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现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需要。我国农村目前实行的人人有份式的土地占有方式,阻碍了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利用,只能停留在过去古老的耕作方式上,这与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要求不相适应。
2.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承包责任制虽然保证了农民最低的生存保障,但我国目前这种农业生产方式效率低下,并不能让农民富起来,建立流转制度让有条件的地区土地适当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率。
3.促进城市化,降低农业人口比例的需要。在土地不能流转的情况下,农民被束缚于土地上,即使有合适的脱离农业生产的机会,也往往没有合适的方式处置承包土地而产生后顾之忧,这样就不利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不利于降低农业人口的比例。
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制约着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二是管理组织不健全,阻碍了土地流转的顺利进展。
三是政策措施不配套,难以调动经营者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四是部分农民的恋土观念,抑制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解决办法:
一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发展效益农业的基础环节,是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
二要积极引导,加大扶持。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要坚持原则,积极推进。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为根本目标,按照“稳制活田、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自主自愿,形式多样,市场契约,政府保障,加强管理,稳步推进”的方针,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四要健全组织,强化服务。土地经营权流转不仅要有制度上的创新,更应有系统而完备的组织保障。要通过县(市、区)、乡镇、村逐级建立起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相配套的服务管理组织,为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提供组织保障。
五要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各县(市、区)都要制订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土地经营权向农业种养大户、工商业主、经营能人流转。严格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部门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经营大户,在政策上予以优惠,扶持大户发展生产,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创造良好的生产氛围,以使他们能提高效益,增加收入。
在制订土地流转政策措施时,尤其要注意规范流转行为,做到规范流转程序: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经农户自愿提出申请,自愿签订流转合同,村级流转服务组织审核同意,乡级流转服务组织批准并依法鉴定三个环节;规范合同内容:明确合同主体,明确经营权流转的土地状况、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方式等,要制订土地流转示范合同;规范事后监督:特别是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的动态管理,要加强流转合同的档案管理,对流转中形成的合同、协议等要及时装订成册,整理归档。做好对流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以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协调和化解土地流转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保证和促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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