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提起挂靠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8:56:58 98 人看过

所谓挂靠,是指车辆为个人出资购买,但为了服从当地对车辆管理的要求,而将车辆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管理经营权的公司。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被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或者得到了经济利益,被挂靠单位可被认为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应对挂靠单位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损害赔

所谓挂靠,是指车辆为个人出资购买,但为了服从当地对车辆管理的要求,而将车辆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管理经营权的公司。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被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或者得到了经济利益,被挂靠单位可被认为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应对挂靠单位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被挂靠单位未收取管理费或为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仅仅是地方政府基于管理的需要要求挂靠,被挂靠单位既不是运行支配者,也不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自然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挂靠后质量保修责任承担的主体是谁

挂靠后的质量保修责任,由施工人来承担。

由于挂靠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挂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对于施工人的该过错,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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