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关于工伤认定,上下班途中摔倒如何算工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6 22:30:06 433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工伤认定的相关情况,提醒人们注意不同情况下的工伤认定问题。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摔倒或者行人自己摔倒且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就无法认定为工伤。但如果被车撞到且机动车与行人发生意外,且交通环境满足条件,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情形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以及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这需要考虑各种不同情况。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摔倒,那么将无法认定为工伤。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也没有处于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之下。如果被车撞到了,机动车一般与行人发生意外的,机动车要负主要责任,交通环境的大前提条件也满足的情况下,能够构成工伤。因此,一般只要是行人被车撞到,上下班途中是能认定为工伤的。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情形:(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如何判断上下班途中是否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上下班途中受到本身违法或者违反交通规则造成本身受伤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此外,如果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但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判断上下班途中是否认定为工伤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交通事故或者事故伤害的性质、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认知、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等。

上下班途中是否认定为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交通事故或事故伤害的性质、本人或其近亲属的认知、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等。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否则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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