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出勤去亲戚家吃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2:53:29 284 人看过

一、为保证出勤去亲戚家吃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属于。

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当考虑三个要素:以上下班为目的、在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内、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由于公司对出勤时间的特殊安排,职工中午下班后只能去亲戚家解决午饭,公司与亲戚家之间的路线应属于合理上下班路线。因此,职工在中午下班时间,以下班吃午饭为目的,在去亲戚家的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纠纷律师的作用大吗?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专业律师的帮助同样是非常必要的。主要是因为他们既精通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劳动政策,又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缺少专业律师的协助,仅靠自己临时翻几本书或几项法律条文很难取得满意的效果。其原因有三:

一是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专业性强。这里的专业性强包括劳动法知识的专业性强和仲裁诉讼实践经验的专业性强两个方面。这是不可分割的内容。要真正熟悉这一专业并成为这方面的专家决非几日之功;

二是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对抗性强。这种对抗性是针锋相对的,对抗的结果是孰胜孰败的问题,而这种对抗性都是靠人进行的,如果对抗双方中的一方是专业律师,另一方是外行,显然力量对比不平衡,外行很可能会因此吃亏;

三是对纠纷的评估预测和证据的收集运用在专业律师的协助、指导和参与下才能更加准确、有效。

三、工伤认定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证明材料的调取

2.告知当事人申辩、举证的权利

3.正确告知当事人法律救济的途径

4.向复议机关提交证据应完整、充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4: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为工作喝酒后驾车回家途中出事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问:顾先生在一家电机厂租了一个车间,加工中央空调的各种通风管,并请朋友徐先生负责该车间的管理工作。某天下午,一家电信公司的两名员工前往该车间安装电话。安装完毕已是傍晚,经顾先生同意,徐先生与另一同事招待这两名工人去饭店吃饭,徐先生陪着喝了酒。晚上8时许吃完饭后,徐先生驾驶摩托车回家,路上与一行人发生碰撞,双方倒地。被撞者无碍,徐先生却因颅脑出血经救治无效身亡。事后,徐先生亲属与顾先生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徐先生亲属认为,徐先生与顾先生是雇佣关系,他是在按顾先生的要求进行活动时遭受人身损害致死,顾先生应赔偿经济损失46万余元。请问:该案如何处理呢,顾先生要全部赔偿吗?答: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雇员徐先生陪人吃饭的行为是否为从事雇佣活动。根据案件事实,首先,徐先生受雇于顾先生,他们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其次,确定某一行为与职务行为是否有相当的关联,应当考虑其是否为因执行职务行为而引起的。徐先生陪同装
    2023-06-10
    301人看过
  • 单位提供就餐职工却私自外出就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一、单位提供就餐,职工却私自外出就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1、不属于工伤,上班期间的就餐时间属工作间歇而非下班时间。单位又实际为职工提供食堂就餐服务。职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外出就餐,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也不属于“合理时间内的上下班途中”,不属于工伤。2、单位提供食堂就餐服务,其目的是为了职工补充体力从而保障后续工作,是长时间工作的生理需求,况且职工在轮换就餐后需回到岗位继续工作。私自外出就餐,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3、对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认定,应当结合职工职业的特殊性来综合判断,发生交通事故当天职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基本固定,应当是在厂区内。而职工外出吃饭的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发生地点系在厂区外,非工作场所内,也并非为了完成工作任务的目的,因此其受伤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
    2023-06-11
    415人看过
  • 职工请假回家返岗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一、职工请假回家返岗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1、算,向公司领导请假后回家,按规定请假也是职工的义务,虽然请假是回家办理私事,但其从家里返回工作单位的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客观事实,仍应视为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班途中。因而,员工履行请假义务时的往返路途属于“上下班途中”,应该认定为工伤。2、请假回家路途遇上车祸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应当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造成的。请假后离开公司,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下班”情形,请假经批准后回家,与其平时下班后回家是同一情形,应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
    2023-06-11
    129人看过
  • 老板请吃饭,员工途中出车祸算工伤
