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前期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0:50:17 428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关于开展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劳社信息函[2005]7号)的有关要求,定于2005年底至2006年初开展示范城市建设前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范围内各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进行前期评估。各省应由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前期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前期评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小组名单报我部信息中心。

二、各地应严格依据《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对照本省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前期评估工作。考虑到多数地区信息系统建设正在进行当中,一些建设项目尚在实施的实际情况,我们对《评估标准》的部分内容做了进一步说明(见附件1),请各地在评估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据此评分,如实填报。

三、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应于2006年2月28日前完成前期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情况以信函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我部信息中心。报送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1.本省范围内各示范城市建设状况前期评估评分表。

2.本省范围内各示范城市建设状况前期评估评分说明。评分说明应根据《评估标准》,比照评分要点,说明每一具体项目的评分依据,具体可参考附件2《市前期评估评分说明(样例)》。

3.本省示范城市建设状况前期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全省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进展情况、示范城市自评以来的最新进展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评估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信息中心联系。

附件:1.对《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标准》部分内容的说明

2.市前期评估评分说明(样例)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对《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标准》部分内容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前期评估工作,现对《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状况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中的部分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第4-2项核心平台、劳动99统一软件使用情况中,使用核心平台软件和劳动99软件,按已上线并在业务经办中实际使用(包括试运行)为准。对于已经进入本地化实施阶段,但尚未投入使用的,可按照下述标准给予一定的分数。

1.已经完成需求分析工作的,可按照投入使用进行打分,再乘以50%计算得分。

2.未完成需求分析工作,但已经完成招标工作,确定了本地化前台技术支持商的,可按照投入使用进行打分,再乘以30%计算得分。

例如,某一地区正在实施社保核心平台的本地化工作,软件实现养老、医疗、失业三险合一,目前已经确定了本地化技术支持商,但未做完需求分析,则使用核心平台软件项目的得分为:

(32)30%=1.5分

对于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进行核心应用软件本地化实施的省份,其所辖示范城市可按进行软件本地化实施予以打分。

二、第4-3项联网应用与数据传输情况中,按时启动联网应用工作一项,在前期评估中考察养老保险监测和失业保险监测两项应用,启动一项的得0.5分:定期传输数据

一项,暂只考察养老保险监测数据的传输情况。

三、第4-4项IC卡使用情况中,发放的IC卡是否符合劳动保障部的统一规范和要求,以是否按要求经劳动保障部注册为准。

四、第5-5项网上办事中,对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险两大业务领域分别进行考察,在其中一个业务领域开展网上办事的,得1分,两个领域全都开展的,得2分。

五、第6项交换库建设中,前期评估中只考察养老保险监测交换库建设情况,暂不考察失业监测等其他业务的交换库建设情况。

附件2:

市前期评估评分说明(样例)

市前期评估总分为64.5分,具体如下:

一、制度和组织建设(得分:6.4分)

1.上报建设方案、调度表及工作总结(3分):能够按照统一部署,提交了建设方案(1分);能够按时、按要求上报调度表和各阶段工作成果(2分)。

2.机构、人员、设备(2.5分):没有建立专职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0分);设备实现统一管理(1分);技术人员实现统一管理(1分);技术人员总数为6人(0.5分)。

3.制度建设(0.9分):建立了资金使用、系统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制度(0.9分)。

二、数据中心建设(得分:19.5分)

1.机房建设(2.5分):建立了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房(2分);设备暂不能满足目前业务及扩展需要(0分);目前只承载本级数据中心的部分职能(0.5分)。

2.数据库建设及支持业务经办(2分):建立了资源数据库,三区划分明确、设置合理(1分);目前仅支持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业务(1分)。

3.数据库涵盖范围(6分):数据中心涵盖了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三项业务,没有涵盖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两项业务尚未开展(2分);数据中心涵盖市本级和5个区县的数据(4分,全市共6个区县)。

4.数据整合(5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数据已经整合,医疗保险数据尚未整合,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尚未开展(2分);社会保险与劳动力市场尚未整合,但两个系统间可进行无障碍的信息交换和查询(3分)。

5.中心节点(1分):数据中心是本级唯一的一个中心节点(1分)。

6.安全、容灾备份(1分):采用了安全防护措施(1分),暂未建立相应的容灾备份系统(0分)。

7.数据库指标标准(2分):数据表名称、指标名称、编码规则皆符合部里相关标准,指标扩充合理(2分)。

三、网络建设(得分:11.9分)

