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宗庆后,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建淼、李永明,浙江省杭州市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珠海巨人高科技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玉柱,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建,该公司行政总裁。
原告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集团)以被告珠海巨人高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巨人集团)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娃哈哈儿童营养液是本公司研制生产的产品,其广告词喝了娃哈哈,吃饭就是香已经家喻户晓。该产品先后获全国最受欢迎的保健产品、国家星火二等奖、中国优质保健品金奖等二十余项大奖,销售额近年来一直保持在全国同类产品的领先地位。原告也由于此产品在海内外享有较高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1995年初,被告巨人集团生产了一种与娃哈哈儿童营养液类似的产品巨人吃饭香投放全国市场,并专门印制了一种《巨人集团健康产品销售书、巨人大行动》的宣传册子,在全国各地的食品、医药等销售单位、消费者中广为散发。该宣传册子中称:据说娃哈哈有激素,造成小孩早熟,产生许多现代儿童病。为此,全国各地娃哈哈产品的销售商和消费者纷纷要求原告对此作出解释。被告的这一行为,致使娃哈哈儿童营养液在全国各地的销售量下跌,出现了1987年投产以来的第一次负增长,就连原告大本营杭州市的销售量也难逃厄运。截止到1995年12月31日,原告由此减少销售收入4492.92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达673.938万元。更为严重的是,原告良好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和企业形象亦因此而受到了极大损害。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损害原告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被告赔偿直接经济损失673.938万元和名誉损失费320万元;并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影响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
被告巨人集团未作书面答辩。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娃哈哈集团的产品娃哈哈儿童营养液经鉴定,证明不存在含有激素,造成小孩早熟,产生许多现代儿童病的问题。原告举证充分,经查证明所诉属实。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被告巨人集团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原告的商品声誉,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并应当承担原告因调查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据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主持调解。被告表示要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进行反思并引以为戒。被告的态度得到原告的谅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于1996年10月7日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被告巨人集团承认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娃哈哈集团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损害,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巨人集团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本案结束后,双方以新闻发布会形式,由巨人集团向娃哈哈集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具体时间与方式双方另行商定。
三、巨人集团向娃哈哈集团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由巨人集团以相等价值的房产折抵。具体手续由双方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述款项由巨人集团在1996年10月10日支付给娃哈哈集团。巨人集团向娃哈哈集团补偿其他费用190340元。
五、娃哈哈集团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9660元由巨人集团负担。
1997年1月22日,巨人集团与娃哈哈集团在杭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巨人集团向娃哈哈集团公开道歉,并履行调解协议中赔偿娃哈哈集团经济损失的义务。
-
豪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不动产纠纷
474人看过
-
康佳集团杭州分公司的劳动纠纷
369人看过
-
爱立曼电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与姚坚晓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69人看过
-
哈药集团资产重组竞争力大升
217人看过
-
雅马哈株式会社诉港田集团公司、港田有限公司
133人看过
-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232人看过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
集团公司改制为集团公司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9一般的所谓“集团公司”不是一个单独的公司,比如上述开发有限公司如果下面投资了几个公司,那么这个开发公司及下属公司一般就被称为“XX开发集团公司”了。如果您想将这个开发公司名称在工商管理机关变更为“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那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包括注册资本在多少万元以上,下属得有多少投资的公司等等,不是很容易满足的。所有要搞清“改为集团公司”到底是何意思。
-
公司拟有了不正当竞争纠纷,哪些是不正当竞争纠纷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05参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11-(第一至七部分)十五、不正当竞争纠纷 157、仿冒纠纷(1)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2)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3)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纠纷(4)伪造产地纠纷 158、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159、虚假宣传纠纷 160、侵害商业秘密纠纷(1)侵害技术秘密纠纷(2)侵害经营秘密纠纷 161、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 162、捆
-
公司能不能撤销集团公司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07可以,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撤销企业集团登记。根据法律规定,企业集团因下列情形终止的,企业集团应当自终止原因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原因;(二)不符合《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三)母公司依法注销(属《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
-
什么是企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8企业集团: 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的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也称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