    2010年五一,小苏等几位员工因业绩突出,公司老板为表彰先进,特意安排全体员工进行会餐。在前往会餐的途中,小苏不幸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受伤,随后肇事者逃逸,至今肇事者未被找到。小苏出院后,他向公司申请报销住院治疗费等,遭到公司拒绝。公司认为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的范围,小苏应当向肇事者索赔。那么,小苏参加会餐的行为是否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小苏在此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呢?案例解析虽然小苏的受伤是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但是,小苏是在参加公司安排的聚餐活动中受伤,在肇事者无法确定的情况下,通过劳动工伤认定这一程序来维护小苏的权益是唯一的法律途径。因此,律师建议小苏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后小苏依法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本案中,小苏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是有争议的问题。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小苏是在前往公司指定的地点参加相关活动。从这一点上讲,小苏的行为并非是个人行为,而是服从公司安排所
    2023-06-05
    468人看过
  • 中途吃饭继续回家可认定为下班途中
    中途吃饭继续回家认定为下班途中2009年5月15日晚上8:30,郑州二七区某食品厂女工下班,在附近一个经常吃饭的小餐馆吃了碗馄饨,在回单位宿舍路上遭遇车祸死亡。郑州二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女工中途吃饭,并非上下班途中,因此为非工伤死亡。女工家属不服,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虽然吃饭与下班的目的没有直接联系,但属于生活中合理的短暂停留,并没有中断或改变其下班的目的,应认定是在上下班途中。2010年6月9日,郑州市二七法院对一审判决,撤销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书,判令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改路线接妻子一起回家也算下班途中2007年5月1日17时,江西南通某公司员工杨某下班时得知妻子加班,决定骑摩托车走南线等妻子下班后一同回家,但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08年2月2日,劳保局认定,杨某下班应从北线回家,发生事故地点不在其下班应经过的合理路线内,死亡不属工伤。杨某家属不服,向上级劳保局提起复议,上级劳
    2023-06-05
    336人看过
  • 职工值班期间回家吃饭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一、职工值班期间回家吃饭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1、值班时间回家就餐突发疾病死亡,因为不是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不可以视同工伤。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二、劳动纠纷律师的作用大吗?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专业律师的帮助同样是非常必要的。主要是因为他们既精通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劳动政策,又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缺少专业律师的协助,仅靠自己临时翻几本书或几项法律条文很难取得满意的效果。其原因有三:一是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专业性强。这里的专业性强包括劳动法知识的专业性强和仲裁诉讼实践经验的专业性强两个方面。这是不可分割的内容。要真正熟悉这
    2023-06-11
    170人看过
  • 出去吃饭出车祸算工伤吗
    一、出去吃饭出车祸算工伤吗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什么是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三、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
    2023-06-16
    111人看过
  • 职工出差时请客户吃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一、职工出差时请客户吃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1、出差在外的时间都应当视为工作时间。而且请客户吃饭也是此次拜访客户的工作之一,代表公司行为,在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被认定为工伤;2、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请律
    2023-06-11
    402人看过
  • 是否在交通事故中属于工伤责任
    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条件都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条件是被依法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上班途中走路摔骨折算工伤吗上班途中走路摔
    2023-06-20
    84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引发争执母女为其亲戚出头伤人
    交通事故常常会引发双方产生不必要的争执。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李某某和陈某某因其亲属与他人发生两车相撞,商讨赔偿问题争执不下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4日20时许,陈某杰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和林某海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霞浦县下浒镇外浒村南门新村马路上相撞后,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期间,李某某(陈某杰的姨妈)与曾某某(林某海的姐姐)相互扭打,李某某持手电筒砸曾某某的头面部,陈某某踢曾某某腹部,致曾某某右鼻骨、鼻中隔骨折,左侧额顶部、下前切牙、中上腹部受伤,右肘后、左腕部、左膝部多处皮肤擦挫伤。经霞浦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曾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并构成九级伤残。2013年10月9日、2013年10月18日,陈某某、李某某分别经霞浦县公安局传唤到案。另查明,本
    2023-04-23
    311人看过
  • 下班后去男朋友居住地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一、下班后去男朋友居住地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要认定为工伤的,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职工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承担主要责任的;2、发生于上下班途中的。根据以下两个条件的规定,那么下班后去男朋友居住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就要看职工对交通事故发生的责任认定,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就满足第一个条件,同时要看是否满足第二个条件,也就是看男朋友居住地是否属于上下班的日常居住,职工在工作地没有其他的居住地方,属于和男朋友同居的,那么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从而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不和男朋友共同居住,只是下班偶尔去男朋友居住地玩耍的,那么就不属于上下班途中,无法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2023-06-12
