第九条司法鉴定文书的语言表述应当符合下列规范和要求:
(一)使用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通用专业术语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用语;
(二)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和符号;
(三)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应当符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
(四)文字精练,用词准确,语句通顺,描述客观、清晰。
第十条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下列格式要求:
(一)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制作;
(二)在正文每页页眉的右上角注明正文共几页,同时注明本页是第几页;
(三)落款应当与正文同页,不得使用“此页无正文”字样;
(四)不得有涂改。
司法鉴定文书制作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文书经过复核的,复核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单上签名。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同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和钢印两种印模。司法鉴定文书正文标题下方编号处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司法鉴定文书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作为骑缝章;司法鉴定文书制作日期处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和钢印为圆形,制作规格应当为直径4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上方刊司法鉴定机构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刊司法鉴定专用章字样,自左而右横排。
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和钢印印文中的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和钢印印文应当并列刊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自左而右环行。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人印章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应当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启用。
本规范施行前,司法鉴定人使用的印章和司法鉴定机构使用的司法鉴定专用章规格、式样、文字、字体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本规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2002年7月5日发布的《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二、申请建设工程质量鉴定书
申请人:××××,男,汉族,住北京,电话:
委托代理人: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0105****
被申请人:××××,男,汉族,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引起纠纷一案作工程质量的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书面合同,由被申请人承建。由于被申请人在施工过程中极其不负责任,没有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导致申请人的厂房,车间以及一些其他工程项目出现坍塌,墙体剥落,等等一些其他严重的质量问题。该工程已建成二年了。致使该项工程租不出去,无法使用。给申请人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现向贵院申请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检测,请予以安排。
鉴定的内容清单:
1、厂区内××个消火栓;
2、××修理车间顶棚与墙面结合处密封不严;
3、××修理车间顶棚中间凹陷,顶棚彩钢板露出内泡沫,顶棚彩钢板之间封闭不严,整个车间漏水导致机器设备受损;
4、××修理车间内设三间办公室及一间库房顶棚漏水,墙体下沉,墙面断裂;
5、××修理车间内的地面,厂区内水泥地面;
6、××办公室顶棚与墙面结合处,顶棚彩钢板,墙面装修;
7、××仓库中间顶棚(已自行修补),南一间的顶棚凹陷,地面中间裂纹,南两间的东墙体断裂;
8、××三间办公室的墙顶的墙皮装修脱落,门锁损坏;
9、××地面里面高,门口低,污水倒流,小便池不下漏;
10、××房地面的质量问题,门和窗户已烂。
此致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8年8月19日
三、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有限公司
住所: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负责施工的“”项目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疏浚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进行二审审理。
年月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双方同时约定该工程整体质量标准为优良工程。
年月日申请人明确表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容没有完工,仅同意被申请人的中间工程验收事宜,并由被申请人另行申报;有资质的第三方“有限公司”进行航道扫海测量测绘,被申请人对此并无异议,期间又遇台风,于年月日测量结果为:航道内共有浅点个,浅点面积㎡,根本无法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且该工程被申请人至今无法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申请人分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对此部分工程进行返工,但均遭被申请人拒绝。
现因双方对被申请人完成的实际施工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有争议,为查明本案事实,便于本案的申请审理,申请人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负责施工的“”项目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鉴定。
此致
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
[5]《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六条
[6]《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七条
[7]《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八条
[8]《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九条
[9]《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10]《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1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1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1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1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16]《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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