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由谁通知?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通知证人出庭属于传唤证人的一种方式,是人民法院的职权。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由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基于人民法院的依职权主动传唤,但无论哪种情况均需要由人民法院来进行通知。如果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根据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处分原则,在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情况下,证人未经通知作为例外情况也可出庭作证。
二、民事诉讼中,证据提交一定要原件吗?
一般需要原件,但如果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提供复印件。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是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据此,在原件证据材料丢失的情况,在向法院提供复印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与提供人无利害关系知情人、见证人等有关证据。
三、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有哪些?
新的刑事诉讼法已经对证人的出庭作证进行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川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也就是说在证人必须到庭的情形下是可以强制证人到庭,否则可以进行司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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