    482人看过
  • 非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一、非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非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对非道路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责任认定,只可以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可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确定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2.误工费。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3.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4.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6.营养
    2023-04-21
    174人看过
  • 异地探亲返回单位途中发生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异地探亲返回单位途中发生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案情介绍某电力公司财务人员陈××,因工作需要调往外地一个公司工作。2008年12月12日(星期五)陈××回家探亲,12月14日(星期天)傍晚搭乘某单位轿车由家返回工作地,当天晚上9点50分左右,车辆向左驶出路外撞到山体的岩石,造成两死两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陈××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死亡,陈××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为,陈××探亲返回属个人行为与工作无关,其在回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作出陈××因交通事故死亡不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陈××亲属对认定结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强调:“陈××的父母、妻子和孩子均住在原工作单位的市里,其回家探亲是经公司领导批准,12月14日探亲假到期返回工作单位驻地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次日能正常上班,事故发生的地点是由
    2023-06-10
    409人看过
  • 员工陪领导吃饭后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问:某公司职工李某陪同单位领导参加了一个行业协调会议。协调会结束,李某受领导安排,陪客人到宾馆就餐。吃饭之前,李某陪客人打牌娱乐,约十分钟,李某突感不适,当即被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为高血压导致脑干出血,经抢救无效,6小时后死亡。该公司申请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死亡性质是否属工伤。几天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决定书,认定李某死亡不能视同工伤。请问律师: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处理决定合法吗?难道李某的行为真的不属于工伤吗?答:工伤指职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或与工作相关的人身伤害。一般地讲,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伤,但为了突出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保护,体现工伤保险的立法宗旨,立法上将符合一定条件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李某在工作时间接受领导安排陪客人就餐,属从事与单位利益有关的工作。而接受
    2023-06-10
    36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去亲戚家吃饭回公司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9
      去亲戚家吃饭回公司上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伤害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职工上下班途中的认定,不应简单地只是按自己家认定,职工去亲戚家吃饭,也可以视同回家吃饭,认定为上班途中。
    • 上班途中去吃饭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3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就餐系工作过程中正常的、合理的生理需要,是为了实现工作效率所必要的生理活动。所以,工作中的就餐、上厕所等都应当正常纳入工作时间,在未备有食堂的单位正常外出就餐应当视为工作准备,二者都应当为法律所保护,因此而产生的伤害应当视为工作原因给予工伤待遇。
    • 上班途中吃饭受伤属于工伤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02
      工人在工作期间用餐系统工作过程中正常合理的生理需求是实现工作效率的必要生理活动。因此,工作中的饮食、厕所等必须正常纳入工作时间,在没有食堂的公司正常外出饮食必须视为工作准备,两者都必须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产生的伤害必须视为工作原因给予工作待遇。此外,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任何用人单位都应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 员工自愿去单位加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16
      《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虽然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但自愿加班同样属于加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当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人社局认为这种情况等同于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精神。
    • A不提供吃饭去同事处合伙吃饭去的途中发生算公伤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