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3 06:49:57 420 人看过

一、蚌埠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

蚌埠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哪些是属于重点公开的内容?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许信息的公开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对于行政机关来说的话,有一些信息是必须要公开的,也就是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还有一些信息是属于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请的方式向特定的人员来进行公开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4日 07: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遂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一、信息主动公开办法第一条为提高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指按照《条例》规定,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及时地向社会公开。第四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按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法定要求执行。行政机关在确定主动公开信息时,既要满足第九条原则性要求,又要兼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列举性要求,对于没有列举的,但属于原则性要求的信息,行政机关也应当主动公开。第五条主动公开的责任分配原则。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生成的信息),谁制作谁公开;行政机关从
    2023-05-02
    225人看过
  • 南通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流程是什么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
    2024-01-17
    108人看过
  • 国办信息公开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一、国办信息公开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该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延长答复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二、关于“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时点确定问题1.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没
    2023-06-03
    310人看过
  • 蚌埠市产假规定
    一、蚌埠市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二、蚌埠市产假设定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3-05-14
    386人看过
  • 关于浙江省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什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公开的内容省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省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信息公开。省政府办公厅依法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省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1、省政府领导及分工2、省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3、省政府规章4、省政府工作规则、省政府及办公厅依法需公开的文件5、省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6、省政府重点工作7、省政府工作报告8、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9、省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10、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11、省政府应急管理12、省政府人事任免13、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信息可参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公开的方式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gov.cn)“政府信息公开”等栏目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
    2023-06-03
    494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可诉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从以上概念我们可以看出,行政诉讼针对的是政府具体的行政行为。二、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可诉从严谨的角度来讲,应当是向政府申请公开依法依规的信息,而政府拒绝公开,能否进行诉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首先需要确认你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如果属于,应当首先申请政府公开,待政府拒绝后,可以起诉;若该政府信息依法不应当公开,那么申请公开和起诉都没什么意义。三、如何提起行政诉讼1、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起诉。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个人(或单位等)作出的行政行为(处罚决定、拘留决定等等)抽象行为是指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法律、法令等。2、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
    2023-06-02
    397人看过
  • 在我国到底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
    一、在我国到底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二、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1、发布不主动更新不及时商务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和辽宁、河北、广西、广东、黑龙江都总结出,部分司局或少数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如国家旅游局直言“有的公开内容长期不更新”。上述部门和地区分析了发布、更新不及时的原因。如商务部称,“部分司局对信息公开重视不够,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责不了解,对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方式和目标不明确,造成有些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充分”;如广
    2023-06-03
    198人看过
  • 蚌埠委托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政府指导价2023)
    一、蚌埠委托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除提供以下三大类服务项目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外,其他服务收费全部放开:一是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是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是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计件收费】(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1)侦查阶段1200-8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1200-8000元/件(3)审判阶段1200-15000元/件2.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
    2023-05-14
    96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公开的信息内容有哪些?
    一,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公开的重点内容:(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例、数量、程序,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9)重大建设项目的标准和实施情况;(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内容:(1)城乡建设和管理和重大事项;(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
    2023-06-02
    322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即向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谁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确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可以看出,政府信息公开围绕着“所涉信息是否为政府信息”——“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公开范围”——“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由谁公开”——“公开主体如何公开”的逻辑主线而展开。故而,确定政府信息由谁公开(即政府信息的公开主体)既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与关键,亦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薄弱环节,亟需予以完善。一方面,明确“政府信息由谁公开”的前置条件是必须肯定所涉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此过程中需进行“政府信息与否”与“公开范围与否”的双层判断,具体涉及到《条例》第2、9、10、11、12、13、14条的规定,极易导致分歧。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不明、分工不清的问题十分严重,虽然《条例》第17条确定了“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但是该原则性规定无法明确诸如“政府信息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多部门联合制作”等
    2023-06-01
    210人看过
  • 政府信息公开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一、监察与纪检的区别监察与纪检的区别在于:1、纪检是党的机构,监察是国家的机构,是政府的组成部门;2、纪检部门负责查处党内的违纪事件,视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的处理。而监察部门是以政府的角度给予查处和行政处分的。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
    2023-06-22
    255人看过
  •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只有起诉期限的耽误,没有起诉期限的中断。只有在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权对其进行司法审查。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受理时没有查明,但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已超过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应该裁定驳回起诉。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的区别1、性质不同起诉期限:起诉期限是诉之合法的要件,即起诉能够被法院予以受理的法定条件,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系诉讼程序法律制度;诉讼实效是诉之有理由的要件,即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够成立的前提。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属于民事实体法律制度,规定在民法典中。2、立法目的不同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中之所以设立起诉期限,在于督促相对人尽快行使权利,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效率,维护行政
    2023-05-04
    191人看过
  • 中国政府机关信息公开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2024-01-23
    404人看过
  • 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及程序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3、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5、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
    2023-04-19
    10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 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哪些信息需要公开?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13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政府信息公开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2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浙江省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11
      省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省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信息公开。省政府办公厅依法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省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省政府领导及分工 2、省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省政府规章 4、省政府工作规则、省政府及办公厅依法需公开的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什么时候,有哪些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0-03
      律师解答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20天以内及时公开。此外,如果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不能直接答复的,应在半个月之内答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答复,可延长答复期限,但答复延长日期最长不能超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