1.联网、数据查询与传输(1分):本市数据中心与省数据中心实现联网,通过网络按时上传数据(1分);暂不支持上级对数据的查询(0分)。

2.市域网建设(3.1分):本市应联入数据中心经办机构为32个,已经联入20个(520/32=3.1分)。

3.网络建设标准情况(2分):网络的拓扑结构、路由协议策略以及联网设备的命名规则和IP地址分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规定(2分)。

4.与定点药店、医疗机构等部门联网情况(4.8分):本市应联入数据中心定点药店和医疗机构80个,已经联入60个(560/80=3.8分);与财政、税务、银行、邮局等相关部门均实现联网,并进行信息交换(1分)。

5.社区街道网络建设(1分):业务专网延伸到大约30%的街道(1分)。

四、应用系统与社会保障卡(得分:9分)

1.应用系统建设(2分):有支持各项日常业务经办和工作需要的应用系统(1分);系统业务流程规范、完整(1分)。

2.核心平台、劳动99统一软件使用情况(5.5分):使用核心平台软件(3分);实现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2险合一(1分);劳动99三版软件正在本地化实施当中,已经完成需求分析,预计2006年6月投入运行(30.5=1.5分)。

3.联网应用与数据传输情况(1.5分):按时启动了养老保险监测联网应用,尚未启动失业保险监测(0.5分);定期传输数据(1分)。

4.IC卡使用情况(0分):发放了IC卡,但未经劳动保障部注册(0分)。

五、公共服务(得分:5分)

1.政府网站建设(1分):建立了统一的劳动保障政府网站(1分)。

2.网站执行规范情况(0分):与劳动保障部的门户网站建立链接,但网站域名未执行劳动保障部统一规范(0分)。

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1分):使用12333统一号码,开展电话咨询服务(1分);未成立电话咨询服务中心(0分)。

4.网上信息查询(2分):开通的查询业务包括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信息、劳动保障政策法规(2分)。

5.网上办事(1分):实现网上职介业务(1分);未实现网上社保业务(0分)。

六、交换库建设(得分:12.7分)

1.数据整理、转换方案制定(1分):制定了数据整理方案和时间计划表(0.5分);制定了完备的数据转换方案(0.5分);未制定垃圾数据处理方案(0分);未建立数据维护的长期计划和定期更新维护方案(0分)。

2.数据入库率(3分):参保职工数据库入库率为76%(1分);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入库率为53%(0分);参保单位数据库入库率92%(2分)。

3.数据更新(2分):能够按时逐月更新交换数据库(2分)。

4.数据准确率(5.2分):根据劳社险中心函[2004]16号文件进行检查,按照评估标准计算,得分为5.2分。

5.数据应用(1.5分):有报告、图表等数据产出(1分);尚没有长期的数据分析方案和计划(0分);开展了数据应用(0.5分)。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2、。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2、。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2、;

3、。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

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幢数套(单元)数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库

会所

学校

幼儿园

用房

合计

备注

附件二: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11、。

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平方米;

2、道路平方米;

3、化粪池个;

4、污水井个;

5、雨水井个;

6、垃圾中转站个;

7、水泵个;

8、水箱个;

9、电梯部;

10、信报箱个;

11、消防设施;

12、公共照明设施;

13、监控设施;

14、避雷设施;

15、共用天线;

16、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

21、;

22、。

附件四: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

2、;

3、。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

2、;

3、。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

2、;

3、。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

2、;

3、。

五、车辆停放管理

1、;

2、;

3、。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

2、;

3、。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

2、;

3、。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

2、;

3、。

九、其他服务

1、;

2、;

