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向哪里提出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1: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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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仲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可以由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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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无效是指仲裁协议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当仲裁协议无效时,当事人无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而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因此,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当事人应当确保协议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产生无效仲裁协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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