3、。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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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8日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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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异议期一般是10到15日,在鉴定书结尾会有通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把握10日期限,及时提出评估报告异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复核有异议的仍可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地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上述两条规定一是对于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提出异议的权利予以认可。二是规定了行使权利的时间,即10日。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如果觉得拆迁方给出的评估价不符合市场价,被拆迁人要在10日里提出异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不然就会白白浪费一个法律赋
    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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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
    各地、州、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为了贯彻国务院、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公共利益,搞好我省勘察设计管理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现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通知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以前文件凡与本通知不符者,按本通知执行。云南省建设厅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附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规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以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主管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审查批准,各部直供代管下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会同有关省、市、自治区审批。要求设计审查必须严格履行设计审批权限和审批职能、不能层层下放,更不能自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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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2-1【实施日期】2005-2-1【发布单位】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文号】武价房字[2005]27号武价房字[2005]27号各区物价局、建设局:现将《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2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项目收费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在接受委托时预收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待工程竣工后,按工程量大小及整理工作量,依据鄂价房服〔2004〕286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二、预收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在1万平方米以下(不含1万)每单位工程0.5万元;1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每单位工程1万元;10万平方米以上每单位工程1.5万元。市政工程和管线工程每标段为0.5万元。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此通知后,请在3月28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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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拆迁评估基准价格公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拆〔2009〕638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屋拆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区县拆迁管理部门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拆迁范围内就暂停办理事项发布拆迁公示后,受托估价机构在拆迁范围内进行现场踏勘、入户评估等工作,并出具项目拆迁评估意见。建设单位应根据估价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进行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编制等相关工作。二、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含经批准延长的拆迁期限),估价时点原则上不作调整,拆迁评估报告在前述期限内持续有效。三、区县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建设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将受托估价机构评估确定的拆迁评估基准价格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拆迁当事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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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通知
    关于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通知关于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通知关于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通知建城[2004]97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容卫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为了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城市照明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国城市照明的总体水平,按照推进《中国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部将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的基本宗旨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促进健康;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工程的实施,缓解城市照明的快速发展与电力供应紧张之间的矛盾,使城市照明工作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实施《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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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及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号:深建管[2001]24号发布日期:2001-6-15执行日期:2001-6-15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在监理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监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合同备案时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一)《建设监理合同备案表》(附件一)一份;(二)工程监理合同原件一份;(三)总监任命书,总监变更应填写《总监变更备案表》(附件二);(四)总监执业证书。二、监理合同备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指:(一)工程规模是否超出监理单位经营范围;(二)是否使用标准合同文本(市主管部门颁发的);(三)是否按市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收费;(四)总监级别是否与工程等级一致;(五)担任在建工程总监的项目数量是否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三、在监理合同履行期间,备案审查事项发生变更的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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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厦门市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管理办法》(厦建建字[2003]71号),现将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补贴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劳保费补贴对象与范围:补贴对象及范围为:1、在厦注册的本市建筑施工企业;2、在厦承接工程的,劳保费收支能在厦门本地区独立核算的省内外建安施工企业。二、劳保费开支范围:按厦建建字[2003]71号文的第三条规定,其中“按规定应在劳保费用中开支的其他费用”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设施费用以及单位按规定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三、申请补贴条件按照厦建建字[2003]71号文中第十九条规定,其中“劳保费支出有较大缺口”是指按规定使用的劳保费支出出现亏损达到其收入的(返拨款)20%及以上的企业。四、劳保费补贴额度劳保费补贴只是弥补劳保费收入不足的困难企业缓解其劳保资金严重亏损,因此在确保留有统筹积累的前提下,按上年度全年劳保费收入的8%进行补贴。企业劳保费补亏数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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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改变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充分体现各方责任主体在建筑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制止和打击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的不良行为,确保工程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建筑条例》,现就改变我省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委托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5年7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材料检测,一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二、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材料检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二)单位工程材料检测只能委托一家检测机构并在其核准的资质范围内进行检测。(三)委托的检测机构不得与委托方、工程承包方、监理单位有任何隶属、经济利
    2023-06-10
    498人看过
  • 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为了贯彻落实2003年交通厅局长会议精神,适应加快公路建设发展需要,本着改革、开拓、创新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批质量,经研究,现对加强和改进设计审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规范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一)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后,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凡上报交通部审查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设计文件图表示例》及相关规定要求。(二)凡上报交通部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预审。预审意见和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设计文件应一并报部。(三)上报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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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部关于工程设计与工程监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近一个时期以来,工程设计单位能否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以及如何对工程设计实施质量监督的问题,引起各地和一些部门的广泛关注。为使我国的建设市场运行机制逐步完善,使之更有利于改革开放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使有关规定符合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允许取得监理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自己设计的工程进行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监督其设计工程的施工过程,有利于工程设计意图的实现,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条(四)项也明确:注册建筑师可以“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设计单位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施工不属于“同体监理”的范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允许取得监理资质的设计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自己设计的工程进行施工监理。二、设计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工程监理资格工程设计单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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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和《全国公安机关2003-2008年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保障支撑作用,全面提升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公安部、科技部从2004年开始联合组织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公安部、科技部《关于北京等21个城市开展第一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公科[2004]38号),我市被确定为第一批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城市之一。市公安局《关于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及经费的请示》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现将我市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市)县要迅速启动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2005年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迎接公安部、科技部组织的检查验收。二、各区(市)县公安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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